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检验大纲新
江苏长虹汽车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Q/SCH-J08.02.4 -2011
采购物资入库检验大纲
2011年 7月10日发布 2011年 8月1日实施 江苏长虹汽车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外观验收 -----------------------------------------------------2
第三章 设备的检验 ---------------------------------------------------4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材料的检验 --------------------------------------------------5 工具的检验-----------------------------------------------------19 扩检、全检管理规定 ---------------------------------------23
第一章 总 则
1.1为保障采购物资的到货入库质量,以相关标准及合同技术附件为依据实施采购物资的检验特制定本大纲。
1.2本大纲适用于采购物资及其文件、资料的入库开箱检验与理化检验。
1.3本大纲为采购物资入库检验的通用规定,签订技术协议的物资,按技术协议的要求并结合本大纲及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1.4检验采用相应的设计制造验收标准,标准不明确时按国标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产品制造厂标准、设计要求,以最严标准为准。
1.5在采购物资检验中,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业卫生、防火、防爆等规定,必须符合我国现行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1.6本大纲在实施中如存在未尽事宜或因工程需要而增加的检验项目,采购部以工作联络单进行确认。
1.7质量部后续有关检验的会议纪要的精神应在检验工作中得到落实。
1.8本大纲的解释权归质量部。
1.9本检验大纲引用标准时,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设计要求为准。
第二章 外观验收
2.1外观及数量的验收由质检员负责实施,外观验收按相关标准及采购物资外观验收要求进行。
2.2物资“三证”及随机资料由质量部进行验收及保管,并定期按工程相关规定移交文档中心进行归档。
2.3外观验收要求见附录:采购物资外观验收要求。
2.4当材料无质量证明文件或核查有疑问时,应对材料进行化学成分的检验,并应符合材料标准的要求。
附表1 材料外观检验表
第三章 设备的检验
3.1本大纲“设备”的含义是指静设备、动设备、电气设备、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业控制计算机等机械的总称。
3.2所有设备按相关标准及规定进行外观及数量验收。
3.3对随设备整批订货的设备附件、配件、备件等按设备验收,对单独订货的设备附件、配件、备件等按材料验收。
3.4如需要对重要设备的关键部件材料进行检验,按材料检验要求进行。 泵类的验收
(1)检查主机、附机、随机零部件是否和说明书与装箱单相符。
(2)铸件上的型砂必须除净,铸件应无毛刺、瘤疤、气孔、密集针眼和降低铸件强度的其他缺陷。经过加工的金属表面及主轴、螺纹等应无擦伤、裂纹等损伤。
(3)活塞杆的磨擦面,应无凹痕、斑点、裂纹。
(4)曲轴表面,应无凹痕、毛刺、裂纹、针状小孔和非金属杂物。
(5)连杆螺栓和螺帽,应无裂痕和疤结等。
(6)油漆层应光洁完整,色调一致。
(7)电动机不得有受潮、发霉等现象。
风机的验收
(1)机壳侧板必须平整,不得有凹凸压伤或歪斜等现象。
(2)叶轮和机壳的焊缝处,应无烧穿、裂纹及未焊透等缺陷。
(3)风机外表油漆层应光洁,色调一致,无流痕及脱落等缺陷。
(4)电动机应无受潮、发霉现象。
减速器的验收
(1) 减速器的外表应无裂纹、碰伤,表面漆层应均匀光洁、色调一致,不得有脱漆、生锈现象。
(2) 减速器的铭牌、油尺、通风帽应齐全。
(3 ) 箱体铸造件应无有害性缺陷,焊接箱体应无变形和超过规定的缺陷。 电动葫芦的验收
(1) 传动部件的加工面应无损伤、锈蚀,并涂有防锈油层。本体油漆面不能脱
