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出租协议书
12-02
宾馆出租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方将自己位于雷山县教厂坝(雷公山大道14号)茶缘宾馆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自愿承租。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现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租赁范围:茶缘宾馆一楼至四楼(除1号、2号两个门面外,也就是现在的(狄派服装店));
二、租赁期: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年月
三、年租金:租金为整( 元)。
付租金方式为:
1、第一次付款为签订合同后当即付清;
2、之后每年付款方式为:第一年的最后一个月十五天前支付次年的租金。
四、押金: 元( 元)(该押金主要是用于担保今后的违反合同规定和一些意外风险);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一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严禁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宾馆经营权,租金押金不再退还乙方。
2、乙方在经营期如发生顾客意外和各种违法、违纪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所受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与甲方无任何连带关系)。
六、甲方责任:
1、租赁期未满,甲乙双方中途不得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必须按照合同年租金的双倍赔偿对方损失。
2、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宾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获得承租权,但租金需根据当时的情况而定。
七、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上条款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