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化氢中毒事故分析11
1一起急性磷化氢中毒事故
1.1事故经过
2003年8月28日~10月5日,连云港某防虫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其服务单位某卷烟厂一仓库烟叶应用磷化铝进行熏蒸杀虫,在处理药物残渣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4人磷化氢急性中毒,杀虫公司按技术要求于9月28日投药,10月5日13时开窗放气,10月6日14时20分开始清运熏蒸剂残渣。投药和从库中清除药渣过程中均未有异常情况发生。10月6日14时50分,防虫公司租用绿城快运公司箱式货车1辆,运送磷化铝熏蒸药剂残渣到预定地点进行填埋,药物残渣6箱约250kg,用1旧纸箱盛装。车内密闭,通风不良,防虫公司投药人员4人随车同行。乘车途中,4人均未佩带防毒面具,并与药物残渣同在1个车厢内,药物残渣未用塑料袋密封包装。填埋完毕,约15时30分左右,其中3人感觉不舒服,相继出现头晕、恶心、心慌、胸闷等症状,即到附近卫生院就诊,卫生院了解到可能是杀虫剂中毒,立即向120急救中心求援,3人于16时30分被送到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急救处理。17时30分,最后1人出现同样症状,到卫生院就诊,后于19时30分被送到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急救治疗。
1.2事故原因
弃药渣中还残留未被完全分解的磷化铝,会继续散发磷化氢,在密闭车厢内,短时间内空气中磷化氢浓度急剧升高,乘车人员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未开窗通风、未佩戴防毒面具),导致在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磷化氢引发中毒。4名中毒患者违章操作,在未戴防毒面具、药物残渣又未密封的情况下,与药物混座在通风不良的车厢内,加上中午喝酒,直接导致中毒事故的发生。
1.3预防措施
(1)加强职业卫生与安全知识教育,强化作业工人防护意识是防止职业中毒发生的根本措施。
(2)从事磷化氢作业及残渣处理时应佩戴防毒面具;
(3)人员货物不得混装。
2磷化氢中毒事故
2.1事故经过
2005年10月25日下午3点多钟,粮油公司对五号仓库的小麦施用了2公斤的磷化铝进行熏蒸。既没有做气密性检查,也没有设置警戒线,更没有通知住在一墙之隔的兰凤。10月27日的上午10时至下午5时左右,粮油公司仍照旧又对六、七、八号仓库中的小麦施用磷化铝进行熏蒸。2005年10月26日清晨5时许,租住在海安县墩头镇某粮站的兰凤、小亮母子俩莫名其妙地胸闷、恶心、呕吐不止,于上午9:10送当地卫生院就诊后住院,入院诊断为食物中毒。10月27日下午,出院回家。谁知夜间,母子俩再发前日症状,又频繁呕吐,吐黄色水样物,但并不腹泻。2005年10月28日凌晨5:20,母子俩又去卫生院求治。但儿子小亮经抢救无效,于28日凌晨6时死亡。接着王某也因病情危急,被转往海安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但医治无效,亦于上午8:50分死亡。
2.2事故原因
(1)安全意识淡漠,管理混乱,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熏蒸作业;
(2)同时熏蒸作业前,未检查气密性,未设置警戒线;
(3)熏蒸完成后,未派专门人员进行巡检。
2.3预防措施
(1)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按照粮食熏蒸作业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了解相关危险品的理化性质及急救方法;
(3)熏蒸作业时应检查气密性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专人进行巡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