落。
(2) 起重吊钩应无任何损伤,并在转动沟轮、钩轴时不得有卡住现象。
(3) 所附电动机、制动器和电气控制开关等均不得有受潮、发霉、锈蚀及变质等现象。
手拉葫芦的验收
(1) 手动葫芦的外表面应无裂缝、损伤、受潮、锈蚀、变质及变形等现象。
(2) 漆层表面应光洁完整、无斑点、皱纹、气泡和脱漆等现象。
(3) 未加工的零件内部,均应涂漆防锈。凡涂漆的金属表面应无砂粒和毛刺。
(4) 链条表面应作防锈处理,即涂防锈油脂、银粉漆、黑漆或发蓝等。
(5) 吊钩必须完整,不扭曲,无毛刺、尖角、折痕、裂纹以及焊补等缺陷。
(6) 齿轮和齿轮轴等铸件应无裂纹、折痕、结疤、鳞皮、锈斑、毛边及飞刺等 缺陷。
(7) 在葫芦的显目处用标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起重量、起重高度、产品 编号以及出厂日期等字样。并应有“切勿超重”的标志。
第四章 材料的检验
第一节 总则
4.1.1本大纲“材料”的含义是指金属板材和型材、管子、阀门、管件、紧固件、焊接材料、隔热、耐火材料、电气仪表材料、化工原材料等。
4.1.2除合同或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应遵守本大纲规定。本大纲未包括的特殊材料的检验应根据设计文件或技术协议并参照本大纲另行规定。
4.1.3对焊接材料、隔热、耐火材料、电气仪表材料等仅进行外观及数量验收。
4.1.4材料的外观验收要求见附录1:采购物资外观验收要求。
4.1.5仅进行外观验收的材料,当外观验收有疑问时,应进行相关理化检验。
4.1.6对用于低温环境下的材料,抽检比例在原比例上加倍。
4.1.7当材料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时,应扩大检验比率直至全部进行检验,具体执行《扩检、全检、修复管理规定》。
4.1.8对检验不合格品做出退货补供的材料,补供材料入库时必须重新检验,
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库。
第二节 管子的检验
4.2.1管子和管道附件的检验应根据买方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条件和设计压力分级进行检验。管子和管道附件的分级,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 工验收规范》划分:
低压0.1MPa ≤P <1.6MPa
中压1.6MPa ≤P <1OMPa
高压 1OMPa ≤P
4.2.2对于DN50以上的焊缝管子应按同规格、同批次抽查供货数量的1%,但不得少于1根进行检验,对螺旋焊管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位置应包括钢管端部焊缝及钢板对接焊缝,合格率不小于95%时,可视为整批合格,但对缺陷部位需进行修复;对直缝焊管进行水压试验,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4.2.3对直径大于15mm ,壁厚大于1.5mm 的合金、不锈钢管应按同规格、同批次抽查供货数量的5%,但不得少于2根进行材料成分理化分析鉴定,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4.2.4对高压钢管按同规格、同批次抽查供货数量的1%,但不得少于1根进行超声波检验,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4.2.5用于在现场制作的管子的检验,应按合同指定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
第三节 阀门类的检验
4.3.1阀门耐压检验按同规格、同批次抽检5%且不少于1只, 应符合标准的规定,本地检验部门无法进行耐压检验的阀门须安排专人参加制造厂的出厂检验,并在安装后进行耐压检验。
4.3.2阀门耐压检验的方法及对水质的要求,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4.3.3阀门耐压试验后,应由生产部门对密封面进行防锈处理。
4.3.4对合金、不锈钢等材质的阀门,按同规格、同批次抽检1%但不少于1件进行阀体材质的理化分析,应符合标准的规定。有条件时还应进行阀杆材质检验。
4.3.5安全阀进行100%检验、定压,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4.3.6仪表调节阀入库仅进行外观验收,安装后进行调节试验。
