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与郑和下西洋的船只
福建与郑和下西洋的船只
傅朗
摘要:从对文献记载的直接史料和间接旁证的综合分析中可知, 构成明初福建沿海海防体系的十
一个卫都有自己的造船厂。由这些造船厂构建, 以福州三卫所属船厂为核心的明初福建造船业, 成为为郑和舟师提供船只的物质基础。郑和舟师七次下西洋的主要船型是福船, 而这些福船的大多数应当是福建沿海官办造船厂建造的。郑和舟师的出洋宝船就是福建建造的福船。福建不仅以其沿海造船业为郑和舟师建造、修理船只, 还为出洋前的郑和舟师提供临时调剂船只的船源。从与郑和同时, 亦同为宦官, 在洪熙至宣德年间曾四次出使琉球的柴山所立碑文中, 称自己乘坐由皇帝敕建的册封舟为 宝船 的记载看, 宝船 并非郑和舟师船只的专称, 而是当时皇帝派往海外使臣乘坐船只的共名。所谓 郑和宝船 就是册封舟。
关键词:福建; 郑和下西洋; 福船
中图分类号:K 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569(2006) 01-0161-08
从永乐三年(1405年) 开始至宣德八年(1433年) 结束, 郑和先后7次率领数十乃至 百余艘 船只、27000多士兵组成的庞大舟师下西洋。这种空前规模的洋际航行, 拥有较强抗风暴续航和远离本土作战自卫能力的船只是必备的一个物质条件。对郑和下西洋船只诸问题的探讨不仅涉及郑和下西洋史实本身, 还与中国古代造船工艺、航海技术等科技成就有关。因而在历时百年的郑和下西洋问题学术研究过程中, 下西洋的船只问题是学者们长期关注和争执的焦点之一。本文仅就福建与郑和舟师船只有关的一些问题发表个人意见, 就正于大家。
一
明初的福建已经具备雄厚的造海船实力。
洪武年间, 在倭患严重的福建省, 经江夏侯周德兴、信国公汤和等人的精心经营, 建立起由福建都指挥使司统辖, 包括福宁卫、福州左卫、福州右卫、福州中卫、镇东卫、兴化(府) 卫、平海卫、泉州(府) 卫、永宁卫、镇海卫和漳州(府) 卫等十一个卫辖数十个所组成的福建沿海海防体系。由于木帆海船是这个海防体系中最重要的军事装备, 而木帆海船的及时建造和配备又是使福建海防体系能够正常运转的必备条件之一。因此, 在这个海防体系的核心、福建都指挥使司所在地福州城内设置了三个造船厂 八闽通志 载: 旧福州三卫各置一厂, 左卫厂在庙作者简介:傅朗,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副教授。
前, 中卫厂在象桥, 右卫厂即今所是也 。相同内容的记载, 还见于万历 福州府志 。这就
形成在一个省会城市设置三个卫, 且各卫都有各自所属造船厂的格局。在一个省会设三个卫和三个官方造船厂的做法, 为有明一代全国沿海各省所罕见; 也构建了以福州为中心的福建海防进退有据的格局。平时利于抗击倭患, 保卫海疆; 特殊如郑和下西洋、册封使出洋之时, 则为其提供船只、装备、人员等支持。洪武十五年(1382年), 福州三卫曾主动上奏请求建造战船, 十一月癸酉, 朱元璋以 今天下无事, 造战船将何施耶 为由, 不听 。这一记载表明:明初的福州官办造船业已经有能力建造海船。
除省会福州外, 福建沿海其它卫也拥有各自的造船厂。这首先是因为, 文献中有关长江沿岸和东南沿海诸省许多府(州) 卫和非府(州) 的军事要地卫都承担造船任务的记载, 可以作为福建沿海各卫也应有造船厂的有力佐证。兹将 明实录 中永乐朝(1403~1424年) 总共25次有关建造、改造海船的记载摘录于下:
第一次:永乐元年(1403年) 五月 辛巳, 命福建都司造海船百三十七艘 ;
第二次:同年八月 癸亥, 命京卫及浙江、湖广、江西、苏州等府卫造海运船二百艘 ;
