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协议
在校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协议
接受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为满足乙方暑假进行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的要求,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达到的要求:
1、年满18周岁,持真实有效身份证及学历证明。
2、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心脏病、乙肝、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及如耳朵聋、夕尘肺等各种职业病。无染发,纹身。
3、无较大烟瘾。
二、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提供的工作场所、住宿环境无粉尘、无有毒有害气体,工作环境及岗位无危险性。
2、乙方在勤工助学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甲方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协助乙方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及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严格服从甲方合理的安排和调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否则甲方有权依据其公司员工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和开除。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此协议约定的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周期完成勤工助学期间的工作。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结束,必须首先向甲方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甲方同意后,办理交接手续。
4、由于自身原因(如违规操作、外出游玩、擅自离岗等)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四、相关费用的给付:
乙方勤工助学期间的报酬由甲方按月支付,标准为人民币 600元(陆佰元正),发放日为每月 10 号准时发放,甲方承诺不拖欠乙方勤工助学报酬。
五、勤工助学周期:自2011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
六、如本协议与政策、法规有抵触时,应无条件以有关政策、法规作调整。出现争议的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乙方代表与甲方签定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勤工助学期满或中途终止勤工助学,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