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设备购销合同购销合同700万[1][1]
广告设备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朱宪中
乙方(供方):北京友达昌盛商贸中心
甲方与乙方下列物品的买卖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都按照甲方传真过来的经过乙方确认后的订单
为准,单价与金额按当时的市场行情双方协商。 (注:以后所有甲方订单都按此合同执行)。 二、产品的质量标准:
按乙方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执行。 三、供货方式:
一次性供货,甲方每批订货应提前一周以书面订单形式将所需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通知乙方,按乙方确认后的数量和交货日期履行。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运费承担: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地址,若甲方指定地点有变更请及时通知乙方。 2、运费由( 乙方 )方承担。
五、包装要求:按照乙方公司产品包装规范予以包装。 六、产品价格:
因市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乙方需要对产品价格作必要调整时,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七、产品的验收:
1. 保证质量,包退包换,焊锡后由甲方负责,若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应给予更换,并承担退货运费,乙方不承担甲方提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所造成的产品经济损失。甲方在收到货后经过检测、检验,确认质量、数量完全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库。 2、如甲方未提出异议或未经检验使用的,视为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
付款方式:电汇、现金、转账。
甲方在签订合同当日付小写:¥ 元整 大写: 元整 做为定金,剩余款项需在 年 月 日之前付清。 备注本公司委托财务人员谢审接收该笔款项 开户名:谢审
开户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 账 号:6212 2602 0001 5870 724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均应自觉遵守,若一方违约,应向非违约方赔偿损失。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若本合同附有技术协议的,该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以及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传真(对帐单、订单、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