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2014年商标监管工作要点
20XX年商标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行动,大力实施商标站略,通过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一、扎实推进商标战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根据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全省商标战略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商标战略推进年”活动,继续坚持“两深入”,做到“三到位”,实现“四集中”,支持著名商标企业做大做强,争创驰名商标;继续推进农副产品商标发展战略,积极支持重点调产项目产品注册商标,使我市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一)继续培育、推荐著名商标。
要紧紧围绕市、县(区)党委、政府确定的调产项目企业做为实施商标战略的重点,加大扶持、服务力度。要在商标总量和推荐著名商标上有进一步发展,在去年的基础上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全年要力争推荐1-2件驰名商标。
(二)推进农副产品商标发展战略。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省局扎实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农副产品商标战略《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今年将是我市农副产品集中注册商标的启动年。各县局、各分局要在去年摸底的基础上深入农户,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商标意识和商标法律意识,引导鼓励农民、涉农企业及有关协会组织,注册和使用农副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运用“公司+农户+商标”的经营模式,“走品牌之路、扬富农之帆”,提高我市农副产品市场竞争力。
平定、盂县、郊区等农业县、区,都要培育至少4个以上的规范的农民专业经济组织,推广成功的典型经验,帮助他们实施商标战略,采取有效措施做大做强,使农民增产增收。同时加大农副产品商标的培育力度,指导其正确使用商标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为争创著名商标创造条件。
(三)积极指导、帮助国有、私营、个体企业以及个人申请注册商标。今年力争注册1-2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增加全市的注册商标量。
二、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根据省局安排,我局决定在20XX年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执法行动。各县局、分局要按照省局、市局的要求,加强领导、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从涉及人民群众衣、食、住、行、医的商标违法行为入手,重点查处以下五个方面的商标侵权行为:
(一)侵犯驰名商标、山西省著名商标、以及我市知名商品商标专用权行为;
(二)侵犯涉外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行为;
(三)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世博会标志和特殊标志专用权行为;
(四)侵犯农副产品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五)商标印制环节的商标侵权行为和商标违法行为。
三、创新监管方式,落实辖区责任
坚持“窗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工商所的商标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工商所商标监管工作职责》,提高基层工商所的商标监管效能。一是要做好试点工作。各县局、分局要确定一个大型商场或一个综合市场作为试点,对其经销的大宗商品所使用的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进行登记,及时掌握商品经销者是否存在经销假冒、侵权商品的行为。二是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结合“经济户口”管理,加强市场巡查,加强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动态地掌握辖区内企业遵守商标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商标违法档案登记制度,每季度向市局报送,市局根据反馈情况,适时公布商标违法情况,促进企业信用建设。三是对辖区内的注册商标、“三专”店(柜)和从事商标印制的单位进行摸底登记,建立统一的规范性台帐和监管档案,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商标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
(一)各县局、各分局要加强工商所的商标办案力度,总结和推广商标办案经验,选择典型或疑难案件,组织商标办案人员进行评析和研讨,进一步提高商标办案能力。
(二)对跨县区发生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和涉外商标案件,要及时上报市局。对跨省际商标案件,由市局上报省局。
(三)实施大案要案督办工作。全系统要建立和落实商标大要案件的督办制度,对查处的大案要案逐级进行指导和监督,提高办案效率。
五、加大商标法律知识培训和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商标意识
加大商标法律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生产者、经营者的商标法律意识是搞好商标管理的基础,是实施名牌战略和推进农副产品商标战略的重要保证。因此,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商标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宣传商标法律法规;
2、利用企业回访、执法检查、颁发《商标注册证》等时机为企业送法上门;
3、组织对企业进行商标法律法规培训,
4、利用“3.15”、“4.26”、“12.4”活动日及其它各种会议进行宣传;
六、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针对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加大和在执法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各县局、分局要对商标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并在年内向市局报送一篇调研报告。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