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一.目的
为使进入流通领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及时、快速、完全的召回,避免或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进入流通领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三.定义
1.不安全食品
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1.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1.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1.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1.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2.召回
是指公司对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四.职责
1.食品安全小组负责监视实施召回。
2.总经理负责召回计划的批准。
3.销售和物流部门负责认定不安全食品后,产品召回的具体实施工作。
4.各部门参与和配合完成本程序的要求。
五.工作程序
1.当产品出现以下不合格情况之一时,立即启动产品召回程序:
1.1 产品可能导致一般性的健康危害。
1.2 产品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健康危害,但存在质量、规格、品质等缺陷。
1.3产品不符合新规定时。
1.4当产品经政府部门抽检发现不安全被责令召回时。
1.5顾客的投诉。
2.食品召回的实施
2.1食品召回由总经理启动,由食品安全小组负责总体实施。
2.2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需要实施召回时,经总经理宣布实施召回后,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查找原料仓库、车间、成品仓库、运输过程等各种环节的相关记录,确定受影响的产品数量、批号和去向。
2.3 确定受影响产品的范围后,食品安全小组应立即通知生产部门停止生产,有关门店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2.4食品安全小组根据危害产生的原因,确定召回方式,由总经理批准后,通知仓库、门店实施召回。召回方式有:
①对已经诱发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公司应将受影响产品全部收回。
②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的,通过加贴说明、发布告示等方式进行补救。
③一般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做出换货或退货处理。
2.5对已召回产品和库存的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要求立即进行分别抽样检验,已证实是否不合格及其不合格的原因。
2.6由品控部负责召集各个相关部门进行不合格原因的分析,根据检验结果和现场考察评估不合格因素,最后综合分析做出不合格产品评审结果。
2.7根据不合格产品评审结果通知责任部门立即分析原因,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
2.8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食品召回的实施进行监督与跟踪。
2.9当公司启动食品召回后,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
六.食品回收后的评估与处置
1.食品安全小组根据各相关方反馈回来的反馈单,确认所需召回的产品是否全部处于隔离状态。
2.如未全部收回需召回产品,则根据危害风险程度通过媒介如报告、布告、新闻等形式通知消费者,详细说明危害类型,迅速收回产品,并明确召回数量。
3.食品安全小组应对已进行隔离的产品组织再次评估,根据危害等级、运输成本和货物价值等确定处置方案:
(1)对于一般不合格产品,如外观质量不合格、感官质量、理化指标不合格采取补救措施。
(2)对已经诱发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的,通过加贴说明、发布告示等方式进行补救。
4.处置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开具《召回产品处理通知单》,下达至各相关方,由各相关方对召回/隔离的产品进行处理。
5.食品安全小组对召回产品的处置进行监督与跟踪。
6.食品安全小组对不安全食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预防方案,有关部门进行整改,防止此类问题的再发生。
7.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并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
七.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处理记录》、《产品召回记录》
重庆卡顿尔食品有限公司 总经办、生产管理部
品控部、计划物流部
2015/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