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大使馆留学签证材料要求以及列表
CONSULADO GENERAL
DE ESPAÑA EN PEKÍN
申请留学签证
1) 签证:申请签证需先发送电子邮件至以下地址:[email protected]进行预约。
留学签证申请人需要亲自或者通过其授权的代表人来申请或领取签证。或者委托与西班牙机构有合作关系的留学中心代办理。
2) 签证要求及材料顺序如下:
所有有愿赴西班牙任意一所学院、官方认可的科学研究院报名学习或继续深造的学生,参加学术研究或无偿培训的申请人.
1. 使用大写的英文字母或者打印件的两张填写好的签证申请表,必须留下联系方式和确切的地
址。
2. 两张两寸白色背景近期证件照。
3. 户口所有页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户口本在申请日期的前一年做了更新,必须提供旧户口本
的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本人的户口和其资助人(父母,或具有同等法律意义上的关系人)没有在同一户口本上, 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翻译并认证(原件及复件)。
4. 有效期超过申请人在西班牙停留时间的申请人普通护照(原件及所有页的复印件)。
5. 提交由国家承认的国立或私立教育中心的行政负责人签名的录取通知书,此通知书要注明是
去该学校进行学习或进修或研究工作或培训,并且要注明该大学或该教育中心的国家注册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6. 申请人需提供在西班牙留学期间有住所的证明,并说明详细地址(原件及复印件)。
7. 留学计划,应写明申请者将要学习的科目和进行的研究。
统ALTE A2标准水平。
9. 需提供申请人所拥有的最高学历的学位证书的公证书,翻译并认证(原件及复件)(小学,
初高中,中专,大学等)。
10.申请人需提供其本人拥有充足的生活来源的证明,并且提供申请人本人或父母及合法代理人
最近六个月的存取款的活期一本通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有必要的话我们会向申请人索要其交付全额学费的证明。
11.申请人本人或父母及合法代理人工作证明(英文/西文翻译)包括: 在公司中所担任的职
务,工作任职时间,工资情况,公司盖章,公司负责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12.申请人需购买一份负责其在西班牙期间的医疗费用和突发急病,遗体运送返回祖国费用的保
险,保额最低不少于30000欧元。
13.申请人如果未成年,需提供其父母或监护人关于其在西班牙学习和居留的同意书的公证书,
需明确学校的名称和留学时间,翻译并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14.两个写有申请人在中国详细地址(中文)及邮编的信封以便通知。
15.飞机票预订单(6个月以下的短期留学)。
如果申请人申请6个月以上的留学签证,还需要另外提供以下文件:
CONSULADO GENERAL
DE ESPAÑA EN PEKÍN
a) 本总领馆指定医疗机构所开的健康证明原件,以证明申请人不患有国际医疗组织规定的重大传
染疾病。
b) 年龄为十六岁以上的申请人需提供翻译并认证过的无犯罪记录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此文件
的有效期为3个月。办理此证明需要至少一个月,请申请人提前办理。
补充材料及说明:
• 所有提交的文件必须翻译成西班牙文或英文,需要提供文件正本及复印件。
• 每一份材料都是单独的申请,因此每位申请人需要准备全自己的所有材料。
• 本总领馆根据需要,有可能要求申请者面试。并且有权向申请人要求提供其它相应的补充材料。 • 补充文件:补充所缺资料和文件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
• 材料的审查时间为一个月,此期限之后将被视为拒签。
• 申请人需在签证批准通知后的2个月有效期内亲自领取。
• 持有短期(180天之内)留学签证的当事人可以在其他申根国家转机一次(即去程或回程时),
并且最多只能停留5天。如果想第二次在其他申根国家转机或停留,需要提前申请这个国家的签证。
• 申请人领取护照时应检查签证内容是否无误。取走护照即意味着申请人认同签证内容正确。
2010年10月06日 更新
CONSULADO GEN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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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留学签证
1) 签证:申请签证需先发送电子邮件至以下地址:[email protected]进行预约。
留学签证申请人需要亲自或者通过其授权的代表人来申请或领取签证。或者委托与西班牙机构有合作关系的留学中心代办理。
2) 签证要求及材料顺序如下:
所有有愿赴西班牙任意一所学院、官方认可的科学研究院报名学习或继续深造的学生,参加学术研究或无偿培训的申请人.
1. 使用大写的英文字母或者打印件的两张填写好的签证申请表,必须留下联系方式和确切的地
址。
2. 两张两寸白色背景近期证件照。
3. 户口所有页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户口本在申请日期的前一年做了更新,必须提供旧户口本
的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本人的户口和其资助人(父母,或具有同等法律意义上的关系人)没有在同一户口本上, 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翻译并认证(原件及复件)。
4. 有效期超过申请人在西班牙停留时间的申请人普通护照(原件及所有页的复印件)。
5. 提交由国家承认的国立或私立教育中心的行政负责人签名的录取通知书,此通知书要注明是
去该学校进行学习或进修或研究工作或培训,并且要注明该大学或该教育中心的国家注册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6. 申请人需提供在西班牙留学期间有住所的证明,并说明详细地址(原件及复印件)。
7. 留学计划,应写明申请者将要学习的科目和进行的研究。
统ALTE A2标准水平。
9. 需提供申请人所拥有的最高学历的学位证书的公证书,翻译并认证(原件及复件)(小学,
初高中,中专,大学等)。
10.申请人需提供其本人拥有充足的生活来源的证明,并且提供申请人本人或父母及合法代理人
最近六个月的存取款的活期一本通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有必要的话我们会向申请人索要其交付全额学费的证明。
11.申请人本人或父母及合法代理人工作证明(英文/西文翻译)包括: 在公司中所担任的职
务,工作任职时间,工资情况,公司盖章,公司负责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12.申请人需购买一份负责其在西班牙期间的医疗费用和突发急病,遗体运送返回祖国费用的保
险,保额最低不少于30000欧元。
13.申请人如果未成年,需提供其父母或监护人关于其在西班牙学习和居留的同意书的公证书,
需明确学校的名称和留学时间,翻译并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14.两个写有申请人在中国详细地址(中文)及邮编的信封以便通知。
15.飞机票预订单(6个月以下的短期留学)。
如果申请人申请6个月以上的留学签证,还需要另外提供以下文件:
CONSULADO GENERAL
DE ESPAÑA EN PEKÍN
a) 本总领馆指定医疗机构所开的健康证明原件,以证明申请人不患有国际医疗组织规定的重大传
染疾病。
b) 年龄为十六岁以上的申请人需提供翻译并认证过的无犯罪记录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此文件
的有效期为3个月。办理此证明需要至少一个月,请申请人提前办理。
补充材料及说明:
• 所有提交的文件必须翻译成西班牙文或英文,需要提供文件正本及复印件。
• 每一份材料都是单独的申请,因此每位申请人需要准备全自己的所有材料。
• 本总领馆根据需要,有可能要求申请者面试。并且有权向申请人要求提供其它相应的补充材料。 • 补充文件:补充所缺资料和文件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
• 材料的审查时间为一个月,此期限之后将被视为拒签。
• 申请人需在签证批准通知后的2个月有效期内亲自领取。
• 持有短期(180天之内)留学签证的当事人可以在其他申根国家转机一次(即去程或回程时),
并且最多只能停留5天。如果想第二次在其他申根国家转机或停留,需要提前申请这个国家的签证。
• 申请人领取护照时应检查签证内容是否无误。取走护照即意味着申请人认同签证内容正确。
2010年10月06日 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