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竞争机制 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
引入竞争机制 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
树立正确的用人制度是干部队伍建设的灵魂。选什么样的人,用什么样的制度选人,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面临的首要问题,具有重要导向作用。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要求。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建立之后,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沿用了几十年的以道德自律为主要监控手段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已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那么,市场经济体制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提出了怎样的要求?一言以蔽之,就是竞争。它要求我们必须用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最本质的手段——竞争的方式,而不是别的方式来配置最宝贵的人力资源——干部。
事实上,一些地方的干部选拔工作在暗箱操作下,早已充满了激烈的竞争。只是这种竞争是一种不规范的,掺杂了金钱、私情的竞争。简言之,是一种充满了道德风险的竞争。少数身居要职的干部,凭借手中的权力像支配私有财产那样,随意任用干部。“不跑不送,降职使用”,“光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这在全国不少地方都十分流行,可从屡屡曝光媒体的卖官案中得到印证。如果没有举报,单凭查阅档案很难想象那些完全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规定程序的案卷,其实背后隐藏着相当数量的恶性竞争。因此,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呼吁公开竞争,公平竞争,持久竞争。
一、公开——增加竞争透明度
为了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障,一定要匡正干部选拔任用上“暗箱操作”的现象。如何匡正这种现象呢?笔者认为,最主要的对策是公开。除了考题不公开外,对竞争程序、竞职岗位、报名条件、竞选对象、考试结果、测评办法、民主评议的范围、考评结果、拟任人选、监督渠道,全部公开。使所有符合条件者都有资格报名参加,变在少数人中选人为在多数人中选人,使竞争透明化。如山西省黎城县委组织部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按照“全员竞争,民主量化,全面公开,权责统一”的原则,制定了较为严密的程序,通过闭卷考试、公开答辩、群众评议、组织考察,按量化评分的高低决定去留,公开选拔任用干部的方法,得到了干部群众的认可。
为了增加竞争的透明度,笔者认为:1、要充分走群众路线,认真贯彻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制度,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适当扩大参与人员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变少数人选人为多数人选人。如考察一个干部,不仅对其八小时之内的情况进行考察,还要对其八小时外的情况进行考察,不仅调查他在本单位及相关部门中的民意,还要到他的家庭成员、邻居中去调查,看他能否处理好家庭关系及邻里关系。试想,如果一个人连家庭关系,邻里关系都处理不好,他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处理好干部和群众的关系吗?2、积极推进干部任前公示制,以提高干部任用的公开程度。对拟提任的领导干部名单及每名干部的基本情况、现任职务、拟任职务,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以上。如果个人或组织认为某任用干部有情况需要举报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有关部门书面或来访举报。拟任干部实行任前公示,集中体现了公开的原则,为扩大干部工作的群众参与范围开辟了新的途径,破除了干部工作的封闭式和神秘化倾向。
二、公平——增加竞争可信度
长期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论资排辈,平衡照顾及 “当官靠关系,升迁靠门路”等现象。恶意竞争使一大批庸者、平者走上了领导岗位,严重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使很多人开始怀疑党的竞争上岗的制度,怀疑党。要想提高竞争的可信度,必须坚持公平的原则。浙江省平阳县实行以“五项制度”为大型内容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坚持公平的原则,以真才实学、群众公认为标准,除了必要的资格限制,不以资历的深浅论优劣,更不讲迁就照顾,把干部放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真正体现能者上、平者让、相形见绌者下,有力冲击了长期形成的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等旧观念,促进了干部群众思想的解放和观念的更新。据对300名党政干部问卷调查表明,有62.3%的人将竞争上岗列为产生领导干部的最佳方式。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坚持看本质,看主流,看发展,坚持以德才取人,以能力取人,以实绩取人,体现了良好的用人导向,有利于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把精力和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学习和工作上,放在思想政治素质的加强、知识的积累、业务的钻研和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上来,而不是引导人去研究“关系学”,在歪门邪道上动脑筋,下功夫,从而净化了干部工作及人才竞争的社会风气。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说到底是通过公开考试加考核的方式来选拔干部。通过考试体现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是公平竞争的关键环节,其优点是以考试成绩定高低。为了防止选出的是“考试专家”,一定要针对不同岗位准确设定考试目标,确保考试结果的实用价值;合理设计考试内容,全面反映应考者的真实水平。
三、持久——增加竞争的有效性
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为了能选好人,选准人,不仅要看百米冲刺的爆发力,更要看万米长跑的韧性。如山西黎城县选任干部时,与一些地方偏重于考试,答辩的方法不同。黎城县进一步拓展了选拔干部的内容和方式,更注重了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在竞争者的综合考评中,县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督察机关考评分数只占总分的10%,而笔试、演讲、答辩在内的个人素质考评也仅占总分的20%,与占据着总分30%的民意测评或业绩评定分数相比,也只是一个基础分数。在这一套分数中,参选者近三年的年度测评最为重要。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参选者个人品德、素质和实际能力的一次综合测定。而这种人格的形成,实绩的表现并非一朝一夕就可以形成定论的,是竞选者在长久的工作中逐步形成的。
对竞选者,笔者认为不仅要向前看,还要向后看。对公开选拔产生的对象,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岗位考核称职,再予以委任,增强了干部选拔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选准用好一个人,就等于树立一面旗帜”。引入竞争机制,建立起一种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主要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新机制,有利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新的格局,使一批一无“背景”、二无资历的优秀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实现了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同时,激发了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产生了良好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为干部队伍带来了压力、动力和活力,增强了广大干部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使他们认识到: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切实转变作风,扑下身子,踏踏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尽心尽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才能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欢迎,才能得到组织的认可;只要赢得了群众的拥护、欢迎和组织的认可,即使没有关系、靠山和金钱,也可以走上领导岗位。当选的干部在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岗位的同时,感到了“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压力,
并为此而迸发出对工作的极大热情和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