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企业如何办理进出口权的相关审核手续
武汉市企业如何申请办理进出口权及电子口案等相关手续
2013-5-16
本文是由于亲身经历了想做出口的企业申请相关手续的不易,因此特写此文,以让和我一样曾经深陷繁琐手续的朋友可以少走一些弯路。
第一步: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上应该注明“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的字样。如果没有,可在武汉市商务局办理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手续”之后,再去武汉市工商局办理。
第二步:在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操作程序
1、 网站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点击“备案登记”(注:需在IE中打开,360有点不支持)
2、在线填写公司信息,提交登记表,系统给出编号
3、点击“打印登记表”,输入编号,正反打印登记表,背面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4、持以下文件材料到武汉市商务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1)已签字、盖章的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原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 (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5、注意事项:
1)备案登记机关中所属省市请选择:湖北省武汉市××区(东湖开发区的企业请选择武汉市,武汉经济开发区的企业请选择武汉市辖区) 2)企业英文名称每个字母均要求大写。
3)经营者类型只能选择:国有、集体、私营、个体、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中的任一种
4)表格内填写的住所、经营场所均以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为准,经营场所英文要正确填写,每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
5)表内工商登记号为营业执照的注册号
6)表内工商登记日期为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
7)最好带上公章,以免写错了地方可以现场改动。 6、办理地址:武汉“市民之家”(武汉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地址: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
7、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罗海玉 联系电话:65770147
第三步:在武汉市海关办理电子口岸的手续
第一步:准备材料如下: (一),登陆http://www.servicenter.gov.cn/whws/processDetail.do?id=17网站,按照里面的文件要求下载文件,并备好资料。 1.《企业管理作业审批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3.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4. 企业章程
5.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
6. 银行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 7.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8.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9. 《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10. 《报关单位报关专用章印模备案表》(报关专用章应为椭圆形,长50mm, 宽36mm,包含企业全称)
11.《出资者情况登记表》
海关要对以上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核(复印件一份留存,所有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二)带公章和以上资料,到武汉市海关办理 地址:金银湖区金银湖路15号 咨询电话:82768383
(三)3个工作日后可拿报关登记证书。同时带上第4项海关办理所需的原件+公章+机构代码证正本去海关办理电子口岸。
(四)电子口岸可通过海关代办,需交费400元+报关设备共820元=1220。(代办省时省事,就是钱多花350左右,强力推荐)。
第四步:江汉区国税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手续。
1, 下载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下载地址:
http://www.hb-n-tax.gov.cn/art/2008/2/20/art_15826_234338.html 填写好此表后一式3份,交到江汉区国税局四楼货劳科(前进四路)。 2,联系电话:82784647
第五步:省办汇管理局办备案登记。
根据外管局的汇发〈2012〉38号文件(见后面附录中的名录文件,也用百度搜索此文件内容,只要打印里面的名录3页纸),必须由法人签字及盖章,并按要求提交文件。
地址:,中南路69号人民银行大楼9楼,坐地铁到洪山广场。咨询电话:87327127
第六步,湖北省出入境办理《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手续》
参照地址:http://www.hbciq.cn/root/showArticle!openArticle.action?id=133921&columnId=undefined
A、申请流程
1、申请单位登录WWW.ECIQ.CN
2、点击“报检企业注册登记”进入申请界面 3、选择“新用户”
4、输入9位组织机构代码 5、选择:自理备案登记申请 6、填写自理备案登记申请信息 7、完成填写保存或提交信息 8、点击“打印”,打印申请书 B、注册时应提供材料
1、《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证书》、或《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交验原件; 5、加盖企业公章的《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同时交验原件。
注:武汉市企业填写表格时注明所属机关是:“湖北省检验检疫局”(一定不能写武汉市,否则在网上收不到信息) C、申请须知:
1、系统要求使用 IE 6.0 或更高版本浏览器,推荐以 1024×768 或更高屏幕分辨率来进行操作,并安装ADOBE READER 6.0或PDF打印软件; 2、组织机构代码为九位,带“X”须在中文状态下输入,代码中“-”不需输入; 3、“银行帐号” 及“经营范围”等数据项出现字符不够的情况可在纸质申请书上修改,同时在修改处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须填写海关注册登记号。 D、受理部门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一楼大厅注册备案窗口 咨询电话:58905861
附:第五步中省办汇管理局办备案登记中的据外管局的汇发〈2012〉38号文件中的名录:
附件1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分(支)局: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现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请予以登记。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2: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本企业已知晓、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并已仔细阅读、知晓、理解本确认书告知和提示的外汇局监管职责。
一、依法从事对外贸易。对于本企业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在按规定提交有关真实有效单证的前提下,享有根据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便利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权利。
二、对外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等,享有依法进行申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
三、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本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单证资料;按规定进行相关的业务登记与报告;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四、若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接受外汇局依法实施的包括罚款、列入负面信息名单、限制贸易信贷规模和结构、限制结算方式、对外公布相关处罚决定等在内的处理措施。
五、知晓并确认本确认书适用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本企业资本项目、服务贸易等其他项目外汇收支按照相关项目的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依法办理。本确认书未尽事项,按照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执行;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发生变化的,以新的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为准。
六、本确认书自本企业签署时生效。本企业将认真学习并遵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管理。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