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医院
川方略审字(2010)002号
审 计 报 告
乐山市第四人民医院:
我们接受委托,于2010年11月30日至2011年1月10日派出审计小组对乐山
市第四人民医院(以下简称贵院)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收支情况及截止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并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测评。贵院提供了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贵院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贵院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收支情况及截止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委托事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一、基本情况
乐山市第四人民医院系根据乐山市卫生局“乐卫函[2004]191号”《关于成都铁路
分局峨眉铁路医院变更为乐山市第四人民医院的通知》,由原“成都铁路分局峨眉铁路医院”变更而来。举办单位:乐山市卫生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事证第[1**********]2号;宗旨和业务范围:为人民卫生事业发展服务,呼吸、消化、心血管内科、普通外科、骨科、泌尿外科、妇产科、五管科、眼科、口腔科、传染科、康复医学科、医学影像科、超生诊断中医科、儿科、中医外科、针灸推拿、急诊科、中医皮肤科、中西结合专业、介入放射、医学检验科;住所:峨眉山市桂花桥;法定代表人:杨尚荣;开办资金:800万元;现有职工444人(其中:在编在职职工174人,离退休人员199
人,聘用职工71人);床位编制数220张。
二、内部控制情况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了解了贵院内部控制中有关会计制度、会计机构和人员职责、财产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情况,并作了分析。现将我们发现的内部控制的不足之处提供给贵院,以完善贵院的内部控制,保障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一)规章制度
贵院制定了一系列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党群工作职责制度和卫生所职责制度,并于2009年2月汇编成册为《乐山市第四人民医院职责制度汇编》,制定的规章制度比较健全、规范,并得到了较好的执行;但存在部分制度形同虚设、部分制度执行不到位,以及制度执行情况的纪录相对缺失的情况。
(二)岗位设置
(1)贵院在计审科下设了审计科,并制定了审计科长及审计人员岗位职责,但无独立的专职的内审人员。
(2)贵院设置了药械会计岗位,但归属药剂科管理。
因药品、器械的保管和记账属于不相容职务,建议药械会计应由财务科委派,并对财务科负责。
(三)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贵院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存在以下情况:
(1)出纳每日收取门诊、住院收入,同时对门诊、住院收入票据的金额及单据连号情况进行复核,但无复核签字记录。
(2)贵院货币资金余额较大,应加强印章、票据的管理,健全货币资金内控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
为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建议贵院可考虑按规定进行金融产品等投资。
(四)药品及器械的采购、付款、保管
贵院每年初对当年所需的药品全部实行了招标采购,并与供应单位签订了合同,
价格严格按照政府招标采购网站上确定的价格执行;对于降价的药品,及时与供货商联系,调低采购价格。
贵医院按时与供货商对账,有严格的退货、折扣和折让的制度;收取的一部分惠民捐款专项用于医院的“惠民”工程,但存在以下情况:
(1)未制定药品计量验收制度,原始入库清单上没有实物负责人的确认签字,也未将原始入库清单报送财务科;办理药品入库手续有滞后现象。
(2)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采购、入库、保管、记账、出库工作。因药品的保管和记账属于不相容职务,不应由一个部门全权负责。
(3)未定期盘点药品及器械,对盘点差异有滞后处理的现象。
建议贵院根据医药行业的特殊性(如药品保质期),完善药品、器械盘点制度,至少每三个月应盘点一次;对盘点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处理。
(五)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贵院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但未得到严格执行,存在在建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及结转固定资产,以及固定资产滞后入帐的情况,修购基金的提取、使用执行的会计政策前后不一致。
(六)票据管理
贵院现暂由出纳负责票据的管理,不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贵院应指定专人担任票据管理员,制定票据的印制、领用、核销管理制度,规范收费、挂号工作流程和退费办法以及收费稽核规定;加强票据作废手续、票据销号的处理和监督;制定并实施票据盘点制度。
(七)会计核算
1、会计核算流程
贵院按规定每天由出纳到门诊收款、会计人员负责将各项财务资料汇总做好收、付、转等会计凭证,交给会计科长复核,再由会计进行登帐核算,并计提固定
费用、结转成本及各项基金。
2、会计核算执行情况
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账务处理存在不规范的情况;采用会计政策(如“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选择)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固定资产分类较乱,固定资产有滞后入帐的情况;“惠民”对象身份不明确;对各卫生所未单独进行会计核算。
三、审计查证情况
(一)帐列收支情况
贵院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帐列收支情况如下:
1、收入总额148,433,516.92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2,569,889.00元、上级补助收入6,900,268.00元、医疗收入67,031,984.96元、药品收入54,803,461.90元、其他收入7,127,913.06元。
2、支出总额127,051,285.67元,其中:医疗支出78,225,379.03元、药品支出48,233,436.37元、财务专项支出81,136.00元、其他支出511,334.27元。
3、收支结余及分配情况
(1)结余情况
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贵院收支结余21,256,367.25元,其中:2006年结余3,850,009.60元、2007年结余9,226,020.38元、2008年结余8,149,134.15元、2009年结余2,568,877.31元,2010年结余-2,537,674.19元。
(2)结余分配情况
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贵院收支结余转入事业基金17,588,339.27元、提取职工福利基金7,571,931.12元、以事业基金弥补亏损2,537,674.19元。
(二)帐列财务状况
1、期初财务状况
截止2005年12月31日,贵院帐列的财务状况为:
(1)资产总额32,488,492.42元,其中:货币资金7,691,328.16元、应收医疗款
1,652,035.82元、其他应收款159,789.28元、药品446,102.69元(其中:售价923,308.17元,减:进销差价477,205.48元)、库存物资169,235.33元、固定资产22,370,001.14元。
