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机械公司安全生管理制度
百事成机电设备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原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公司建立以总经理为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保障体系,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保障中心以至每个人从上到下围绕公司的总目标,制定各自的目标,确定行为方针,安排工作。
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步骤
目标管理分为目标的制定、目标的执行、成果的评价、实行奖惩、制定新目标、开始新循环等步骤。
安全目标管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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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总公司及其各保障中心应按国家和总公司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总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任,企业管理部部长、广西保障中心总经理、云南保障中心总经理、贵州保障中心总经理为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广西保障中心行政副总、云南保障中心行政副总、贵州保障中心行政副总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部部长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总公司企业管理部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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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各保障中心成立二级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保障中心总经理为二级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任,行政副总为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和保障中心分管安全生产副总,服务副总、营销副总为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总经理助理、综合部经理、修理厂厂长,风控部经理、三包服务部经理为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保障中心安全生产常设机构设在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修理厂、三包服务部、风控管理部设兼职安全员。
2.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总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资源配置及监控协调;
(2)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负责执行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并有权根据需要提请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3)企业管理部作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归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
3.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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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准确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及时解决公司运营中的安全问题,各级安全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
(1)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保障中心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分析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整改和预防措施;
(2)若出现重大以上事故,委员会应及时召开全体会议,协商处理方案,提出整改和预防措施;
(3)位会员会议应安排专人做会议纪要,并形成决议下达执行。
第三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1.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总公司及各保障中心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者,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负主要责任。
(2)组织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企业规章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3)保证本单位用于安全设施、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生产管理培训、依法参加的工伤社会保险、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费用的及时投入和有效使用。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听取本企业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的决策,并组织实施。
(7)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热爱本职工作,敢于管理,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按照权限和分工,认真组织对干部使用、提拔的考核,对无视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权”。
(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管理事故。对虚报、拖报、瞒报安全生产管理事故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的法律行政责任。
(11)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放在首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专题会议,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部门抓好安全工作。
(12)督促各责任部门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安全工作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监督、检查、考核。
2.常务副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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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常务副总(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管理、指挥,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章制度。
(3)协助总经理主管具体的安全、文明、卫生工作,检查督促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章制度的执行;不断改善员工劳动条件。
(4)直接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机构或人员开展工作。
(5)组织制定、修改和审批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措施计划及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
(6)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机构和组织,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支持安全部门(企业管理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文明、卫生的重大问题。
(7)负责审批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并贯彻实施。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及考核工作。
(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检查督促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
3.企管部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在公司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和规章制度。
(2)监督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保障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和规章制度。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具体规定。
(3)审查批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计划,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经费的合理使用。
(4)组织公司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预防事故和职业病措施,汇总、审查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对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
(6)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各级领导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7)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保障中心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作好调查研究,及时推广先进经验。
(8)参加、主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事故的统计、汇报、建档和工伤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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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负责对本公司职工进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科普知识教育,培训安全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10)严格按《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规程》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深入事故现场组织调查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11)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先进经验,对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保障中心给予表彰和奖励。
