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金融体系
07-05
我国现行金融体系主要有以下组成:
1、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2、商业银行
(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2)股份制商业银行
(3)合作金融组织
3、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专门从事国家政策性贷款业务的银行。由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设立。在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的指导下,运用信贷手段对需要国家支持的某一行业或某一项目进行投资的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
(2)中国进出口银行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4、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
(1)保险公司是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经济组织。
(2)信托投资公司是接受委托投资的金融机构。
(3)财务公司是大型产业集团内部的融资机构。
(4)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各种有价证券经营及相关业务的金融企业。
(5)金融租赁公司是通过融物的形式起融资作用的金融企业。
(6)投资基金公司是通过向个人出售基金受益凭证筹集资金,然后委托他人进行多样化证券投资的金融机构。
(7)资产管理公司是剥离和处理国有银行呆账的金融机构。
5、外资金融机构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是以作为货币当局的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的体系。
就经济成分来看,占主导地位的是国家银行系统。其中包括作为中央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其他国有经济成分的金融机构。其次是为数众多的合作金融组织。此外则是港澳地区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的分
支机构和代表处。按现行政策,我国不准许私人经营金融事业。主要原因是考虑到金融业的活动对整个经济的状况有重大的影响,个人的信誉能力有限,可能给金融业带来较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