第三次:永乐元年九月 辛丑, 命浙江观卫造捕倭海船三十六艘 (按 观卫 当为 观海
卫 之误) ;
第四次:同年十月 辛酉, 命湖广、浙江、江西改造海运船一百八十八艘 ;
第五次:永乐二年(1404年) 正月壬戌, 命京卫造海运船五十艘 ;
第六次:同年正月癸亥, 将遣使西洋诸国, 命福建造海船五艘 ;
第七次:永乐三年六月(1405年) 丙戌, 命浙江等都司造海舟千一百八十艘 ;
第八次:同年十月 戊寅, 命浙江、江西、湖广及直隶、安庆等府改造海运船八十艘 ; 第九次:同年十一月 丁酉, 命浙江、江西、湖广改造海运船十有三艘 ;
第十次:永乐四年(1406年) 十月 乙未, 命浙江、江西、湖广及直隶、徽州、安庆、太平、镇
江、苏州等府卫造海运船八十八艘 ;
第十一次:永乐五年(1407年) 九月 乙卯, 命都指挥汪浩改造运海舡二百四十九艘, 备使
西洋诸国 ;
第十二次:永乐五年十月丙申, 命广洋、淮安等卫造舡运船九十七艘 (按:此处 舡 字当
为 海 字之误) ;
第十三次:同年十一月 丁巳, 命浙江、湖广、江西改造海运舡十六艘 ;
第十四次:永乐六年(1408年) 正月丁卯, 命工部造宝船四十八艘 ;
第十五次:同年二月丁未, 命浙江金乡等卫改造海运船二十三艘 (注:红格本 明实
录 此条记载的数量是 三十三艘 );
第十六次:同年十一月 庚戌, 命江西、浙江、湖广及直隶、苏、松等府造海运船五十八
艘 ;
第十七次:永乐七年(1409年) 十月 壬戌, 命江西、湖广、浙江及苏州等府卫造海船三十五
艘 ;
第十八次:同年十一月 戊寅, 命龙虎等卫造海运船九艘 ;
第十九次:同年十二月 丁未, 命扬州等卫造海运船五艘 ;
第二十次:永乐九年(1411年) 十月辛丑, 命浙江临山、观海、定海、宁波、昌国等卫造海船
四十八艘 ; 第二十一次:永乐十年(1412年) 十月 庚辰, 命浙江、湖广、江西及镇江等府卫造海运船百
三十艘 ;
第二十二次:同年十一月 壬寅, 命扬州等卫造海风船六十一艘 ;
第二十三次:永乐十一年(1413年) 九月 辛丑, 命江西、湖广、浙江及镇江等府卫改造海风
船六十三艘 ;
第二十四次:永乐十三年(1415年) 三月庚申, 命都督同知督造海船 ;
第二十五次:永乐十七年(1419年) 九月 乙卯, 造宝船四十一艘 。
以上许多记载明确无误地告诉我们:明朝前期, 今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等省沿江、沿海的许多府(州) 卫和非府(州) 卫都承担了中央政府下达的建造、改造海船的任务。这一事实表明:这两类卫都拥有各自的造船厂。尤其是福建省的北邻浙江省, 其沿海多数的卫都有自己的造船厂。既然如此, 同处东南沿海、又同是防倭重点区域之一的福建省, 在其省会福州以外的其它沿海府(州) 卫和非府(州) 卫, 也应当有各自所属的造船厂, 而不可能也不应该成为沿海这两类卫拥有造船厂的例外。另外, 依常理分析, 倘若在有着直线距离535公里、曲线长度达3051公里海岸线的福建省沿海, 只在位置居中而稍偏北的福州才设有建造木帆海船的造船厂, 则是明显有孛军事常规的, 也是非常脱离现实的。比较符合常理和军事常规的布局应当是:十一个沿海卫都拥有自己的造船厂。
其次, 更重要的是:据嘉靖中期撰修的 崇武所城志 载:(崇武) 旧为倭寇之害, 十百户所设官船十只、快船二只, 各编字号。在西门外西港边打造。今人呼其地为 船场下 。崇武所隶属于晋江沿海的永宁卫。在沿海卫下属的一个前沿千户所都有其打造战船的船场, 则规模、职责更大的其上级单位 卫, 就更应当有造船厂。
正是由于在明初洪武年间, 已经形成以福州三卫造船厂为核心的福建沿海官营造船业, 及其所具备的造船实力, 永乐元年(1403年) 五月, 福建都司才有可能一次接受一百三十七艘海船的建造任务, 而同年八月江、浙、湖、广、赣五省共同接受的海船建造量是二百艘; 福建的造船业才能为后来历时28年之久的大规模下西洋航行, 提供持久、有效的船只支持。
