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买一赔二
什么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买一赔二?
根据《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那么,在哪些欺诈消费者行为中,消费者可以要求得到双倍赔偿呢?
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了13种消费欺诈情况是需要双倍赔偿的。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只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当消费者受到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侵害时,消费者可通过以下途径要求经营者给予双倍赔偿: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