4.人资部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负责检查并及时调换不适岗人员的工作,对因员工工作岗位安置不当,或监督不力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2)新员工招聘前应按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和文化考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录用。
(3)负责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工作,对因劳动纪律松驰、不执行安全规定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要及时清退。
(4)在事故报告中对重大伤亡事故主要责任人做出降职、撤职、降薪处分建议,不及时执行的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严格按编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根据培训需求,组织制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7)参与工伤鉴定工作,并做好权限内工伤职工上报审批和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及赔付工作。
(8)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在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5.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政策及上级领导指示,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参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定出安全技术交底,督促有关部门实施。
(4)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兼职安全员工作,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调研生产中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措施,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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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级教育,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复审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8)对违反安全条例和法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有权处理或越级上告。
6.修理厂厂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修理厂厂长对修理厂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3)建立、健全修理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兼职安全员,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4)结合修理厂施工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5)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6)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修理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7)组织、编制、审查修理厂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时解决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技术问题。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保证修理厂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
(8)定期组织修理厂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生产经营活动及维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落实解决。
(9)发生安全事故,须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认真吸取教训;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参与事故处理。
7.三包部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三包部经理对三包服务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和规章制度及本单位的指标、决定等。
(3)组织编制并督促实施三包服务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要把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的每个环节中去。
(5)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6)经常检查施工车辆、维修设备、电气设备、配件、工作地点和生活设施的安全卫生。
(7)组织员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员工不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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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技术现场教育,按规定培训三包服务人员人员,严格执行持证上岗操作的规定。
(9)认真组织清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8.综合部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协助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认真做好公司级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并打印下发;
(2)对贯彻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3)协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4)协助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重要内容;
(5)深入生产第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6)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9.一般员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增强安全思想意识。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作业的行为有权拒绝。
(3)认真学习安全相关知识,提高安全素质,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4)作业中做好自查工作,发现危险征兆,主动采取措施或请有关专业人员解决,当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场所,并向负责人报告。
(5)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接受安全员的监督检查。
(6)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对不安全因素,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
(7)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及劳动防护用品。
(8)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如实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9)主动提出改进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工作意见。
(10)拒绝执行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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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克服自己的习惯性违章,并有权制止周围工友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如果视而不见,不予制止当受连带处罚。
第四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1. 企业管理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依法对各保障中心的各种设施及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特别紧急危险情况,有权下达停机或停工指令,进行整顿整改。安全检查方式有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班前班后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修理厂巡回安全检查等。
2.总公司和保障中心的定期安全大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性,检查前要编制检查计划书,计划书应包括检查范围、检查时间、检查组人员构成、检查经费落实情况等,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听取领导汇报、查制度、措施及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查现场安全隐患、查事故处理、查组织落实情况、查教育培训及教育记录、查习惯性违章等。
4.定期安全大检查:总公司和保障中心每年进行两次,每年安全大检查覆盖面应达到100%,企业管理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覆盖面应达到100%,安全检查必须依据安全检查评分表进行检查,不准缺项、漏项。
5.专业性安全检查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存在带有普遍性的主要问题,要求修理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进行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的频次、检查时间、覆盖面、检查组成员组成由组织检查单位自行确定。
6.班前班后安全检查的重点是班组使用的设备、手动、电动工具、安全带、安全帽、防护用具的安全状态、作业环境、作业现场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修理厂成员劳动纪律遵守情况,有无酒后上岗,职工有无睡眠不足及疾病情况,检查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和习惯性违章行为。
修理厂安全检查由厂长负责组织,每班进行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7.经常性安全检查是施工现场各级领导和专职安全人员及电工、机械员等在施工现场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及设备进行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解决不了的,要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或部门予以解决。