二
福船自身的优良性能决定了福船成为郑和下西洋舟师用船的主要船型。
纵观历史传统, 文献中所描绘 皆以全木巨枋搀叠而成, 上平如衡, 下侧如刃, 贵其可以破浪而行 的福船, 其优势地位早在宋代就已确立 海舟以福建为上, 广东、西船次之, 昌、明州船又次之 。以海为田的福建沿海人民早就开始远洋航行并积累了丰富的远洋航行经验和先进的造船工艺。众所周知, 为适应远洋航行而形成的尖底福船所具备优良的抗风暴性能和其海战威力, 在明朝的册封琉球使录、戚继光的 纪效新书 、胡宗宪的 筹海图编 、郑若曾的 江南经略 、何汝宾的 兵录 、茅元仪的 武备志 、顾炎武的 天下郡国利病书 和 明史 等明清文献的有关部分中, 都有详实的描述和评价。万历二年(1574年) 进士范涞对明代沿海各省海船评价如下: 闽、广、浙、直船制各异, 而不知其所以异者, 由于海势之不同也。广东船制两旁设架, 便于摇橹; 福建船制其旁如垣, 其蓬用, 便于使风; 浙、直船制, 平底布帆, 便
于荡桨。此船制之异也。所由然者:福建海水最深, 各信地俱近外洋, 一望无际, 纵有海岛, 如
浮沤之着水耳; 故有风时多, 无风时少, 顺则使风, 逆则戗风, 此福船所由制也。广东自出五虎门, 上及大鹏, 下及北津以西, 俱有海屿, 或断或续, 联络于外; 商船来往多从里海, 且风气和柔, 全仗摇橹, 此广船所由制也。浙、直海水深处固多, 浅处时有, 近岸平沙或数十里; 潮涨水深寻丈, 潮退仅可尺许, 故叭喇唬沙船专事荡桨, 此浙、直之船所由制也。若易地则风水不同, 其制亦当少异。推此而山东以北, 危矶暗沙, 往往有之, 船制又不可执此例彼矣。然欲攻大敌于外洋, 非福船不可。盖福船之制, 其蜂房垣墙, 即古之楼船巨舰; 其重底坚牢, 即今之过洋与使琉球船式也。故诸省船制惟福建为工 。福船的特点和优势, 诚如范涞所言。要完成远离本土的下西洋航行使命, 首先必须确保航行船队的安全, 而船队的安全又是以船只的抗风暴续航能力和海上作战自卫能力为基础的。恰恰就是在这两点上, 福船具有的优势, 不仅是长江中下游造船系统建造以平底沙船为主型的海船所望尘莫及的, 亦稍优于其两邻的广东和浙江。
福船的优良性能与当时福建沿海所具备的造船实力是下西洋船型选择的决策依据。下西洋是涉及明王朝政治、外交乃至经济大局的要事, 选用、建造何种船型又是直接影响要事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 以明成祖为首的永乐朝决策层怎么可能会置最优的福船于不顾, 而选用连广船、浙船都不及, 且适于走北洋而不适于走南洋的内河型平底海船去实现自己的意图呢? 只要条件许可, 必然是全用福船、或以福船为主组建下西洋舟师。因此, 为下西洋舟师选用福船应是明成祖的最佳决策。倘若下西洋舟师中有非福船的船型, 则可以肯定:第一, 这些非福船型的船只只能充当一般配角。第二, 装载皇帝诏书和敕赐给西洋各国的宝物, 以及郑和、王景弘等远洋舟师最高指挥官们乘坐的必定是更坚固、更安全的福船。这是事之常理, 人之常情, 也是明朝册封琉球的使臣们每次必造福船出洋的原因。况且 明实录 曾明确告诉人们:永乐二年(1404年) 命福建建造的五艘海船, 目的就是为了 将遣使西洋诸国 。如果认为下西洋舟师有数十、百余艘船只, 却单在建造这五艘海船时点明用途, 正好说明了这五艘海船的重要性。凭这一点, 就有充足的理由认为, 这五艘海船是专为即将受命出使西洋的郑和、王景弘等正、副使们建造的坐船, 是下西洋舟师的旗舰和指挥船。
审视历史现实, 根据现有文献记载分析, 福船也确实是郑和舟师中的主要船型。
