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监理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
简易监理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NQZBCG-2014029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名称:滁州市南谯区教育局
2、计划工期:按施工招标工期为准
3、招标项目名称:滁州市龙山路小学施工监理项目
4、招标项目内容: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5、招标项目规模:龙山路小学主体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3375m2,地上建筑面积19725平方米,其中:公共教学楼建筑面积7226平方米,公共食堂建筑面积3672平方米,三栋普通教学楼建筑面积6819平方米,行政办公综合楼和连廊建筑面积约1848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60平方米,体育器械室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3650平方米。室外附属工程包括围墙、道路、下水道、操场、绿化等配套工程。
上述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6、招标项目资金来源:
789、监理费:二、投标单位须知:
1、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 乙 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 房屋建筑工程 ,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
2、 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备案的单位投标,非备案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要求按照“滁招管综(2013)9号”文件执行。网址:
http://www.czzbcg.com/czztb/infodetail/?infoid=b0cfaff4-c6d1-4f78-9230-59b09cec2729&categoryNum=013(有关备案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投标企业注册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联系人:张工:0550-3801701、黄工:0550-3019013。)
3、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监理单位,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或未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4、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资格审查会时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两份(注:“申报资料封面”必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1)封面(须加盖法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须加盖法人公章);
(4)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多于2个在建工程的证明及在建项目业主同意其投标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7)监理组织架构及监理人员名单及上岗证、注册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总监理工程师1人,总监代表1名(总监代表须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其中建筑、安装、市政专业各不少于1人),其他监理员不少于3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须持省建设厅或省监理协会颁发的上岗证】;
(8)拟派于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9)随机摇号方式监理投标确认函(按给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10)诚信投标承诺书(按给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密封上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5、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最多有2个在建工程 (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在建项目业主同意其投标的证明原件)。
6、按照招标公告规定需在符合性审查现场核验的资料,投标人应当在现场出示并一次性核验。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经开封,如未能一次性按规定全部出示所有需核验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本监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评标办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现场抽签决定两个中标候选人,第一次抽中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中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有两个及以上的,按本条规定的方法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排序;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只有一个的,直接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10、定标: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出现法定的不能签订合同的情况时,招标人可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依法组织招标。
11、保证金要求:投标及信用保证金:4.8万元(其中,投标保证金0.8万元,信用保证金: 4.0万元);上述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上述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滁州市南谯区招标采购管理局账户,不接收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收款单位:滁州市南谯区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滁州南谯政务新区支行
账 号: [***********]44-3068 开标时由南谯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宣布。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市龙山路小学施工监理项目投标(信用)保证金。未按规定交纳上述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接。
12、履约保证金:数 额: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中标后另行通知
帐 号: 中标后另行通知
交纳时间: 签订合同前一天交纳完毕
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在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13、付款方式:本项目主体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监理费用的40%(即按本工程施工中标价×0.8%×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资料归档后支付至监理费用的80%(即按本工程施工中标价×0.8%×80%),工程竣工结算并审计完成后,付至监理费用(即本工程施工审计结算价×0.8%)的95%,尾款待工程保修期满壹年后一次性付清。监理单位必须按时、按规定提供发票。
14、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期间应驻现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0天,日常监理范围内的工作应随叫随到,总监代表和其他监理人员应常驻现场,每天不少于8小时。招标人将在现场实行考勤管理制度,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将给予每人每天1000元的处罚。处罚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他条款执行监理合同及补充条款相关规定。
15、因监理单位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出现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或出现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中重大质量事故之一的,扣除所有监理费用,并追究相应责任。出现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中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的,每次扣除总监理费用的10%-50%,并追究相应责任。
16、因监理单位原因或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违反验收规定没有作出有效控制行为的,出现本工序或隐蔽工程没有经过监理单位验收签字进行下道工序情况的,每次罚款监理单位
5000至20000元,并追究相应责任。
17、监理单位没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扣除总监理费的10%-40%;监理单位平行检测有错误的,每次扣除总监理费10%-30%;
18、本招标文件作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
19、监理酬金:本工程监理固定费率0.8%,按固定费率包干,不作调整。投标人须在随机摇号方式监理投标确认函中对费率承诺同意。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0、本次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滁招管【2014】5号文件计取。该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考虑上述费用。
21、中标单位还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规定向南谯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该项目应缴、可缴本级财政的税收,必须全部在南谯区缴纳,否则不予办理竣工结算。
22、本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本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的响应。
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廉 政 合 同
工 程 项 目
廉
政
合
同
建 设
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为加强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履行合同;
(三)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三条责任行为的,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1%-3%(从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中扣),或者中止工程项目建设合同,并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提请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禁止乙方一至三年内参与南谯区招标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合法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方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
(四)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凡举报属实的,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实行奖励;
(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工程监理、财务审计及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实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南谯区纪委监察局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凡是未按规定签定《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甲方不得擅自同意乙方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审计、评估)。违者将由南谯区纪委监察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八)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要填写《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报南谯区纪委监察局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南谯区纪委监察局监证,并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资金结清
时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南谯区纪委监察局一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份、区招标采购管理局一份。
甲 方 单 位:(盖章) 乙 方 单 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监督机关: (盖章) 举报电话 :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 的 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随机摇号方式监理投标确认函
致: (招标人) :
1、根据你方招标的 工程招标公告,对招标公告等招标资料研究后,我方愿意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响应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
2、我方承诺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该项目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和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监理。
3、我方承诺同意监理费率为 0.8% ,不作调整。
4、我方资质为 。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本工程不转包、分包。 5、如我方中标,我方拟派 为本工程项目总监,在本工程竣工前不予变更。 6、你方中标通知书及本确认函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我方将与本确认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8、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招标公告的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 ( 盖章 )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本条不采用)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保证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最多有2个在建工程;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开标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投标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我单位投标(信用)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帐号: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电 话: 地 址:
纳税人识别号(税号):
投标单位:(公章)
备注:1、本表在递交标书时交于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手持递交)。
2、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我单位概不负责。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