4.3.7对同一供应商、同规格供货数量超过100只时,随机抽取一只进行解体检查,重点检查闸阀,对合金零件检查材质,对阀杆、阀板进行硬度检查,对阀座、阀板进行堆焊厚度检查,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当检验发现不合格时,除对抽检规格进行扩检外,还应对该供应商的其余到货规格进行扩检。
4.3.8所有阀门必须进行100%出厂检验,且须有卖房人员现场见证,重要阀门须监造的按监造程序选择人员进行监造并参加出厂检验,通用阀门由采购部组织人员参加出厂检验。见证人员对出厂检验进行现场见证后盖章确认出厂检验见证确认单,发货时必须提供出厂检验见证确认单,做为到货验收资料之一。 第四节 管件的检验
4.4.1对DN>50mm的合金钢及不锈钢管件的合金成分,应进行理化分析及硬度检验,其抽查数量可按同规格、同批次5%但不少于2件进行抽查。应符合材料标准的规定。
4.4.2对公称直径大于DN50的碳钢法兰、公称直径大于DN150、壁厚等级大于SCH30(在无壁厚等级时按壁厚大于8mm )的碳钢无缝管件按同规格、同批次抽检1%,但不少于1件,检查硬度和化学成分。
4.4.3对DN>50的有缝管件按同规格、同批次抽检1%但不少于1件,进行超声波探伤检验,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4.4.4检验顺序按成分、硬度、着色渗透、超声波进行,当前序检验不合格时,则其它检验项目不再进行。
第五节 紧固件的检验
4.5.1紧固件的检验数量按同规格、同批次供货数量的1%,但不少于2件不多于10件。
4.5.2高强度(>8.8)紧固件进行硬度检验,应符合标准要求。
4.5.3高强度或低温用紧固件,进行材料成分的理化检验,渗透探伤,且应对低温紧固件按每批抽取1件进行低温冲击试验。
4.5.4不锈钢紧固件及8.8级合金紧固件进行材料成分的检验。
第六节 金属板材和型材的检验
4.6.1对合金钢材料,应抽查同规格、同批次供货数量的5%,但不得少于1件进行材料成分的理化分析鉴定,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4.6.2对焊接H 型钢应抽查同规格、同批次供货数量的1%,但不得少于1件进行焊缝超声波检验,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4.6.3对工、槽、角、扁钢按同一供应商的一个到货批随机抽取一件进行材料成分的分析鉴定,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当检验发现不合格时,除对抽检规格进行扩检外,还应对其余未抽检规格进行扩检。
一、金属材料的数量验收
金属材料的数量验收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检斤计量;二是理论换算计重;三是点件验收。验收前首先弄清计量方法,按正确的方法进行数量验收。
(1).检斤验收的方法和要求:检斤计量用的磅秤必须准确。
(2).理论换算验收的方法和要求:理论换算验收的物资需要进行检尺并计算,属于定尺的物资要进行抽检,每捆测一根,确定足尺即可。非定尺(乱尺)物资则须逐根检尺并综合换算。
金属材料理论换算方法,一般是以材料的断面积乘以长度再乘以该种金属的比重。一批物资验收后要进行综合计算实际验收总量,并与原发重量核对。误差在磅差范围内者,作为正常验收入库处理。误差超出磅差范围者,按实际验收数量入库。
二、金属材料的外观验收
(1).产品的外观验收是检查产品的外观质量。
金属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和运输操作过程中都可能造成缺陷留在金属材料表面。这些缺陷分为表面质量缺陷和形状缺陷两种,通称为外观缺陷。
(2).金属材料常见的外观缺陷有:表面质量缺陷:结疤、裂缝、气泡、夹杂(非金属夹杂)、折迭、耳子、麻面、分层、拉裂、辊印、粘结等。
有色金属加工产品表面常见缺陷有:裂缝、起皮、起泡、针孔、夹杂、起刺、压折、划伤、擦伤、斑点、凹坑、压灰、辊印等。
形状缺陷:弯曲、波浪弯、镰刀弯、瓢曲、扭转、外缘斜度(工字钢)、弯腰挠度(工、槽钢)、椭圆、脱距、凹面(钢管)、飞翘、剪切偏斜、锯齿形边(钢板)、剪切宽展、塌肩(槽钢)、厚薄不均、厚边(钢板)、缺角(钢板)等。
(3).验收工作中检查金属材料的外观缺陷与检斤、检尺同时进行,边验收边观察外观质量情况。带有包装的物资是在拆装抽测尺寸及抽检重量的同时进行。以判定全批产品的外观质量。
(4).判定一批钢材的外观质量,必须有充分根据。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缺陷,则须认真鉴定作出文字记录,必要时作出摄影记录,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