以郑和舟师第一次下西洋为例。第一次下西洋的时间在永乐三年至五年, 具体而言是在永乐三年(1405年) 六月己卯受命, 当年冬季从长乐出洋, 永乐五年(1407年) 九月壬子回到中国。按照这个时间限度, 只有在永乐三年冬季之前造好的船才有可能编入下西洋的船队。因此, 上文所摘 明太宗实录 中记载第一次至第七次建造、改造的海船有可能入选第一次下西洋的舟师。
第七次由浙江等都司造的海舟, 从受命之时的仲夏到郑和船队出发的冬季最多仅有半年的时间, 在这个时间内要完成从备料至新船下水, 并赶到太平港加入编队的全过程, 时间肯定不够。因而这批海舟进入郑和船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充其量只有极少数先造的小型船只可以来得及进入编队。另外, 第三次造船明确说是为了沿海的 捕倭 任务。如此, 则郑和第一次下西洋的船队只可能由第一、第二、第四、第五、第六次所造的船组成。而在这五次所造的船中, 第二次 永乐元年八月、第四次 永乐元年十月和第五次 永乐二年正月分别令京卫、浙江、湖广、江西、苏州等地造、改的438艘的 海运船 , 主要是为承担当时颇为紧迫而繁重的南粮北调的海运任务而造, 承担下西洋任务的可能性不大, 就是入选其数量也不会多。众所周知, 有元一代, 统治者在运河之外还开辟了一条沿海航线, 将江南的粮食大量运往首
都 大都, 以满足需求。明初, 朱元璋、朱棣父子为保障北方前线针对蒙古统治集团的军事行动, 也沿用海路运粮北上。永乐前期, 南粮北调年均量在250万石左右, 而海运量约占三分之一 。大量北运的粮食来自沿江的湖广、 江西、江苏、浙江等著名产粮大省, 而承担制造运粮船任务的也是这几个省。犹如人们提及 漕船 就明白它的性质、任务一样, 在明初特定的时期和社会背景中, 海运船 的称呼也反映了它的主要用途 海运南粮北上。由此看来, 能确定的就只能是第六次 永乐二年正月下达命令时就明示 将遣使西洋诸国 的由福建造的5艘海船; 和第一次 永乐元年五月令福建都司造的137艘海船。第六次自不待言。而第一次于永乐元年五月令福建都司建造的137艘海船, 由于没有明初福建造船业生产能力的数据, 我们无法断定在近两年半的时间内究竟能造好多少艘船, 只能作几种简单的推测:若完成总数的四分之一, 加上5艘, 就有近40艘; 若完成总数的一半, 就有70余艘; 若完成总数的四分之三, 就有百余艘船; 若全部完成, 两者相加就达142艘。根据郑和等人在刘家港和长乐天妃宫所立石碑碑文记载, 郑和舟师的船队规模为海船 百余艘 , 那么142艘的数量就已经达到甚至超出了这个规模。按照以上推测, 可有如下结论:若以 六十二艘 计, 则郑和第一次下西洋的舟师至少有三分之二甚至全部是福船; 若以 百余艘 计, 郑和第一次下西洋舟师少则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船只是福船; 多则有超过半数或绝大部分, 甚至全部船只都是福船。而不足部分很可能或从现役的福船中征调, 或为京师宝船厂所造福船。因此, 郑和第一次下西洋舟师的船队就是由福建造的海船为主所组成。
诚然, 这个结论需要一个前提, 即:第一次下西洋的船只绝大多数是新造的。考虑到中国人重视事物 新 开头的传统习惯, 以及新造船的坚固更能保证实现明成祖对郑和第一次下西洋能成功的迫切期望, 这个前提应该是较可靠的。
人类自古就有崇尚事、物 第一 的习惯, 无论是过程的起始还是事物攀比的结果, 皆然。中国人更是如此, 以至于将 第一 奉为成例, 以后不断地引以为据。无论是理智抉择的因素还是援引前例的习惯, 亦或两者兼有, 郑和第一次下西洋舟师用船的成例也必将对以后历次下西洋用船产生影响。如果在两年半的时间内, 福建官办造船业难以完成142艘海船的建造任务, 而其在永乐三年第一次下西洋舟师出洋前未完成的造船任务必然在两年以后第二次下西洋舟师出洋前完成; 因而郑和第二次下西洋舟师的船只仍然以福建建造的福船为主。照此看来, 郑和第三次至第七次下西洋舟师的主要船型, 也依然是福船。