(2)负债总额3,485,754.70元,其中:应付款项1,280,808.08元、预收医疗款153,277.35元、应付社会保障费1,656,747.28元、其他应付款394,921.99元。
(3)净资产总额29,002,737.72元,其中:事业基金2,116,076.77元、固定基金22,370,001.14元、专用基金192,630.86元、待分配结余1,366,228.95元、应计入2006年度的上级补助收入2,957,800.00元。
2、期末财务状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贵院帐列的财务状况为:
(1)资产总额63,318,717.31元,其中:货币资金24,732,463.05元、应收在院病人医疗费401,047.94元、应收医疗款净额6,124,969.99元(其中:应收款6,144,443.71元,减:坏账准备19,473.72元)、预付工程款644,315.00元、其他应收款346,643.73元、药品1,137,453.19元(其中:售价1,352,105.91元,减:进销差价214,652.72元),库存物资444,157.46元、待摊费用92,343.37元、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452,350.37元、固定资产29,479,888.13元、在建工程367,785.82元。
(2)负债总额9,509,172.73元,其中:应付款项7,771,017.17元、预收医疗款26,183.78元、应付社会保障费774,971.92元、其他应付款771,739.39元、预提费用165,260.47元。
(3)净资产总额53,809,544.58元,其中:事业基金18,105,101.83元、固定基金29,479,888.13元、专用基金6,175,190.62元,财政补助专项结余49,364.00元。
(四)审计调整情况
本次审计,对“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借方余额13,986.11元进行了重分类,调整计入“其他应收款”,调增资产总额13,986.11元,调增负债总额13,986.11元。
三、重要事项说明
(一)贵院按照“乐市国资行[2010]114号”《乐山市国资委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截止2009年12月31日贵院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了清理:
1、清理结果:账列金额27,350,627.52元,清理上报金额30,150,037.65元,差额2,799,410.13元,贵院对差异原因作了说明:转制前后执行的会计制度不同;此次清理过程中将转制前不列入固定资产而转制后应属于固定资产的部分纳入了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2、按资产使用情况:在用的固定资产22,905,379.19元,未用的固定资产853,279.00元,不需用的固定资产59,961.00元,已坏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6,330,968.46元。
3、帐实情况:帐实一致的固定资产25,356,481.70元,有帐无实的固定资产1,994,145.82元(为已坏资产),有物无帐的固定资产2,799,410.13元(为已坏资产)。
前述清理情况,贵院已于2010年12月6日上报乐山市国资委,本次审计未作调整。
(二)截止2010年12月31日,贵院账列“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452,350.37元,系药品累计盘盈,现正报批中,本次审计未作调整。
四、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除存在上述第三项所述情况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外,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经审计调整后,贵院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医院会计制度》反映的收支情况及财务状况为:
(一)收支情况
1、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贵院实现收入148,433,516.92元,其中:2006年度收入21,828,315.05元、2007年度收入29,224,152.93元、2008年度收入37,688,715.30元、2009年度收入32,427,890.81元、2010年度收入27,264,442.83元。
2、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贵院发生支出127,051,285.67元,其中:2006年度支出17,928,941.45元、2007年度支出19,998,132.55元、2008年度支出
29,463,081.15元、2009年度支出29,859,013.50元、2010年度支出29,802,117.02元。
3、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贵院收支结余21,256,367.25元,其中:2006年度结余3,850,009.60元、2007年度结余9,226,020.38元、2008年度结余8,149,134.15元、2009年度结余2,568,877.31元、2010年度结余-2,537,674.19元。
(二)财务状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贵院财务状况为:
1、资产总额63,332,703.42元;
2、负债总额9,523,158.84元;
3、净资产总额53,809,544.58元,其中:事业基金18,105,101.83元、固定基金29,479,888.13元、专用基金6,175,190.62元、财政补助专项结余49,364.00元。
(三)财务状况变动情况
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贵院财务状况变动情况如下:
1、资产总额增加30,844,211.00元,其中:货币资金增加17,041,134.89元、应收在院病人医疗费增加401,047.94元、应收医疗款增加4,472,934.17元、预付工程款增加644,315.00元、其他应收款增加200,840.56元、药品增加691,350.50元、库存物资增加274,922.13元、待摊费用增加92,343.37元、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增加7,477,672.81元;
2、负债总额增加6,037,404.14元,其中:应付款项增加6,490,209.09元、预收医疗款减少127,093.57元、应付社会保障费减少881,775.36元、其他应付款增加390,803.51元、预提费用增加165,260.47元;
3、净资产总额增加24,806,806.86元,其中:事业基金增加15,989,025.06元、固定基金增加7,109,886.99元、专用基金增加5,982,559.76元、财政补助专项结余增加49,364.00元。
附:
1、乐山市第四人民医院2006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收入支出总表
2、乐山市第四人民医院201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
3、乐山市第四人民医院2006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收入支出明细表
4、乐山市第四人民医院201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明细表
5、乐山市第四人民医院2010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明细表
四川方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限责任公司 成 志 勇
中国·四川·乐山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 平
报告日期:二零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