(5).经检查有缺陷的材料应做好标记,等问题处理完后,根据处理情况统一作验收保管安排。
钢丝绳的验收
(1) 钢丝绳直径的允许偏差,应与规定核对。
(2) 外观检查:
A 、钢丝绳股和钢丝应当捻制均匀。
B 、钢丝表面不应有凹陷、锈蚀、压扁、碰伤或切伤等缺陷。
C 、钢丝绳子的股不应塌入和凸起,绳内钢丝或股均应松紧一致,各钢丝或股间允许有均匀的间隙。
D 、质检员检查可限于一卷钢丝绳外侧一层,或钢丝绳的端部。每批可抽检数卷。
(4) 重量检查:对验收后的钢丝绳进行毛重过磅检斤,其重量应符合轮盘上(或标牌上)所注之重量,并与产品证明书中所记载的重量相符。 优质钢材(热轧钢材和锻材)验收的一般规定:
优质钢材品种繁多,验收方法各异,但在许多方面也有共同点。本部分将相同的验收要求归纳起来做如下规定。对各品种的具体要求,则在各个品种中分别叙述。
一.以产品质量证明书核对本文中有关的规定及实物。
(1)按规定,生产企业“对每批交货钢材应附有证明书。制造厂的监督部门负责人应在证明书上签字”。
(2)验收前首先按质量证明书核对本文中的有关规定。凡证明书中的内容,数据指标,不符合规定的均视为不合格品。
(3)经核对证明书与本文有关的规定相符合后,以证明书中所注内容核对
实物。按标准规定的下列内容进行核对:
A 、 尺寸(指直径或厚度)小于30毫米的条钢(指棒钢、型钢、和异型钢),应成捆交货。
B 、 每捆应以铁丝或盘条,在不少于二处捆扎结实。
二.进行材料外观检查
A 、表面质量检查:按本规定中各品种的相应规定检查表面缺陷、扭转、瓢曲、弯曲度等。
B 、钢材到货后,对钢材锈蚀情况要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
钢板外观检查:
(1).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不得有汽泡、结疤、拉裂、裂缝、折叠、夹杂和分层。
(2).在连轧机上轧制交货的钢板,其边缘口深度和其它缺陷不得大于允许偏差的一半。钢板各边应切齐,切边的钢板应保证公称矩形尺寸。
钢管外观检查
(1) 全部管子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应无裂缝、结疤、麻点、夹杂物、折皱、重皮、划痕、严重锈蚀等缺陷,缺陷的深度不应超过公称壁厚公差的下限值。
(2) 到货管子的标记、代号、色带等必须与供货文件指定的材料对应一致,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普通钢管、低温钢管和低合金钢管应能清晰辨认;
壁厚相近的管予应能清晰辨认;
有缝和无缝管子应能清晰辨认;
管子的质量证明书号、炉、批、件号应与实物一致,并符合标准的规定。
第七节 标准紧固件的验收
1. 标准紧固件的包装应完好无损。其外包装一般为木箱,应有品名、规格、数量。
2. 紧固件的表面应无锈蚀斑点并涂有防锈油。螺纹不应有断纹、压扁、毛刺、凹痕、裂口等缺陷。垫片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应有棱角、毛刺、裂纹等缺陷。开口销开缝整齐、紧密,尾部圆滑。铆钉表面应光洁,不允许有裂口及巢孔。经镀锌及法兰处理的表面不应有气泡和脱皮现象。
3. 批量进货的紧固件,应按比例均匀抽检其外观质量及数量,抽检率1%-2%。
第八节 焊条、焊丝的验收
1、包装:焊丝的包装方法有袋、盒、盘、卷等型式,
2、标志:焊丝的标志在包装物上
3、质量:其外观质量验收是用肉眼检查其表面质量。焊丝的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凹坑、划痕、锈、;对于卷状或盘状焊丝,捆内不应有紊乱、弯折和波浪形,末端应明显易找。焊丝的材质应符合相应材料的规定。
4、检查焊条药皮的完整性,是否受潮、损伤、脱落。用手轻敲焊条听其是否有硬而脆的金属声,无硬而脆的金属声即受潮。
第九节 阀 门
阀门的验收
(1)阀门的标志、涂色应符合规定并与产品的型号对应。
(2)阀门在技术装配方面应无过松过紧的现象;阀门的通道两端应用非金属盲板封严,以防杂物和雨水浸入。
(3)阀件上凡未加工的外露表面均应涂漆。
(4 ) 阀门型号、规格、铭牌、编号、压力等级、材质标识等,应符合设计和供货产品的技术文件,(包括阀门涂漆颜色、流体方向箭头等) ;
(5) 外部和可见的内表面、螺纹、密封面应无损伤、锈蚀现象;安全阀的铅封应良好;
(6) 铸造阀体应无夹砂、缩痕、气孔、裂纹等有害性缺陷,有修补部位的,应核查其质量证明文件,锻件应无裂纹、折皱、重皮;锈蚀及超过壁厚公差下限值的凹陷等。当有疑问时,应进行无损探伤检验;