当然, 福船成为郑和下西洋舟师的主要船型, 首先体现在其优良的航海性能和其在舟师中所担任角色的重要程度; 其次体现于其在船队中的数量。一般而言, 在郑和七次下西洋舟师的船队中, 福船的数量应当都是最多的。
三
必须明确的是:无论郑和七次下西洋的目的、意图何在, 这种庞大舟师的远洋航行, 毫无疑问地首先是一种大规模的军事行动。永乐皇帝挑选 知兵习战 且立有战功的心腹太监郑和担任下西洋的总指挥, 身为正使的郑和还拥有 钦差总兵 之头衔与职权, 其舟师27000余人的队伍绝大多数由来自许多卫所的官兵组成, 明王朝还命令其高级将领 都督同知 、 都指挥 和福建省最高军事指挥机构 福建都指挥使司为下西洋行动督造海船, 都是无可辩驳的例证。
既然下西洋航行是军事行动, 既然选择福船作为远航的主要船型, 福建既拥有雄厚的造船实力又是下西洋舟师出洋前最后的驻泊地, 则福建都司及其统辖的沿海卫所对下西洋行动予以支持和协助, 就是合理、必须和毫无疑义的事了。但福建对郑和下西洋行动从人员、装备到物资的支持是全方位的; 而本文仅涉及福建对郑和舟师在船只方面的支持。
第一, 由福建都指挥使司控制的福建官办造船业为下西洋舟师建造船只。从上文所列 明实录 中永乐元年和二年的记载可知, 这先后两次的命令, 福建就为下西洋舟师建造总数达142艘的海船。这批船只不仅组成第一次下西洋舟师的船队主体, 也构成了第二次下西洋舟师的船队主体。虽然 明实录 中为数不多的关于为以后几次下西洋造船的记录皆未注明造船地点, 但是, 既然以福船为下西洋舟师的主要船型, 福建又有雄厚的造船实力, 且第一、第二次下西洋的用船多数由福建建造, 而以后几次下西洋用船又不让福船的原产地造船, 未免不合情理也不符合逻辑。 闽大记 云: 永乐七年春正月, 太监郑和自福建航海通西南夷, 造巨舰于长乐 ; 重纂福建通志 中也有相同记载。这至少从侧面证明, 永乐六年(1408年) 正月丁卯 命工部造宝船四十八艘 的任务, 福建肯定承担了。只是不知是独担还是分担。再者, 正统六年(1441年), 时任福建右参政的宋彰上疏言: 工部令输运下西洋鹰架、衫木等物赴京。其木多朽细不堪, 而山岭崎岖, 溪滩险阻, 徒敝人力, 官无实用。臣见福州府常盈仓年久损敝, 乞以其木留拨修仓, 庶官民皆便。 对此建议, 英宗于十一月丙午表态: 从之 。徐恭生教授认为, 这是在郑和第七次下西洋回国后八年的事, 福州造船厂为郑和下西洋打造战船剩下的鹰架衫木等仍然堆积如山, 如果少量的话, 工部也不会下令把它输送北京 。在距最后一次下西洋船队出发(1431年) 后十年、航行结束八年之后, 福州尚存如此多的造船木料和 鹰架 , 以至于工部要下令调走他用, 足以说明当时造船、修船量之大。这既是福建承担永乐十七年(1419年) 九月乙卯下令 造宝船四十一艘 任务的有力旁证; 也是我们主张郑和下西洋舟师所用大部分的福船是福建建造的有力证据之一。当然, 京卫船厂, 尤其是工部直属的龙江宝船厂或龙江船厂建造部分福船, 也是现实的可能。
第二, 福建为郑和下西洋舟师中的破损船只提供维修支持。众所周知, 从古至今造船与修船无需分离也不可分离。既然福建沿海的官办造船业能为郑和舟师建造船只, 则为郑和舟师维修破损船只也是顺理成章之事。
