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书
工 矿 产 品 购 销
合
同
书
二零一四年 月 日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约地点:
我公司已承接了砂石贸易订单,为了确保按时、优质、高效的完成各项经济计划指标,甲乙双方在诚信。务实、求真互惠互利双赢的原则基础上,确立如下供货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技术标准要求,供货时间
为 年,以下产品为月供量。(一年按十个月计算)。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花岗岩毛角石、碎石部分颜色、不分形状,硬度要求莫氏6
度以上,杂质、泥沙不超过3-4%,石灰石含氧化钙不低于47%以上,辉绿岩含辉47%以上,硬度7.1度以上,其他产品参照2008年国家标准执行,按甲方认可的图纸加工。
第三条:交货地点及方式
本合同中涉及、执行的各种单价均为达港价,乙方自行运输,
按甲方指定的地点、按计划要求运货。运输石料到指定港口费用由乙方负责。达港后的所有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四条:包装标准
毛角石、碎石、石灰石散装、混装,辉绿岩混装。其他产品
按图纸加工包装,其包装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五条:验收标准及方法
堆场数量以甲方验收签单为准,交货量按交货港堆场验收单
为准,质量验收按甲方验收要求为准。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个工作日之内(节假日顺延)
向乙方预付当月的10%-15%的货款。到乙方开户银行后,甲方派人监督使用,乙方收到预付款 天内开始交毛角石、碎石、石灰石、辉绿岩,每一万吨结算一次;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第一个月完成月供量50%,第二个月完成月供量的70%,第三个月完成月供量的100%。
2.预付款乙方必须专款专用,不准挪作它用,如有违反并影
响发货,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税收
乙方负责地税,以普通发票结算。
第八条:保险
1.在实际工作中,乙方应以全面利益为重,严格听从甲方的
安排、本着以企业为家,视员工为主人的经营理念,积极主动地建立和完善系统内部的安全保障体系,为所有上岗人员办理医疗、人身和社会养老保险,做到人无后患之忧,企业无发展之虑。
2.乙方应负责生产、运输、交货全过程的安全责任。若在工
作中出现工作或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在分析原因、查明事故责任的前提下,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该供货合同具体内容(特别是数量、单价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外传,另行复印或传发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
方终止合同,并追究有关人员泄密的责任。
2. 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或甲方中途无故拒收均属违约(因为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违约方按欠、退货、拒
收总额的3%向守约方付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期结算货款,如
逾期不付,甲方应从逾期第三天起按天计算向乙方支付拖欠
总额的10%滞纳金,直止结清为止。
3. 如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时,需提前十天通知甲方。如甲方因故不能正常发货,需提前十天通知乙方停止生产,但已经生产
的数量,甲方应如数收货结算。
4. 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事故,导致乙方不能按期交货,不属违约,但乙方必须提供受害证明并应及时报告甲
方。
5. 乙方必须从按合同规定交货地点的统一指挥和统一按排,否则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和没收风险保证金,并要乙方按上
述规定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 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积极组织人力,物力等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本合同顺利执行。
7. 依据国家物价上涨指数,甲方对产品销售价格做适当调整。
8. 如果甲方所安排的港口导致 产品不能顺利发货等原因造成的乙方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纠纷:
在执行本合同中,若双方出现纠纷,则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以补充本合同的形式加以说明,若分歧较大,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则呈请合同签约地的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第十一条:奖惩方法:
乙方前三个月按时完成合同计划指标,奖励 %,未完%,连续两个月未完成计划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1、 本合同不得转让,转签,如需要与生产单位联营合作生
产,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签订联合合作协议。
2、 本合同所签订的各种供货品种的数量,甲方在乙方供货
中根据乙方的实际供货能力供货,若乙方确定无能力供
货,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3、 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认定后的任
何补充文本、条款作本合同的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
同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的供货期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每年按十个月计
算。
5、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甲乙双方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负责人): 法人代表(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