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中低血压处理预案
透析中低血压处理预案
Ⅰ. 目的:正确掌握血液透析中低血压的诊断和处理时机,以免贻误抢救时机。
Ⅱ. 范围:适用于血液透析中低血压的处理。
Ⅲ. 责任人与职责:研究者。
Ⅳ. 规程:
1. 诊断:透析中低血压是指透析中收缩压下降> 20 mmHg 或平均动脉压降低 10 mmHg 以上,并有低血压症状。
2. 处理
2.1紧急处理
2.1.1采取头低位。
2.1.2 停止超滤。
2.1.3补充生理盐水 100 ml,或 20% 甘露醇、或白蛋白溶液等。
2.1.4上述处理后,如血压好转,则逐步恢复超滤,期间仍应密切监测血压变化;如血压无好转,应再次予以补充生理盐水等扩容治疗,减慢血流速度,并立即寻找原因,对可纠正诱因进行干预。如上述处理后血压仍快速降低,则需应用升压药物治疗,并停止血透,必要时可以转换治疗模式,如单纯超滤、血液滤过或腹膜透析。其中最常采用的技术是单纯超滤与透析治疗结合的序贯治疗。如临床治疗中开始先进行单纯超滤,然后再透析,称为序贯超滤透析;如先行透析,然后再行单纯超滤,称为序贯透析超滤。
2.2 积极寻找透析中低血压原因,为紧急处理及以后预防提供依据。
2.2.1容量相关性因素:包括超滤速度过快[0.35 ml/(kg·min )]、设定的干体重过低、透析机超滤故障或透析液钠浓度偏低等。
2.2.2血管收缩功能障碍:包括透析液温度较高、透前应用降压药物、透析中进食、中重度贫血、自主神经功能障碍(如糖尿病神经病变患者)及采用醋酸盐透析者。
2.3.3心脏因素:如心脏舒张功能障碍、心律失常(如房颤)、心脏缺血、心脏压塞、心肌梗死等。
2.3.4其他少见原因:如出血、溶血、空气栓塞、透析器反应、脓毒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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