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管理制度
09-27
未成年工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及身心健康,我公司制订了如下制度:
1,
2,
3, 凡年满16周岁,未满18岁的工人,均为未成年工。 公司不得拒绝使用未成年工。 一经录用,必须做体检(公司支付检查费),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直到该工人年满18周岁为止。
4,
5,
6, 要对未成年工做详细的人事,经历等的记录。 要对未成年做工作技能,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 未成年工人不得加班,也不能够倒班工作(不得上夜班),不能干劳动强度大的工种。因此,未成年工人只能在公司的缝头车间和包装车间工作。
7, 要给未成年工人提供继续学习的机会,使其在工作的同时也能够用更多的知识来武装自己。
8, 任何工人主管包括工厂的负责人,均不得殴打,辱骂,虐待未成年工人。
9, 未成年工人如有任何需要或者不便之处,可告之车间主管或者直接找工厂的负责人协商,公司尽量满足其要求。 10, 公司设有专门的未成年工负责人:朱汉坤,负责未成年工的生活工作学习等一切相关的活动。
未成年工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