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转租新
商铺转让合同
转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房东方(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在征得丙方同意后,三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 商铺地址:甲方将其租赁的位于市区 的商铺转租给乙方用于使用,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二. 商铺面积:甲方转租该商铺的使用面积约为平方米。
三. 租赁期限: 1. 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于
年月日以前将商铺腾空交给乙方使用。
四.租金:
1. 数额:甲乙丙双方议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整,后年租金由甲、丙双方根据市场价另行协商确定,应付租金由乙方以现金形式交付给丙方。
2.付方式:租金按半年为壹期支付,首期租金由乙方于本合同签定时一次付清;以后每期租金于每期开始前提前半月缴纳,先付后用。丙方收取租金后,应开具收据给乙方(乙方从一开始将租金直接交给丙方)。
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个15工作日,每逾期一天,丙方有权按所欠费用款项的1%收取 滞纳金,如超过30天,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违约。丙方有权收回商铺,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 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依约将商铺及附属设施按时完整交付乙方使用。
2.将商铺转租给乙方,保证丙方知晓并且同意将此商铺转让给乙方使用(按照第三项和第四项实施),否则就退还给乙方人民币整转让费(按照乙方通知甲方的时间后(丙方不让乙方租用此商铺),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转让费退还给乙方,没有在上述时间内退还转换让费给乙方,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按照转让费用的1%收取滞纳金。
3.租赁期内,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的证明及材料,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卫生、 治安、消防等手续。
六.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 依约按时交纳租金,并承担租赁期内的水、电、通讯费、治安费、税金、卫生费等一切因乙方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并按单如期缴纳。
2. 乙方不能破坏商铺的主体结构。
3. 合同期满后,乙方原有的固定装修不能破坏移走。
4.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注意消防安全设施的配备,否则在本租赁场所内由此而产生的消防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5. 乙方在甲方协助办理营业执照后,乙方将人民币整转让费交给甲方(交钱时间为营业执照办理下来后,交给乙方后的2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开具收据证明交给乙方。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照转让费用的1%收取滞纳金。如超过3天,则视同乙方放弃租此商铺,甲方有权不退收取乙方的押金。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需续约,乙方应提前两个月通知丙方,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
2.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3天内将承租的商铺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丙方的谅解之下,均视为放弃,任凭丙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
3.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另行协商。
八. 不可抗力: 商铺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动迁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合作无法进行,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应退还乙方已预付的未履行期间的租金给乙方。
九. 违约处理: 1.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责任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 整。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的实际损失,责任方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2. 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其他: 本合同一式 贰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份。
甲方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日期: 年 月
乙方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