8.各项安全检查必须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改正的,均应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通知单应注明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内业资料、环境等内容和详细位置、存在具体不合格项、整改的标准、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和下达指令人均要签字。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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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责任人完成整改任务后,经下达指令人或下达指令人指定的验收部门或验收人,验收合格签字后,将安全隐患通知单反馈一联报回下达安全隐患通知的部门备案。
9.下达安全隐患通知单的同时,应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安全检查不合格项下达罚款标准。
定期安全大检查后,各检查部门要对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及整改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报保障中心企业综合管理部,并建档保存。
第五部分 安全生产资料管理
1.保障中心各部门每月四日前必须将各类安全台账及统计报表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报总公司企业管理部,总公司企业管理部五日前统计上报上级领导。
2.各类统计报表的项目内容和数据必须齐全、准确、清晰、真实。
3.各类伤亡事故的存档材料,必须按原国家、行业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建档建卡。
第六部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对公司车辆和三包服务车辆的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国家、地方政府、交通管理部门的法规、标准进行管理。
2.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及保障中心分管安全副总同时负责交通安全领导工作。
3.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和保障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组织建立车辆管理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交通安全生产管理会议,解决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与考核交通安全工作。
4.各保障中心车辆管理单位,应设一名懂修理具有丰富驾驶经验责任心强的兼职车辆安全员。
5.各车辆管理单位每年应对驾驶员组织一次在职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并进行考试考核,取得80分以上者可以合格上岗,低于80分者应重新教育,二次教育期间不准上岗作业,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教育结束后应建立教育记录。教育内容和考试答卷由综合管理部存档。
6.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禁止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7.凡驾驶特种车的人员,必须具有两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并严格挑选。
8.凡新取证人员或从外单位调进总公司的驾驶员,在证件有效的情况下,还须经综合管理部进行安全驾驶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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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综合管理部应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安全检查制度,重点部位采用检查登记表式,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10.综合管理部应对车辆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机动车年检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11.上路车辆必须领取行驶证、方准行驶。
12.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或乘车人员应采取应急措施,减小事故损失,保护现场,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和报告单位负责人,等待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勘察。
13.单位负责人收到事故报告后,对重伤以上事故应立即上报,对其中因我方负主要责任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应立即上报。其中,属总公司车辆应上报总公司企业管理部,属保障中心的车辆应上报保障中心综合管理部。
交通事故责任处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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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1.为加强机动车辆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机动车管理办法》,结合百事成机电设备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各保障中心综合管理部是车辆管理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保障中心机动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3.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车辆使用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机动车辆管理,明确车辆的主管领导,制定出相应的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做好驾驶员行车安全教育,车辆安全检查及预防事故工作,细化各项行车安全管理措施。
4.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负责制,坚持做到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发生故障及时排除,严禁带“病”出车;妥善保管车辆行车证、车购税凭证、通行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卡、保险卡等相关证件,若不慎遗失自行初办,费用自理。
5.车辆必须符合国家GB7258—8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标准的规定,保持状况好,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6.各车辆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对于不负责任达不到车辆保养要求的驾驶员,暂停其驾驶公司车辆。
7.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检测年限定期接受检验,到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8.所属各保障中心固定资产的机动车辆,各保障中心有权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统一调配,车辆使用部门对机动车辆只有使用管理权,各使用部门不得自行外借、出租、转让、调拨机动车辆。
9.机动车辆的报废,由使用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报废申请,报保障中心综合管理部,由保障中心综合管理部上报总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查,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并注销其固定资产。
10.车辆使用部门要加强车辆停放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工作外出时必须停放在正规停车场或安全可靠的地点,严禁随意乱停乱放,执行完工作任务后和在节假日期间,车辆一律停放在单位停车场,对于确实需要在外停放的车辆按以下原则办理:
(1)因执行任务需要停放于其它地方的车辆(三天以内),须经本部门领导同意;
(2)因执行任务或特殊情况(三天以上),不能按规定停放的车辆,须经总经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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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车辆凡需要驶离日常工作区域的,须经保障中心综合管理部同意。 13.机动车加油必须填写机动车辆加油单,并实行百公里油耗考核。 14.机动车辆发生故障需要修理的,必须填写机动车辆报修单,经公司综合管理部报行政副总批准后,送指定汽车修理厂修理,严格控制修理费用开支。
第八部分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
1.企业伤亡事故管理应遵循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本章所称伤亡事故,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亡、险肇事故等。 3.伤亡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极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现场要设专人进行保护,在对事故现场勘察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现场原貌,因抢救人员需要改变之处,须做好标记。
(2)事故发生后综合管理部应迅速查明伤亡人数,伤害程度和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者姓名、年龄、工种、工龄和职称、伤害程度、伤害部位、事故简要经过和原因),立即以电话方式上报分管安全生产副总和企业管理部,同时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重大伤亡事故,要专题向总公司总经理汇报。
(3)各级组织对伤亡事故不准隐瞒不报,晚报或者拖延不报。 4.伤亡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处理应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级负责组织调查,分级处理。险肇事故、轻伤、重伤事故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含重大险肇事故)由保障中心综合管理部会同总公司企业管理部一起,配合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在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
(2)事故调查的目的为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3)为查明事故有关情况,综合管理部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取证,确定事故原因,做好详细记录,拍摄事故照片,绘制事故现场图。
(4)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医疗部门索取伤亡情况的报告,组织安全生产、人资、财务等部门共同提出经济损失情况的报告。
