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系统营业税征收管理
10-19
浅议国税系统营业税征收管理
摘要:本文从笔者工作实际出发,指出了国税系统营业税征收
管理中存在的与地税系统之间营业税征税范围划分不甚明晰、营业
税收入发票使用受局限、金融商品买卖价差收入和特定保险产品营
业税应税收入政策不明确、缴税操作较为不便等一系列问题。
关键词:营业税征收管理;国税系统;集中缴纳
在我国分税制现有政策框架下,营业税属于中央政策与地方政府
共享收入,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
央政府,由国税系统负责征收,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由地税系统
负责征收。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相比,集中缴纳部分的营业税显
然算不上国税系统的主要税种,但依然构成了国税系统征收范围中
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笔者工作中接触的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相
对较多,体会到集中缴纳部分营业税由于存在明显的特殊性,致使
其征收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若干方面:
一、征税范围问题
根据国办发【1993】87号文件和国办发【1996】4号文件,国税
系统负责征收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
其他营业税归地税征收。文件规定看似非常清楚,但在实际征管工
作中,国地税之间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明确划分仍是困扰营业税征管
的突出问题。关于征税范围理解和执行上的矛盾,主要体现两点:
1.总行营业部还是分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