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公司施工合同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NO.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陕西省装饰协会编印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主合同)
委托方(甲方) 联系电话: 承接方(乙方)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装饰装修的特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接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括
一、工程名称(地址):
二、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预算表
三、承包方式: (A、包工包料 B、部分包工包料 C、清包工)
四、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工程期限: 天
第二条 工程价款
(大写) (小写¥ 元) 详见本合同附件预算表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第四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须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
位、联系方式、职责及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委托书交于乙方。
第五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提供方式: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和制作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第六条 双方工作
一、甲方工作
1、必须提供经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路图,或由甲方自行确认
的房屋平面及水、电、气路图,并向乙方进行交底,同时承担各管理部门收取的相关管理费用。
2、开工前两天负责配合乙方办妥施工许可证、施工人员出入证、消防许可证等施工所
须手续,相关费用概由甲方支付;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3、提供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并负责该等费用。
4、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及单位的关系。
5、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理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并交付乙方复印存档。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材料进场及工程竣工验收。
7、由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必须清晰明了,标注清楚,并由相关设计人员负责向乙方
施工队进行交底。
二、乙方工作
1、如由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按要求组织施工,严
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如遇按原设计图纸无法实施的项目,应立即通知甲方协商。
5、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现场物品、设备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署“物品清单”。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损坏、损毁或丢失,应负责修缮或赔偿。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七条 材料供应
一、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与预算书上表明材料的名称、产地、规格、质地、等
级或另列清单说明,由甲乙双方签字认可,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材料合格证或检测报告,以作为双方验收材料的依据。
二、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
现场,如延期到达,则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付给乙方违约金 50 元/天,如甲方所提供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如需乙方代购,加收5%服务费,运输费,搬运费另计。
三、未在预算书或清单中列明的材料或设备,应在甲方签字认可后,乙方可在预算价格
范围内购买到国家质量标准的任何品牌之相应材料。
四、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若甲方指定购买地点或指定供应商,则材料发生质量问
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等,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按合同规定并根据设计要求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物品等送达工地后,如甲方
提出变更,则相关材料的退、换运费及因退换发生的费用概由甲方负责,另甲方须按所退换材料价格的5%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如不能退换,则相关购材料费全部由甲方负责。
六、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修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赔偿给甲方。
七、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
同验收并办理手续;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 工程变更
一、工程施工中如有设计方案、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变更,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任何口头形式概不受理。接通知后双方应变更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
二、变更项目在甲方向乙方付清相关款项后,乙方才予以施工。
三、由于原建筑原因无法实施的项目,乙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双方另定设
计和施工方案,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实施,原方案则自动取消。
第九条 工期顺延
1、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顺延工期的,甲
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工期顺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反工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2、不可抗拒力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甲方同意其它原因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4、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或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
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第十条 质量标准
一、工程验收标准,《省装饰施工标准(试行)》
二、质量检查认证部门: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三、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装饰委员会。
四、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可委托有质量认证的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
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及保修
一、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以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对
项目及相关费用进行确认。
二、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主要包括土建改造、水、暖、电改造等工程的验收)
2、木制作部分工程验收。(主要包括材质、尺寸、规格的制作验收)
3、油工、饰面的验收。(主要包括饰面、光洁度、定色等验收)
4、竣工验收。
三、甲、乙双方应按约定及时办理(1、2、3、4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手续,各
阶段验收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如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以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四、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验
收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五、若竣工验收合格,当天双方应办理移交手续,并办妥结算手续,付清款项。乙方在
收到甲方结算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办理移交手续(未出现在报价单及变更单上的项目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竣工验收后七日内甲方未支付工程结算款视为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的权利,且乙方保留追讨欠款的权利;甲方未结清工程决算价款时,未经验收,如甲方自行投入使用,视为验收合格。
六、保修期为工程竣工甲方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
七、乙方包工包料(不包括甲方自行购买之部分材料)工程,保修期内因质量原因所产
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均为乙方承担。
八、保修期内非装饰的外力因素所产生的结果,不在保修范围,维修的材料和人工费均
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一、甲乙双方之间一切约定均须签定书面协议。
二、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乙方为甲方施工的项目以预算书上文字
写明的项目为准。工程量按施工中实际发生的为准,竣工后进行决算。
三、施工图或效果图等一切相关图纸或文档中所标注的用材若与预算和主材料清单中所
列明的用材有差异,概以预算和主材料清单所列为准。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变更合同内容,如需增加或变动合同内容,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合同。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
双方同意,办理合同终止手续。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10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使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按工程价款的 0.1 %支付给甲方。
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每日按工程价款的 0.1 %支付给乙方。
(4)关于停止施工:
由于甲、乙方原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将暂停施工,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阐
明停工原因:
A、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或变更工程款,经协商,在 3 日之
内无结果。
B、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自行变更工程或和乙方施工队私下交易,隐瞒乙方。
C、甲方提供劣质、不符合规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或在施工限定的时间内
不及时提供材料或设备到现场。
D、同场其他非乙方施工队伍未予以配合,甲方不予以协调,导致无法进行施工。
E、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
F、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预算规定中的材料。
G、乙方提供伪劣、淘汰装饰材料(经有关部门检验认定的)。
H、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
I、如乙方无任何理由自行停工、延误工期,甲方有权索赔停工期间的损失。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向市室内装饰协
会投诉,请求协调处理。
二、当事人不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
仲裁(双方不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正式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和合同附件、补充条款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二、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条款)一式贰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