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招标实施细则
规划设计招标实施细则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合理降低设计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 适用范围
1、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选择、确定活动。
2、本细则中所指设计工作包括设计活动的各个阶段,即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
第3条 招标项目范围
1、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项目,必须在政府相关部门备案,进行强制招标。
2、其他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项目可自行招标。
第4条 招标方式
1、招标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个。
2、特殊工程项目,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以进行定向议标。
3、如公开招标未能确定中标单位,可另行组织公开招标,或采用邀请招标、定向议标的方式。
第2章 职责分工
第5条 管理部门
项目开发部是规划设计招标活动的管理部门,在招标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规划设计招标活动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编制招标工作计划。
2、负责去相关的政府部门办理招标申请。
3、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
4、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5、负责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预审。
6、负责组织标前会、答疑及现场踏勘。
7、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决标等活动。
8、负责去相关的政府部门办理招标备案。
9、负责向中标的投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并与其签订设计招标合同。
第6条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是设计招标活动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1、确定招标方式。
2、审定招标工作计划和“招标文件”。
3、确定投标单位。
4、确定评标专家组人数及成员。
5、审定招标报告。
6、确定中标单位。
第7条 评标专家组
1、评标专家组是规划设计招标活动的临时机构,一般总人数为奇数且不得少于5人(含5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评标专家组负责依据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候选单位。
2、与投标单位有直接经济 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专家组。
3、项目开发部须将评标专家组人员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认。
第3章 招标工作准备
第8条 招标内容、范围、方式的确定
1、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规划设计招标工作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2、也可由项目开发部就规划设计招标工作的内容、范围和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
第9条 招标工作计划的确定
项目开发部负责编制规划设计招标工作计划,报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作为组织实施招标工作的依据,工作计划调整需经过招标工作领导小组重新审定。
第10条 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用地方案图)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具备计划立项批文。
3、具备开展设计必须的可靠基础资料。
第4章 招标管理
第11条 招标申请
项目开发部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招标申请,报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招标。
第12条 招标申请的内容
招标申请应包括招标人简况、招标工程项目概况、招标方式、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内容。
第13条 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编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书,含招标单位、设计工程项目概况、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经济技术要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施工场地勘察成果报告、设计内容及要求、对提交设计成果报告时间的要求等。
2、对招标单位资格审查的标准。
3、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时间、地点和招投标工作日程安排。
5、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6、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7、其他事项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14条 发布招标公布或招标邀请
规划设计招标申请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由项目开发部发布招标公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
第15条 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和确定
1、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后,项目开发部组织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投标单位的设计资质等级、以往业绩、社会信誉、规划设计技术力量、主要设备力量、资金等方面。
2、项目开发部将资格审查结果书面汇总,报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投标单位。
第16条 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真实准确,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第17条 投标文件内容
1、设计方案及说明书。
2、设计手段、施工组织方案。
3、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
4、设计费用报价。
5、其他科承诺的条件。
第18条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密封后的投标文件递交招标单位指定投标地点。投标文件一经送达不得更改。
第5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管理
第19条 编制评标方法
项目开发部负责编制评标办法,并报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20条 参与开标人员
开标由项目开发部主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评标专家组、公司相关部门、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投标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参与下公开进行。
第21条 开标工作流程
1、开标时,由全体投标单位或推举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宣布评标原则、办法和程序,启封投标文件,并当众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3、投标文件的内容有疑义的,投标单位可当众进行解释说明。
4、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开标的全工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22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密封。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者文字不清、内容不全、弄虚作假。
3、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投标文件逾期送交。
第23条 评标
评标专家组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对投标单位执行规范和规程、解决工程技术问题、设计工作的合理程度、设计进度以及投标单位的资历和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24条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专家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并由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评标专家组成员名单。
2、开标记录。
3、符合要求的全体投标单位。
4、废标情况说明。
5、评标原则、方法、标准或评标因素一览表。、
6、各项因素比较表。
7、投标单位综合评价排序。
8、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名单。
9、签订合同前需澄清、说明、修改、补正的事项。
10、其他需如实记载的内容。
第25条 确定中标单位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标报告”,根据评标专家组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名单确定中标单位。
第26条 中标通知
项目开发部在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三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单位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第27条 签订协议
中标单位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应与项目开发部签订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合同。中标单位逾期拒不签约的,中标无效。
第6章 附则
第28条 本细则由公司项目开发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项目开发部所有。
第29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