从富士康事件看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缺失
【社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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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富士康事件看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缺失
□龚永芳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2)
摘要:跨国公司社会责任一直是国际经济法中的重要课题。近期富士康公司连发12名工人跳楼自杀的事件,引发了笔者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缺失的思考。本文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中的人权保护责任和劳工权益保护责任缺失着手,着重阐述了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缺失问题,提出在华跨国公司应与时俱进、与法俱进,积极求变以避免和防范严重事件的发生,要适应和跟上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局势,在追求盈利和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达成平衡。同时,本文也警示以中国为母国的跨国公司在未来发展之中,认真考虑如何在其他国家投资中避免社会责任缺失。
关键词:富士康事件;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缺失;人权/劳工权益〔中图分类号〕D9前言
据笔者调查,富士康只是台湾地区企业“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全球品牌,其在大陆的主要子公深圳)有限公司”。然而,按照司名为“鸿富锦精密工业(
跨国公司三特征,鸿海集团作为世界500强及全球第2大IT企业,在包括中国大陆、印度及越南等国家都有投资布局,具有跨国性、战略全球性及管理集中性、内部相互联系性,是一个典型的跨国公司。
针对近期富士康出现连续12名员工自杀事件,笔者论述跨国公司在保护人权和劳工权益方面的社会责任缺失问题,并希以此为鉴,助益于不断跨出国界对外投资的中国企业。
即使企业里12名员工连续自杀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富士康企业领导人郭台铭本人仍然符合绅士的标准(他为娶新妻,先去亡妻坟前垂泪解释;他为治疗亲弟绝症,花费几亿巨资;他个人对社会捐助无数),因此,跨国公司的人权及劳工权益责任问题,不应从企业所有者个人素质角度出发,应站在跨国公司集团的宏观体制层次来分析。
一、跨国公司人权和劳动权益问题严重
1.跨国公司长期存在漠视人权及劳动权益的问题2006年6月,一篇题为《iPod之城》的文章发表在英国《星期日邮报》。该文称苹果iPod代工厂富士康深圳龙华厂工作条件恶劣,工人月收入仅有几百元,每天都工作十几小时。这篇报道迅速引起全球关注,并促使多家关注劳工权益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发出号召抵制苹果产品。该文还直接引发了苹果公司派出规模庞大的调查团,进驻富士康深圳工厂,展开全方位的有关工人待遇的调查。2006年6月15日,中国《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了《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收稿日期]2010-11-09
[作者简介]龚永芳(1972-),男,浙江兰溪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博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理论与实践研究。
理论界2011第6期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6547(2011)06-0190-03
站12小时》一文,被“鸿海”旗下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该报两名记者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此举迅速将本应顺势延展开的相关报道和调查被遏制,国内媒体纷纷止声,相关部门沉默不作为,问题因而拖延至今。
美国曾经有一个案例:因为没有在连续工作5小时之后,给员工提供足够的用餐与休息时间,沃尔玛被判罚近两亿美元。在中国,跨国公司出现此类问题,却很难得到处罚,30年来,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血腥剥削中国工人,剥夺和蔑视他们的人权,现在到了问题积累而爆发的时刻,学术界也必须重视。
2.跨国公司未适应新形势
自杀的12名员工,均为年轻人,属于中国第二代农民工。他们不同于父辈的特点是:重视个人消费享受,不再为攒钱而使自己变成“苦行僧”。第二代农民工目前年龄18岁到25岁,以“三高一低”为特征: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工作耐受力低。客观上来讲,随着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跨国公司也已被迫给予工人更多的劳动保护和提供了更高的工资待遇,然而第二代中国农民工无法按照第一代的劳动强度和生活环境来接受被剥削,使得包括富士康集团在内的跨国公司措手不及,甚至苦心打造的企业形象毁于旦夕之间。
3.跨国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跨国公司的人权和劳动权益问题严重,劳动密集型的跨国企业更加如此。以富士康这样的全球大型代加工厂来说,他们今日招聘的员工,不再是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第一代农民工(他们有老家的土地和熟练的耕作技术作后盾),第二代农民工却不清楚自己的未来在哪里。他们向往城市,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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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城市所接纳;他们的根在农村,却对农村日益疏远。对他们而言,城市意味着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意味着不一样的前途,不一样的命运。他们希望通过进城务工经商,告别祖祖辈辈“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但是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严格的户籍制度、冷漠的社会歧视等一道道有形无形的。门槛使他们真正成了既融不进城,也回不了乡的“边缘人”他们无法规划自己的人生,心理素质较差,根本无法象上代人一样吃苦耐劳,一旦发生心理问题,容易选择不归之路。
