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会议程序
Ⅰ.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会前预备会议
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医鉴办主持预备会议。
介绍鉴定组专家成员,并由鉴定组专家成员推选鉴定组组长。
Ⅱ. 医患双方同时进入鉴定会会场。
Ⅲ. 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医鉴办宣布会场纪律。
1、询问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对到会专家有异议,如有异议则启封抽取结果的封存单,现场核对专家。
2、由专家组组长主持鉴定会。
Ⅳ. 双方当事人在20分钟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双方当事人可以有补充陈述,但时间不得过长,不允许双方当事人之间对话。
Ⅴ. 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向医患双方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Ⅵ. 双方当事人暂时退场,待专家无需询问时告知医患双方离会及鉴定书的收取程序。
Ⅶ. 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Ⅷ. 每位鉴定专家发表个人意见,顺序及内容为: 1、①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如:《执业医
师法》、《药品管理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②是否违反行政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工作制度》、《护士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③是否违反部门规章(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等);④是否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如:《临床操作技术规范》等)。
2、患者是否存在人身损害后果(参考《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3、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4、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明确表态。
Ⅸ. 合议,根据半数以上鉴定组成员的意见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完成专家个人意见的填写工作。
Ⅹ. 1、如经合议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由持此意见的专家形成鉴定结论,提出依据,在鉴定结论上签名。
2、如经合议属于医疗事故,由持此意见的专家确定①医疗事故等级(参考《医疗事故分级标准》,黄皮书第29页);②确定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参考黄皮书第25页,第三十六条);③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
3、完成专家合议意见的填写工作。
Ⅺ. 鉴定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