(7) 阀门零部件、焊接坡口端,应无碰损和加工缺陷;
(8) 阀体的流体通过部分应无铁屑、杂质及严重锈蚀现象,且无残留水份; 第十节 轴 承
轴承的验收方法
轴承的验收工作包括三方面:数量、包装、外观质量验收。
(1)数量验收:质检员应按采购合同及装箱单全部清点数量。
(2)包装验收:滚动轴承的包装上应标有轴承的精度等级、代号。内包装应用聚乙烯薄膜袋或牛皮纸。包装纸应完好无损,不得有裸露现象。装箱的轴承,箱体干燥、密封。箱内的轴承应摆放整齐、空隙填实,并用不透水的材料进行包装。
(3)外观质量验收:轴承到货时,应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轴承表面涂有防锈油脂。保证一年内轴承不会锈蚀。滚动轴承的端面上应有厂标、精度等级、代号等标记,并与内包装上的相符。轴承滚动体工作表面及内、外套圈的配合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无磨伤、压坑等缺陷。保持架不得有毛刺、裂纹、锈蚀。滚动体应转动灵活,无噪音。滑动轴承的基体及配合表面不得有裂纹、夹渣、针孔、磕碰、毛刺、刮痕及锈蚀等缺陷。多层金属轴承层间结合牢固,不能有脱层现象。 第十一节 管 路 配 件
(1)管件的内、外表面,应无严重锈蚀、裂纹、砂眼、分层、破损、变形等缺陷,并应符合材料标准的规定。同时检查机加工表面应光洁清晰。
(2) 法兰的密封面、弯头和管路配件的内外螺纹不能撞瘪和损坏;抽查上述配件的公称通径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二节 配 件
配件验收的特点
(1) 配件到货后除核对其机型、名称、型号、规格、材质、批号等外,还须核对配件的编号和图号,以确定其是否可共同存放。
(2) 配件除进行数量验收、外观质量验收外,还必须运用相应的量具对某些尺寸及其误差进行检测,进行区分。
(3) 配件到货数量多少差异较大,因此有些进行全检,大批量的可按规定进行抽检。
(4) 除毛坯件外,其它配件均应有包装。尤其对于尺寸精度及表面光洁度要求高的配件,其表面还应有防护措施。
炉管的验收
(1) 、炉管的材质要清楚。到货炉管要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对于无质量证明
书的炉管,必须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和机械性能试验,其性能应符合规定。
(2) 、炉管外形尺寸应符合普通级精度的规定。炉管长度要定尺, 有6,9,12m 三种长度。
(3) 、炉管要进行外观检查, 内外表面应平整, 不得有裂缝、折迭、轧折、离层、发纹、结疤等缺陷、并不得有严重锈蚀。
(4) 、不同材质的炉管不得混放,已混放的炉管应全部进行分析鉴别其材质,否则不能发出使用。
(5) 、炉管存放时,下面要垫平,以免弯曲变形。
管连接件的验收
各种管连接件的工作条件及作用均相同,其验收与保管的要求也相似。 (1) 、弯头、三通到货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单重、批量、材质、制造日期和检验人员签章及制造厂名称。
(2) 、弯头、三通材质为10,20号钢时,其化学成分应符合GB 699《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中的规定;若为Cr2Mo 及Cr5Mo 等钢时,其化学成分应符合规定。
(3) 、弯头、三通的焊接坡口及内倒角应符合图纸要求,并采用机械方法加工。
(4) 、180°弯头不能用两个90°弯头焊制。
(5) 、弯头、三通外形尺寸偏差不应超过图纸规定,内外表面应光洁,不得有裂纹、皱折、疤痕、过烧及有损强度的外观缺陷。
(6) 、每个弯头、三通的外表面应涂防锈漆,碳钢为黑色;铬钼钢为蓝色;不锈钢不涂漆。焊缝坡口及倒角的加工面及螺纹处应涂防锈油。
(7) 、每个弯头、三通上应有明显、清晰的标记。标记内容有:外径、壁厚、结构长度或中心距及钢号。铬钼钢的钢号应打钢印。如外径为219mm ,壁厚为10mm ,中心距为438mm ,带内倒角180°的Cr5Mo 弯头,其标记为:Φ219×10-438-ⅠCr5Mo 。
(8) 、弯头、三通要按材质和规格分别存放,不同材质的弯头不能混放。 (9) 、弯头、三通在摆放时,口要向下,以免弯头里存水。有条件时,最好放在防雨的料棚内。
(10)、弯头、三通搬动时,不要碰撞焊接坡口。
(11)、每批进货的弯头、三通要单独存放或做出标记,以便于进行质量追踪。 第十三节 电器材料
电缆的验收
(1) 卷绕电缆的铁盘或木盘应完好无损, 并有出厂标牌核对标牌与实物内容是否相符。盘面标有滚动方向的箭头。
