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级税务2班助学金评审报告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11级税务2班2012年
度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我班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已结束,现将评审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兰州商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方案(修订)》(兰商院发[2011]165号)和《兰州商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兰商院发[2011]144号)的有关规定,在学院和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把国家认定的灾区、孤残、单亲、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等经济特困学生作为资助工作的重点。助学金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受处分等情况;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上一学年内无任何违纪现象。
二、评审程序
1.成立以班主任、班级团支部、班委干部、各宿舍舍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助学金的评选;
2.班主任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告知我班国家助学金评选指标数以及评选标准和原则,要求各舍长根据平时宿舍人员生活情况推选本宿舍较贫困需要获得助学金的同学,经多次会议讨论,确定我班助学金人数并产生国家助学金贫困库;
3.各班团委及宿舍长依据生活中观察与接触讨论助学金一、二、三等助学金大致名单,初步决定梁明峰、甘飞龙同学享受一、二等助学金,后经多次讨论,最终结合家庭条件和学习成绩确定了其余一、二、三等助学金初审名单,并将结果及时向大家公布;
4.经过班主任签署意见,班长在班上公布评选原则、过程及满足评选条件的初审名单,名单经班级审定后并无异议,即确定评选名单。
三、公示情况
班级确定名单后,上报前在学院范围内组织公示,为期一周。
四、评审结果
经过认真筛选,我院2011级税务2班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如下:
一等:梁明峰 闫怡彤 郭 倩
二等:尚晓炜 王丽娜 马玉红 甘飞龙 王国翠 三等:赵兴怀 郭 鹏 李凌飞 陈永东 冲玉娥
魏 雯 焦喜娥 张桂峰
整个评审过程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工作程序规范,结果真实可信,无弄虚作假。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