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在于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内部层层把关,把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消除在隐蔽之前,从而有效地控制施工质量,求得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得到保证,使用户得到一个质量上可信的工程项目。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1.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土建工程参见“土建工程篇”验评标准,安装工程参见有关部门验收技术规范的验评标准。地基验槽时设计专业人员必须参加。
1. 隐蔽工程验收,基础工程、接地装置工程施工承包商应24小时通知项目监理部、设计代表,并向项目监理部报送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同时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 基础工程、接地装置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
2) 隐蔽工程项目施工程序。
3) 与隐蔽工程项目有关原材料(砂、水、水泥、石子)合格的
检测报告
4) 砼试块、砼配合比、塌落度记录。
5) 隐蔽工程项目施工自检原始记录,施工复查记录。
6) 隐蔽工程项目工作报告(含施工作业质量与标准的差异,遗
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2. 隐蔽工程验收:
3.1隐蔽工程项目完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商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3.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时,应核查施工记录及实物,施工承包商应认真配合。
3.3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施工承包商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项目一经签证,施工承包商不得自行变动尺寸、位置,并做好保护、养护。
3.4施工承包商未通知检查验收,或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消缺处理的,不能进行隐蔽和进行下道工序作业,否则项目监理部有权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
3.5遇有下列情况,隐蔽工程验收工作暂缓:
1) 隐蔽工程项目未全部完成;
2) 主要施工技术记录资料不完整或失真。(保护影像资料)
3.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