(2) 保护层无断裂, 机械损伤或压扁等缺陷。
(3) 油浸纸绝缘和充油、充气电缆两端应密封良好。
(4) 电缆应整齐、紧密绕在滚盘上。电缆两端的电缆头在滚盘上用保护盒和保护板固定以防磨伤。
电线的验收
(1)每一包装的绝缘线均应附加产品合格证,其证包括制造厂名、电线型号、芯数、标称截面、额定电压、长度、重、制造日期及电工专业标准等内容的标签。
(2)各种布电线的线芯应光滑、无伤、无锈, 线径与所标规格相符。
(3)橡皮、塑料绝缘层厚度均匀, 不得有老化、龟裂、发粘、僵硬等缺陷。
(4)棉纱编织层应浸透防腐涂料, 其表面无发黄、发粘现象。
电器元件的验收
检查铭牌、规格、型号、及其它参数, 壳体及各部件和附件结构,应完好无损. 并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灯箱、灯具验收
灯箱、灯具应核查灯具的铭牌名称、规格、型号、防护及防爆等级,并应符合制造厂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灯具的结构,外壳,接线盒、灯杆等无损坏及其它缺陷
压力式温度计的验收
(1)温度应有生产厂的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表盘上应注有型号、测量范围、产品编号、出厂日期、精度等。验收时资料和实物应相符。
(2)验收温度计的外观时,首先注意温度计本身表示的温度应与现场的温度基本相同。即验收现场的温度如25度,则每支被验温度计表的指针示值应在25度左右。
(3)胶木表壳应光洁无霉点,金属表壳的镀层不脱落、无锈蚀,表面玻璃(其他透明体)应清晰无瑕,毛细管的保护管无锈痕铜绿,尾长多少有标签注明。热电阻和热电偶的验收
(1)热电阻和热电偶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每支各一份。验收时凭资料核对实物,型号规格、数据、数量应相符。
(2)检查其胶木的或金属的接线盒应完整无破损变形。接线盒上应有标明出厂编号、型号、分度号、测量范围等的铭牌字迹应清晰,并与合格证相符。
(3)瓷管式的瓷管表面应光洁完整,无碰伤、折裂、破碎等现象。瓷管接入接线盒的一端,应有一节金属护套。
(4)焊缝金属管热电偶的金属管,不得生锈、裂缝、弯曲变形,焊缝应光滑、无刺、无孔,与接线盒联接良好、牢固。
(5)热电偶应附补偿导线。
压力表的验收
(1)每只压力仪表应有出厂合格证及说明书各一份。合格证上所列型号、规格、等级、编号等字样,应与表面标记相符。
(2)检查仪表外观,胶木表壳应光滑完整,无裂纹,破损、发霉,金属表壳应完整无损、无脱漆剥落或电镀层氧化、脱皮现象。
(3)表面玻璃平整清晰,无松动现象。表盘上的刻度线、精度等级等符号应清晰醒目。仪表接头的螺纹应光滑、无伤。
(4)按使用方向竖直仪表,其指针应灵活,能指到零位上,如发现指针偏离、失灵即属质量问题。
差压流量仪表的验收
(1)每台差压流量仪表应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装箱单。验收时应按装箱单与实物核对,并注意其配套件、备件、附件均应相符。
(2)检查仪表外观质量,壳体应光滑洁净,无损伤缺陷,保护镀层和涂层
良好;表盘应完好,表盘玻璃、玻璃管等应透视清晰,无碎裂现象,指针装置应正常灵敏;截门手柄应旋转正常,表盖应开闭灵便;一切装置应良好,铅封保险完好。并应无锈蚀霉变现象。
(3)验收完毕应恢复仪表原样位置和恢复仪表原样包装。
显示仪的验收
(1)自动平衡显示仪(包括自动电位差计、自动平衡电桥、自动差动仪),以下简称显示仪,每台都应有产品铭牌,铭牌应标有型号规格、电压、厂名、出厂编号和日期等。每台显示仪应附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装箱清单。验收时应逐项检查核对相符。
(2)检查显示仪及其零、部、附件均应完整、良好,无破碎、裂缝、变形等残损现象,显示仪表面应良好,无锈蚀和霉斑现象。度盘和度盘上的文字、数字与符号均应鲜明、清晰,不应沾污和残缺。
(3)显示仪的门缘应有防尘密封衬垫圈。接通电源的导线引出孔,应有橡皮圈掩盖。
(4)度盘玻璃面应光洁平整,透视清晰,安装牢固。
调节器的验收
(1)根据到货进库各自凭证点数收齐(包装件数),并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包装破坏而内装仪表损伤,应立即追查原因并取得记录证明。
(2)仪表的技术资料(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装箱清单)应齐全,仪表的型号、规格及其配套零部件都应与技术资料相符。
