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成文法)
公元前450年制定。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明文规定维护私有制度和奴隶主贵族的权益,保护私有财产,严惩破坏私有权者。限制了贵族随意解释法律的权力,是后世罗马法的渊源,对于中世纪和近代欧洲法学也有重要影响。
罗马法
罗马法,一般泛指公元前6世纪罗马国家形成之后至公元6世纪中叶查土丁尼皇帝编纂法典为止的整个历史时期所有的法律。主要包括十二铜表法, 市民法, 万民法,查士丁尼法典。十二铜表法具体明确规定了刑律、私有制度、财产继承、债务关系和司法程序;市民法内容涉及罗马共和国的行政管理、国家机关及一部分诉讼程序;万民法着重调整财产关系,规范所有权和契约关系,实际上是罗马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 查士丁尼法典包括历代皇帝的法令和元老院的决议。罗马法是罗马帝国的法律的综合体系,是古代世界各国中,内容最完整、体系最完善、对后世影响最深远的法律。
罗马法的特点
以人类共有的自然理性为基础,树立了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的形式上平等、契约以当事人同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财产无限制私有等3个重要原则;
行政官司法裁量权和法学家解释法律的权威给予其相当灵活性和实用性,能够满足在不断变动中的现实社会需要。
罗马法的影响
罗马法对中世纪和近现代的西方法学、对许多亚非拉国家的现行法律体制,都有不可磨灭的贡献。从12世纪至15世纪,欧洲出现了“罗马法复兴时期”。许多国家纷纷采用罗马法。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差不多都以罗马法为基础,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和改造自己的法律体系,有的将罗马私法略加修改,变成现行法使用,如法、德;有的则吸收其基本原则和思想,借以推动本国民法的发展,如英国。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罗马法的影响显然已跨出欧洲范围,遍及曾经是西欧国家殖民地的亚、非、拉各国,从而形成了“大陆法系”。即使构成“英美法系”的各国.也深受罗马法的影响。20世纪初,罗马法的影响经过日本.也伸展到中国。
罗马法是罗马文明留给后人最持久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