第三, 福建为出洋前的郑和舟师提供临时调剂船只的船源。郑和舟师几乎每次下西洋前都要在闽江口集结驻泊, 短则2~3个月, 长则达10个月之久。除了等候季风、招选各种随役人员、筹集物资、集训队伍以及在出发前最后一次修补破损船只等事务之外, 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根据船只的现状和航行使命的需要, 临时征调船只并调整船队的船只结构。而福建沿海各卫所的在役船只就成为其最主要的征调船源。在福建沿海卫所内部, 上级调用下属单位的船只是正常之举。例如, 崇武千户所就有在编的官船、快船数艘, 先后或被其上级主管单位 永宁卫征调出海, 或被调往镇海卫的玄钟所服役; 甚至有在役战船被选中赠送给琉球国中山王的事。对于郑和舟师而言, 无论事前准备如何充分, 百余艘船只20000多士兵下西洋远航的超大规模行动, 不可能不出任何意外; 尤其是这百余艘的船只。因此, 在郑和舟师每次下西洋的出发前夕, 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征调或调整船只结构是一种现实的可能; 而福建沿海卫所的现役船只随时听候福建都司所奉下西洋指挥部之命令, 甚至郑和本人的调遣就是一种现实的任务或例行公事。如果清嘉庆间蔡永蒹抄本 西山杂志 中关于郑和的同僚、正使王景弘
到闽南 雇泉州舟 的说法属实, 既然福建沿海民间的海船也或多或少为郑和下西洋舟师的
远洋航行提供帮助, 则郑和舟师征调福建沿海卫所的战船更是理所当然。
四
郑和下西洋的船只被称为 宝船 。从 明实录 的记载看, 永乐六年(1408年) 才出现这一称呼的文字记载。长期以来, 人们似乎认定 宝船 就是郑和舟师船只的专称。其实, 这是一种误解。
先后于洪熙元年(1425年) 、宣德二年(1427年) 、宣德五年(1430年) 和宣德八年(1433年) 四次奉命出使琉球的中官柴山, 在琉球曾经立有二碑, 一为 大安禅寺碑记 , 一为 千佛灵阁碑记 。前者叙述他宣德五年出使途中遇风涛而获 龙天 、 神佛 相救, 建寺报德之事; 后者则是柴山在宣德八年出使事毕即将返国前, 重修弘仁普济之宫 、 鼎造大安千佛灵阁 及他四次出使概况的记录。就是在 千佛灵阁碑记 中, 柴山郑重宣称:皇上 特敕福建方伯大臣重造宝船 让自己出使乘坐。
柴山所言 重造 , 应包括两种含义。一是对自己前几次出使而言, 这表明柴山每次出使琉球皆乘坐 宝船 ; 一是相对郑和而言, 这说明两人虽然使命不一, 但坐船的规格或档次一样 都是 宝船 。就身份来说, 柴山与郑和一样, 都是宦官; 从时间上看, 两人都经历过太宗、仁宗和宣宗三朝, 且柴山于宣德五年和宣德八年的两次出使琉球与郑和宣德六年出海、宣德八年结束的第七次下西洋时间既前后衔接又相互重合; 更重要的是, 柴山与郑和都是钦命使臣, 乘坐的都是皇帝敕造的福船。不同在于:对明王朝而言, 下西洋之事远比册封琉球要大得多, 也更重要; 此外, 虽然柴山亦为中官, 但在当时的宫中, 其地位、级别可能都不如曾任内官监太监(内官监是明皇宫中仅次于司礼监的宦官衙门) 的郑和高; 充其量也只是与之相当。正由于如此, 如果不是因为当时就有将出洋使臣乘坐的敕造船只称为 宝船 的规定或因袭之例, 身为宦官的柴山哪怕再得宠, 也没有胆量敢说这种僭越的话。由此我们可以推断, 宝船 之 宝 , 虽然在一般人心目中是金银珠玉玛瑙等财宝之宝, 且因随下西洋船只带去的赏赐品和带回的西洋各国珍奇异宝在民间的传播、渲染而强化了这种观念; 但在皇帝使臣的观念中, 则更体现在它的政治或意识形态的含义 即:皇帝诏书、谕旨及敕赐的印玺、冕服、文房用品、珠宝珍奇等物, 对于接受者以及皇亲国戚、文武百官和黎民百姓而言, 皆为 宝 ; 对于郑和、柴山而言, 皇帝敕造并运载皇帝敕物的船只就是 宝船 。简言之, 凡皇帝之用品或皇帝所赐予之物, 皆可称之为 宝 。这种观念不但在中国古代社会流行, 还传播到了海外。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 琉球国王尚元以隆重仪礼将中国皇帝的 诏敕 及册封使郭汝霖迎至天使馆, 并再拜曰: 小国无以为宝, 玺书以为宝。先朝诏敕藏之金匮, 已八葉于兹矣。今辱賫临, 幸留镇国 。明代称中国册封舟为 宝船 的说法还被琉球社会延续到了清代。琉球久米村陈姓家谱中就将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 册封使海宝、徐葆光所乘坐的册封舟叫做 宝船 ; 琉球人甚至将明清两代事关册封、朝贡的文书、档案抄编成册, 取名 历代宝案 , 世代珍藏。这些都是这种政治观念的体现和延续。