(3)调节器的箱体或外壳应完整光洁、无任何损伤。表盘、指针、刻度和表面玻璃均应良好、视线清晰。开关按钮、旋钮和指示灯等箱壳外部装置应完整、灵敏,无任何损缺。
(4)验收后应立即恢复原状和原包装。
第十四节 建筑材料
玻璃的验收
收货仓库有权检查玻璃是否符合标准,一般来说,玻璃应完好无碎裂,四边齐整,板面平直、光洁、均匀透明无杂色,无异质破坏性夹杂物、缺角、缺口、
波纹、气泡、磨伤、砂粒、疙瘩、线道等缺陷。收到玻璃后应查看是否完好,箱内衬填的稻草等物有无雨淋受潮的情况,在验收时如发现衬填物料已受潮,应将玻璃擦干、并别换干燥的稻草填塞紧实。仓库以外观检查为主,一般不拆箱,但如货主有特殊要求也可拆箱验收,在拆箱检验,每批为20箱以下时选取1箱;每批为20箱至50箱时选取2箱;每批超过200箱时选取3%箱,但不得少于10箱。从选出的玻璃箱中,每箱各取三片,进行玻璃的外观质量检验。如果玻璃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得进行复验,为此从同一批玻璃中另取双倍数量的玻璃进行检验。如果重复检验仍不合格时,则全批判定不合格。
玻璃纤维制品的验收
玻璃纤维纱、玻璃纤维布、玻璃纤维带、玻璃纤维、玻璃纤维套管等,生产厂应保证产品符合技术规定、发出时应附送给收货仓库产品验证。在货主的特殊要求下,仓库应协助货主及有关部门进行取样,以便作外观检查和物理机械性能试验。
第十五节压缩气体的验收
氧气的验收
(1)工业用气态氧应装入按《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检查合格的钢瓶中。
(2) 钢瓶与钢瓶螺纹连接处,气阀出口及气阀阀杆间隙处不得泄漏。
(3) 氧气钢瓶的钢印标记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4) 氧气钢瓶的漆色与标志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验收时,先按上述要求检查气瓶涂色和标志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然后检查阀门及联结处和瓶体是否漏气。每瓶应附有生产厂提供的质量证明书。
其余气体的验收与氧气基本相同。
油漆、涂料的外观验收方法
先检查包装上标注的名称规格、型号、重量与供货清单是否相附,根据包装上的出厂日期判断是否在有效期内。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有无鼓起、渗漏现象。涂料在验收时对日期的要求严格,因为不同类型的涂料的保质期限不同,尤其是无机富锌漆的保质期限只有6个月,所以在验收时对包装上的保质期限要特别注意。在化工产品的验收还要特别注意安全防护,因化工产品中大多为危险品,安全防护尤其重要,且在开箱或开桶验收货物时必须使用铜制的工具,否则会产生
火花,带来危险。
在物资外观验收时发现的各种缺陷,应做详细记录,对于外观缺陷严重,影响到物资性能和使用的,不得验收入库,进行标识或隔离。
第十六节 有色金属
铝锭的验收
(1) 验收前核对产品质量证明书的化学成分,核对实物的产品牌号、冶炼批号
(2) 经验收的有色金属应全部检斤过磅。
(3) 检查外观质量:表面应整洁,无飞边、夹杂和较严重的气孔。铜合金板、条及带的验收
(1) 验收前核对产品质量证明书。
(2) 热(冷) 轧板(条)的表面应清洁,不应有裂缝,起皮、夹杂和绿锈,但允许修理,经过修理的板(条)材厚度不应超过允许偏差。板(条)材不应有分层。
第十七节 其它
4.7.1 气罐:按同规格、同批次抽检10%进行检验,应符合标准要求。
4.7.2所有计量仪表按相关标准进行100%检定,计量所不具备检定能力的可对外委托。
4.7.3 对供货并由供应商负责现场安装和服务的物资,除按相应要求进行验收、检验外,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按有关规定在工程部相关作业程序,在合同技术附件中明确此部分费用,并在安装前办理相关作业手续。
第五章 工具的检验
量具的验收
(1) 量具各部件、附件应完整无缺;表面无毛刺、锈迹,弯曲变形;刻度应整齐、清晰;线条粗细均匀;工作面应平滑、无划痕和刻痕,而且光亮;机械运动部分应灵活;精度等级应与合格证相符。
(2) 游标卡尺的刃口合缝应严密且不错位,游标在移动时无晃动和卡阻等现象。
(3) 千分尺的活动套管转动应平稳,全量程转动时无摩擦现象,量杆不应有手感觉到的轴向窜动和径向摆动,紧固手柄应坚固可靠。
(4) 千分表的表面玻璃应无划痕、气泡或透视失真等现象,指针应平直并转动灵 活;千分表在自由状态或装夹固定状态时,其测杆都应灵活移动。
