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名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备案方式:可自行网上备案;可到消防大队政务大厅(县体育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备案。
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三)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五)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六)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收费标准:不收费
长宁县公安消防大队
办事指南名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备案方式:可自行网上备案;可到消防大队政务大厅(县体育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备案。
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三)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五)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六)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收费标准:不收费
长宁县公安消防大队
办事指南名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法律文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5)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对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请登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查询,在办理大厅查看办事须知,或者向受理人员咨询法律、法规依据)。
审核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