因此, 郑和下西洋所乘之船叫 宝船 , 册封使所乘册封舟也叫 宝船 , 凡奉皇帝之敕命出使海外所乘之舟皆可称 宝船 。 宝船 并不是郑和舟师用船的专称。对于都受皇帝的差遣、都在福建造船, 且都从福州出洋的郑和与柴山而言, 宝船与册封舟不过是一物二名而已。对于
5东南学术62006年第1期 今天的我们而言, 宝船就是册封舟, 册封舟也就是宝船。
注释:
(明 弘治)
(明 万历) 黄仲昭: 八闽通志 卷四十。喻政: 福州府志 卷之二十二 兵戎志 四 。
明太祖实录 卷一百五十;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福建省自然地图集 , 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年版, 第291页。
明太宗实录 卷十九, 江苏国学图书馆传抄本影印(下同) 。
明太宗实录 卷二十一。
明太宗实录 卷二十二。
明太宗实录 卷二十三。
明太宗实录 卷二十六。
明太宗实录 卷三十五。
明太宗实录 卷三十八。
明太宗实录 卷三十九。
明太宗实录 卷四十六。
明太宗实录 卷五十二。
明太宗实录 卷五十三。
明太宗实录 卷五十四。
明太宗实录 卷五十五。
明太宗实录 卷六十。
明太宗实录 卷六十六。
明太宗实录 卷六十七。
明太宗实录 卷七十九。
明太宗实录 卷八十五。
明太宗实录 卷八十六。
明太宗实录 卷八十九。
明太宗实录 卷九十六。
明太宗实录 卷一百十四。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福建省自然地图集 第291页, 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8年版。
(明 嘉靖) 崇武所城志 之 战船 , 附于泉州历史研究会、 惠安县志办公室、惠安县文化馆整理、(明) 叶春及撰 惠安政书6之后, 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v (宋) 徐n :5宣和奉使高丽图经6卷三十四。
w (宋) 徐梦莘:5三朝北盟会编6卷一百七十六。n
x (明) 范涞:5两浙海防类考续编6卷十, 第265页, 5四库全书存目丛书6史部226。n
y 唐文基. :5明代赋役制度史6,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 第74~75页。n
z (明) 王应山:5闽大记6卷二之5闽记6。n
{(清) 陈寿祺:5重纂福建通志6卷二百七十一之5祥异志6。n
}5明英宗实录6卷八十五。n
~徐恭生:5郑和舰队驻闽原因试探6, 5福建师范大学学报61995年第4期。n
w (清) 5西山杂志6, 东石蔡崇草藏本, 转引自5郑和与福建6, 第10页, 福建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o
x o y (明) 萧崇业:5使琉球录6之5艺文6。o
z (明) 郭汝霖:5重刻使琉球录6, 球阳研究会钞本(影印), 第82页。o
{5那霸市史6资料篇第1卷6, 5家谱资料6第二集, 第471页。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