(5) 量块、量规、角度规及其它量具的表面应无水迹、刻痕、裂纹、损伤等缺陷,量规应有清晰的尺寸、精度等级的标志。
(6) 冬季精密量具入库检查,开箱的环境应清洁无尘,无有害气体存在,并不得 用手直接触摸以防锈蚀。
刃具的验收
(1) 刃具表面的防锈油应均匀,无老化脱落或熔化等现象。
(2) 对复杂刃具如拉刀、滚齿刀等不得有钝刃、崩刃和锈蚀、变形、弯曲等现象。
(3) 验收时应戴手套,防止汗水沾在刃具上而发生锈蚀,影响刃具的质量。 磨具的验收
(1) 磨具应无化学腐蚀变质和变色的现象。磨头、油石应用厚纸盒包装。
(2) 砂布、砂纸的布底和纸底就结实而有韧性,不酥脆、不绵软、砂粒粘合均匀 牢固和刃角锋锐、耐磨、用手轻搓时不掉砂脱粒,没有受潮痕迹。
千斤顶的验收
(1) 齿杆式千斤顶的表面和棘爪、齿条等部件应无裂纹、毛刺及残缺等现象。外表应涂刷油漆。升高动作应灵活、无卡住现象。
(2) 油压千斤顶外壳应光洁,不应有裂纹、伤痕和加工粗糙等现象;油漆层应 均匀,色调一致、无气泡;活塞顶杆的工作部分应抛光,表面无锈蚀、斑点、刻痕、磨损、碰伤及裂纹等现象,并涂有润滑油。
(3) 每台千斤顶都应有铭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衡器的验收
衡器是一种灵活的机械,验收时必须检查它是否灵活;秤杆不得变形,秤杆的刻度必须准确、清晰;刀刃(支点) 无损坏现象。
兆欧表的验收
(1)每只表的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应齐全。核对表的型号、技术数据
及其进货数量,应物、证相符。
(2)仪表外壳应完整、光洁、滑亮,无脱漆、剥落、刻痕、碰伤等破损现象。其表面玻璃应平整、装置牢固。刻度盘应清晰,无脱漆、发霉、变黄等现象。其指针应正直灵敏,发电机摇动应轻巧灵活。
万用电表的验收
(1)每只表的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应齐全。核对表的型号、技术数据及其进货数量,物、证都应相符。
(2)仪表的外观应完整无损,胶木外壳应光滑,无裂痕、损伤、麻点、气泡、霉迹等;表面玻璃应平整光洁、透视清晰、装置牢固,无裂纹、波纹;表盘应洁净,无水迹、霉黄、脱漆等缺陷;刻度应清晰;带反光镜的镜面应光洁,无波纹、脏迹;指针应平直、灵敏,无弯曲、变形,打开指针的闭锁装置将表轻轻的摇动,指针摆动应灵活,并能启动回到左端∞(无穷大)处。检查后将指针开关关好。
(3)档位开关应能灵活转动,弹性适宜,并能稳定地停留在各个档位上。检查后将档位开关拨到“交流电压”档上。
(4)表的附件测试杆应完整良好。
(5)验收后将表的活动部件恢复到原来位置,并恢复原样包装。 钳形表的验收
(1)钳形表的合格证、说明书应齐全。表的型号、量限及进货数量应与单、证相符。
(2)表的外壳及手柄表面应光洁,无裂纹、磕碰、霉斑、锈蚀等残损变质现象。表玻璃应平整光洁,无影响读数的缺陷。表盘刻度应清晰,无发霉、变黄等缺陷,指针应正直、灵敏。
(3)扳试测量钳,其活动部分应灵活。钳夹部分的硅钢片应光洁、无锈。
(4)转换开关的指示位置应与刻度相符。试转换开关的旋钮应无松动或摩擦现象。
(5)各种附件应齐全,无损。
第六章 扩检、全检管理规定
在对入库物资按检验大纲规定进行首次检验后,对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批次的扩检、全检及不合格品修复的规定如下:
1、 基本原则:
对多个检验项目的材料,检验发现存在两项以上不合格项的材料,不再进行扩检,整批做退货处理。
发现单项不合格品时,对本批剩余未检部分进行加倍扩检,扩检合格则认为除首次检验的不合格品外其余整批合格,对首次检验出的不合格品按性质分别作修复或退货处理,修复并经检验合格后正常入库;加倍扩检仍存在不合格品,则认为整批不合格,原则做退货处理。
如因工程急需等原因,可由采购部与供货商协商进行100%检验,对检验出的不合格品进行修复或退货处理,修复并经检验合格后正常入库。
对一个到货批、同规格、同型号数量少于等于5件的材料,对首次检验不合格时,进行全部检验。
对检验出现不合格品而造成的检验费、修复费、装卸费、送检费、不合格品短倒费由供货商全部承担,对不合格品超期滞留费(自通知供货商之日起20日后计) 由供货商承担。
2、 以下情况除外:
所有成分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再进行扩检。
螺栓任何检验不合格项,不进行扩检。
3、 所有扩检、全检以及不合格补供材料的检验均按加急处理。
4、上述规定未涉及到的项目或因工程需要处理意见有变更时,采购部以业务处理单形式进行通知,责任由采购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