如何在巨大的全球制造需要的重压之下,仍旧能顺利地从大批新生代工人身上榨取利润,而又要防止问题发生,对在华跨国公司的确是一个重大课题。
显然,跨国公司应意识到,血酬年代将要过去,任何想要极度压榨工人剩余价值的做法,都必将导致该企业自身的失败。富士康近日已经率先为普通员工提薪30%,后又为部分员工加薪66%,开始了在中国大陆推倒血酬的多米诺骨牌。然而,即便全体大幅度加薪,工资仍旧上中低水平,更不能解决第二代农民工的种种问题:心理问题、感情问题、结婚生育问题、买房问题等等。
笔者预言,跨国公司一旦不能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这些问题,制造型企业将逐步缩减并关闭中国工厂,寻找并转移到成本更低的国家。因此,跨国公司虽然应负主要责任,但中国的人权及劳工权益的问题,非跨国公司一方可以解决,而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
二、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缺失
跨国公司的国际社会责任基本要求为:首先,应成为东道国的好公民。其次,应进而成为全球好公民。为此,它应承担在人权保护责任、劳工权益保护责任、环境保护责任、反腐败责任上的义务。这里以前两项义务为中心论述。
1.人权保护责任缺失
人权的主体是一切人,只要作为人,就享有人权。人权包括个人人权及集体人权。作为个人人权,每个人都享有生命、健康、人权安全和自由的权利,有权免受奴役或非人道的待遇或惩罚;有权参与政治生活及实行宗教信仰自由;个人在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工作权、获取公正和合适的报酬的权利,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休息和闲暇的权利等等。
富士康作为代工厂,在中国大陆有40万员工,对他们实行了严格的管理制度,40万员工之中能够实现基本人权的寥寥无几,仅一个事实就可以说明该问题:这些员工大部分来自外地,依照选举法,他们只能参加户籍所在地的选举,由于地理距离和费用的限制,他们无法行使投票权。
人要在社会上生存,就必须在生命、人身自由和尊严等方面具有基本保障,生存权就是每个人都能过人那样的生活,而不是机器人,每天12个小时一年几百天黑白夜颠倒的不人道生活和工作方式。人的健康不仅是身体生理上的健康,也包括人心理上的健康。对于背井离乡来跨国公司打工的工人们,雇主名义上设立了员工热线以应对员工权益质询、投诉申报和进行心理辅导,但事实上处理的案例仅几百件,总体上看是长期忽视员工的心理状态,不给予适当的关心和疏导,采取错误的教育方式,甚至采取迷信等极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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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应对。客观地说,富士康事实上侵犯了这12名工人的生命权,并继续侵犯着大批工人的健康权。它不但没有保护人权,反而在侵害人权。
2.劳工权益保护责任缺失
与耐克公司、迪斯尼等跨国公司的“血汗工厂”相似,富士康公司在劳工权益责任方面,从不主动保护,向来都是按照东道国政策和法律而被动为之。
(1)跨国公司对工人的剥削突破了“道德和自然、年龄和性别、昼和夜的界限”,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开始指定国际劳工标准,到2002年11月中旬,ILO已经通过了185项公约及192项建议书。这些公约几乎涵盖了保障劳动者最基本的生活权利、创造平等就业和职业发展的机会、保护安全与健康、保证公平参与社会活动等所有劳动方面的问题。然而,富士康似乎并没有认真履行过这些公约和建议书所倡导的义务,它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成本,将三班倒变更为二班倒,以最低廉的工资加加班费的形式,迫使工人为了得到多一些的加班费而超时劳动。
(2)富士康打压工会组织,甚至执政党的组织在里边也起不到积极保护劳工权益的作用。我国《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工会本应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解决工人问题,但事实上,富士康的工会组织极其弱势,甚至连执政党的支部都陷于瘫痪。
12连跳证实了该跨国企业故意打压工会组织,使其碌碌无为的事实。“谁都在乎这个饭碗”是工会及党组织无法强力运行的最基本因素。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成为空谈,此种责任显然缺失严重。
3.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监督手段
随着人们对跨国公司注意力度的加大,中国学术界及企业界陆续举办了“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或企业责任”之类的研讨会,发布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并评选了各年度的“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优秀案例”及“跨国公司责任缺失案例”。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研讨会的目的是要动员媒体及社会力量广泛而深入地传播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高尚行为,吸引更多的社会群体和公民关注这项工作,使优秀全球企业公民的理念深入人心。
在华跨国公司包括富士康都随之在其网站里设置了“社会责任”一栏,并发布年度社会环境责任年报,在跨国公司为应对外界关注和指责的公关行动中,似乎一切都进行得很完美,但实际状态却证明了两者之间的脱钩。然而,在复杂深奥的社会整体性问题讨论之外,采取此方法进行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监督,似乎是一个有效的方法。