(5)向事故的当事人及在场人员进行调查,收集陈述材料和证言,及时了解事故前施工生产情况,发生事故及事故抢救的过程情况,确保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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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与事故的发生及发展起重要作用的设施、物质、材料等,应进行技术鉴定。
5.事故调查应查明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班次、时分)和具体地点; (2)受伤害的人数、伤害部位,性质和程度;
(3)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与被伤害人直接接触的危害物以及事故类别; (4)事故的后果和事故的经济损失;
(5)发生事故时,受伤害人的作业名称及其内容,共同作业人员的任务及其分工情况,相互关系,作业时工艺条件,操作方法,设备工作参数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有克异常反映和征兆,发现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
(6)受伤害人员和与事故有关人员,是否受过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 (7)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有无安全规程,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前是否技术交底。
6.事故分析及责任处理:
(1)开好事故原因分析会,以事实为根据,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2)应从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分析,包括机械、设备、装置、工具、材料等。
(3)应从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析,包括违反各项规章制度,手工代替工具操作,物体存放不当,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有分散注意力行为,忽视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问题。
(4)应从环境因素方面进行分析,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精神紧张等因素。
(5)应从管理缺陷方面进行分析,包括技术上的缺陷、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和作业程序不合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6)通过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态度和事故过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应负的责任。
(7)依据事故的后果和所造成的损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8)对事故责任者、直接责任者,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7.伤亡事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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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后应填写《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一式五份,附带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详细材料、物证、人证调查材料,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诊断书,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等上报总公司企业管理部,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7天,事故资料全部上交企业管理部档案。
8.安全处罚条例
(1)总公司及各保障中心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发生伤亡事故,除应承担国家、地方政府、行业规定的法律、法规、经济、行政的处罚责任外,另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2)总公司及各保障中心发生伤亡事故,除按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法律规定,接受伤亡事故罚款外。总公司对事故单位还要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以总公司与各保障中心签订的年度经济责任状为准。
(3)安全检查发现不合格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安全检查罚款规定予以处罚,并限期继续整改,拒不整改的对分管副总予以撤换调整。
(4)安全检查中对保障中心罚款,由分管安全副总、分管副总和直接责任人自负30—50%,其余由保障中心承担。
不合格项罚款见《安全生产管理不合格项罚款金额一览表》。
(5)总公司对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保障中心的安全罚款,一律由总公司财务部开据。罚款由总公司财务单列账户,专款专用。
(6)各保障中心对保障中心各部门的安全罚款一律由保障中心综合管理部开据,交本保障中心财务转账,并单列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其中,对个人的罚款由保障中心财务部从被罚者的工资中及时扣除。
第九部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各单位安全教育要根据教育对象、特点,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新职工入司的三级教育、全体职工的普法教育。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培训班、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会,放映有关安全教育的电视片,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
2.保障中心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环保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要结合本单位行业特点、危险程度、安全生产管理形势、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事故报告制度进行。
3.修理厂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应结合修理厂施工特点及施工对象、施工现场危险及环境因素等,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并组织学习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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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文明施工管理、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了解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本常识,掌握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以及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4.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分类及要求:
(1)新员工入职的安全教育,由用工单位组织安全、劳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修理厂安全教育由修理厂厂长主持,请有经验、技术熟练、重视安全的老员工进行讲解。
(2)法制教育,定期和不定期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依法施工教育,由各保障中心自行组织。
(3)安全技能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是指要结合本工种专业特点,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的教育(国家组织的特殊工种培训除外),修理厂、三包服务应每年进行一次,培训由修理厂和三包服务部技术人员讲课,分工种进行。
(4)经常性教育: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把经常性的普及教育贯穿于管理全过程,应针对节假日前后不抓安全、习惯性违章、安全执法不严等现象,有的放矢地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到警钟常鸣。
5.各类安全教育,应有详细的内容和记录,教育人与被教育人都必须亲自签字,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和台账,安全教育结果必须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各单位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除经常性的教育外,均要按培训内容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80分以上为合格,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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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安全检查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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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安全检查发现,存在下述事故隐患,如不引起重视及时整改,将会导致事故的发生,为确保公司财产、职工生命安全,请________部门接此通知后按规定时限整改完毕。
注:此通知一式两份,整改部门留存一份,百事成机电设备总公司企业管理部留存一份。
存一份。
机动车辆事故处理表
部门名称:
伤亡事故登记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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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登记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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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统计月报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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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事故情况登记台帐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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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台帐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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