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广聚律顾字( )第 号
聘请人(甲方):
应聘人(乙方):
甲方因业务需要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应聘,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 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商定以下各条,以资信守。
一、乙方法律顾问职责
1.为甲方就业务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供甲方决策时参考;
2.接受甲方委托参与其经济活动的洽谈,签约;
3.协助甲方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件,指导甲方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
4.对甲方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法律事件及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止提出法律意见;
5.根据甲方需要讲授法律知识;
6.承办甲方委托的资信调查、见证等法律事务;
7.担任甲方代理人参加经济、行政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仲裁、诉讼另行商定收费;
8.甲方遇紧急事务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办理,担任法律顾问的
律师因故不能如期履行职务时,乙方应及时另行指派本所其他律师临时工作。
二、甲方职责
1.每年向乙方支付聘金 元,聘金一次付清;
2.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差旅补助费等;
3.为乙方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及时、如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法律事务的情节、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律师准确地提供法律意见,但乙方须为甲方保密。
三、乙方律师须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如因乙方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律师,并可拒付聘金,当年已付的,有权请求退还。如因甲方没有及时、如实地提供有关法律事务的材料,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一方认为有增加或补充的必要,双方另行商定。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为期一年,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如双方均不表示终止合同,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以后各年依此类推。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聘请人(甲方): 代表人:
应聘人(乙方): 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