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xxx养猪场内的固定资产整体出租给乙方用于水产品加工,并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
位于xxx养猪场,占地63亩,及猪场内全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部分分具体明细详见双方移交的《固定资产移交表》。
第二条、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对外出租上述资产,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
一、每年租金壹拾伍万元整(¥ 元);
二、租金为每个租用度前支付一次,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个租用年度租金15万元后合同生效。以后每个租用年度租金于 月 日前付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保证其对租赁标的物拥有完全的处理权。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二、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维护好租赁标的物完整,不得拆除和任意处置。乙方租赁期间在猪场内扩建改造工程要报甲方批准同意后才能实施。
三、乙方在环保方面要取得政府许可,并负责好环保治理工作,否则政府的环保处罚全责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或改作其它经营使用。
第五条、特别约定事项
一、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未能交付租金则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单位终止租赁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二、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应该《固定资产移交表》将固定资产完整移交给甲方,如有损失、减少,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用于改造投入的不动产也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双方协商同意或不具备单方终止合同的条件而单单方终止合同均属于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余下租赁年限每年度租金的50%(¥ )计。
二、乙方应按期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租金在3个月以内,则按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增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