跨国公司10大社会责任缺失案例评选、对于责任缺失的认定标准参考了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美国《BusinessEthics》和加拿大《Corporate
Knights》关于企业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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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研究成果、以及评级机构RepuTex发布的首部针对企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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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责任的基准《RepuTex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与指标:中国》等研究成果,从非法用工及侵犯员工合法权益、产品质量、违规经营、诚信缺失、重特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恶劣影响力等六个方面来认定责任缺失。在打分操作的时候,某企业只要有1至5项中任何一项违犯企业社会责任的案例发生,就可以认定该企业已责任缺失。那幺再拿该项与第6项结合,综合考评其责任缺失的程度。此责任缺失认定标准由《中国企业报·跨国公司》周刊主编刘传伦先生研究完成,所以简称“LCL5+1评价体系”。
以2008年为例,按此标准评选出的十大责任缺失案例为:他们依次为:IBM劳动用工歧视而违法;奔驰汽车质量问题致人死亡;雅芳商业贿赂丑闻;夏普液晶电视双重标准;乐购注水牛肉;麦当劳疏于细节问题不断;高露洁误导消费者;索尼电视退货迟缓;UPS快递不快;LV质量销售被查等。
笔者认为,跨国公司在过去的30年,抓住机遇在中国取得了成功。30年后的今天,无论中国实际情况还是世界形势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跨国公司要想延续在中国的成功,它不得不将履行社会责任放在首位,它必须认真遵守国际法和国内法中相关的法律条款;否则,在新时代里,用社会责任作为标杆之下,未来必然有一些跨国公司发展得更加强大,而另一些跨国公司被淘汰出中国。
三、跨国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是发展之道1.公司社会责任的担当不仅仅是公关手段
跨国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应仅仅是应付社会舆论的公关手段,而应是公司的治理之道。这种治理之道也是竞争之道和发展之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应当成为跨国公司的竞争方略。
中国经济发展了几十年后,劳动力成本的增加是自然趋势,加上金融危机的到来,当前跨国企业难免将步入到微利时代,如果跨国公司仍旧按照旧有思维方式在华经营,而缺乏对中国现状及发展前景进行深刻和理性的了解和分析,不把自身的社会责任承担延伸到企业经营涉及的利益相关者这些节点上,则跨国公司在新形势下,要在华继续生存和发展,将是困难的。
2.跨国公司应主动参与中国和谐社会建设
以儒家思想为文化底蕴的和谐社会主张为人和经商的一致性,和谐社会也是中国执政党大力倡导的建设方针。跨国公司不但要及时领会东道国政府的治国精神,也更应在中国传统文化不断复苏的现实下,加强对儒家文化的学习研究,在公众当中建立起公信力,处理好品牌利益和财产利益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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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系,尊重契约正义精神和遵守关于劳工人权和劳动权益的国际责任,恰当地融入新时期中国国家市场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的潮流。
未来的跨国企业应将社会责任投资作为重要战略之一,素质不断提高的中国劳动者及中国消费者必然只接纳那些受人尊重的公司。即使在全世界的角度上来讲,口碑不佳的跨国企业通常是不恰当履行社会责任的那些企业,因而往往导致被抵制、被抗议、被抛弃。因此,跨国公司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适应东道国环境的能力,针对不同国家的国情制定适合的对策,而恰当履行社会责任显然用之四海而皆准。
3.跨国公司应着重企业内部管理
一个内部管理臭名昭著的跨国公司,即使对外作出相当大的公关投资(慈善捐赠是其中一个最大的投资),在绝大部分社会公众当中,仍旧会被认为并非真正具有社会责任感,因为负面新闻已经足够摧毁它们通过公关资金建立起来的形象。即使像富士康这样的制造业企业,负面事件不断发生的可能后果,是失去全球主要客户,原因是这些主要客户同样承受着履行国际社会责任的压力。
四、中国企业对外扩张和发展过程中应注意履行社会责任中国经过了30年快速发展,已经出现了一批实力强大,能够到国外投资发展的大企业,这些企业在国际扩张的过程中,必须具有长远战略眼光,不能急功近利,应当按照跨国公司的义务要求去进行投资,特别要考虑在各个东道国投资之前,必须充分了解该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风土人情,重视投资企业在当地国社会责任的履行,避免造成负面影响,从而避免对自身国外投资造成阻碍。
结语
2010年6月7日,印度法院对1984年博帕尔毒气泄漏事件作出了姗姗来迟的判决,美国联合碳化物(印度)有限公司的7名印度籍高管仅以玩忽职守导致他人死亡罪而轻判2年。博帕尔惨案不仅是引发我们对跨国公司债务责任的思考,也促使我们深入探讨跨国公司的国际社会责任问题,而富士康事件应成为中国国际法学界加大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研究的界点。■
参考文献:
[1]余劲松.跨国公司法律问题专论.法律出版社,2008,8,(1).
[2]余劲松.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原载于法学家,2003(3).
[3]余劲松.国际投资法.法律出版社,2007,2,(3).[4]刘颖,吕国民编.国际经济法资料选编(上册).中信出版社,2004,10,(1).
责任编辑:邱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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