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西安事变几则电报内容与时间的考辨
有关西安事变几则电
报内容与时间的考辨 编者按:此文提出了一些问题,究者提供原始资料,进一步考证与讨论, 自80年代以来,。这些文电的公布,为西安事变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史料依据。但是,,,容易对研究者产生误导,11(1936年4月10日)。(199033辑第3—4页)
这封电报是研究西安事变前夕中共与张学良统战关系,以及张学良发动西安事变初衷的最重要的一份文献资料。但已公开的文件内容以及标注的日期却明显地与原文内容及其形成时间有所出入。
首先是电报的时间问题。刊布的电报时间标明为“1936年4月10日”。已知此电为周恩来在与张学良举行第一次延安会谈之后向中共中央的通报,而此次会谈进行的时间在1936年4月9日夜至10日晨。会谈结束后,周恩来一行很快离开延安,返回当时中共中央所在地瓦窑堡。从瓦窑堡到延安,仅直线距离就有大约160里之遥,何况当时并无大道可通,因此周恩来一行从瓦窑堡前来延安时,4月7日下午出发,中途略事休息,直到8日下午才抵达距延安还有20里远的川口,路上至少走了十几个小时的时间。显然,回程也要花大致相当的时间。周一行当时虽带有电台,但当时天气情况很差,经常联络不上,再加上所带者只是行军用的电台,发大文件亦不可能,故周从延安出来后,至川口休息时,只发一短电,向中共中央通报谈判已经结束,有关内容容后续报。之后,周一行兼程回赶,至次日凌晨才赶回瓦窑堡。由此可知,说此电时间为4月10日无论如何是不可能的。正确的时间应该是在4月11日。其次是电报的内容问题。刊布电文时,编者曾特别在电报题目下注明:“本文按中央档案馆保存的电报抄写稿刊印”,并且,刊布的电文既有收报人,也有发报人,中间又无删节号或删节说明,给人的印象是原文照录,未加增删改动。但事实上,仅就刊布的电文本身看,就会发现此电文不完整,因为它只有“甲”项,而无“乙”项及其他各项。再对照引用过此一电文的申伯纯、张魁堂等人的著作,更可以发现,编者所公布的尚不及原文的三分之一,而且文字多有变动,许多文字的改动本无必要,有些改动干脆改变了原文的内容,甚至歪曲了原文的意思。
所谓许多改动本无必要,仅举两例即可看出:如“甲”项下之文字,原文为“与张说明・・的基本及具体问题:”,刊布的文字则改为“与张谈的基本及具体问题如下:”;如“甲”项下・・・之“A”点,原文为“停止内战,一致抗日,他完全同意,但他在公开抗日之先不能不受蒋令进驻苏区,他认为红军与日帝一接触,不打红军共同抗日的运动便可兴起”,刊布的文字则变・动为:“停止内战,一致抗日,他完全同意。但他在未公开抗日之先不能不受蒋令进驻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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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红军与日帝一接触,不打红军共同抗日的运动便会兴起”。类似的加字、减字、变字・甚多,举不胜举。
所谓有些改动改变了原文的内容,甚至歪曲了原文的意思,也可以举两例说明。
第一,原电此一部分原本分为“甲”、“乙”、“丙”、“丁”四项,、A”“、“、“E”、“F”、“G”、“H”七点,其中所缺“CF”点混同,另B”D”
“B”之一半内容也混入“F”点中,而“F细心研究就改排了原文各点的先后次序手写的形似“C”的“G”当成了“C””的位置,而将“C”按内容归类并入“,自“F,F”以后各点,根B”
据自己的理解,将“”,将“乙”根据内容一分为二,改为“G”和“H”,(甲)”和“(乙)”,将“丙”改为“(甲)”,“丁”改为“(乙)”,还标明照原件刊布,这实在令人难以接受。
第二,原文“D”点,刊布的文字为:“对蒋问题,他认为蒋部下确有变化。蒋现在歧路上。他现在反蒋做不到,蒋如确降日,他决离开他。”按照刊布的文字,张的看法是,“蒋部下确有变化。蒋现在歧路上。”因为蒋还处在抗日与不抗日的歧路上,有可能向抗日转变,因此他还要拉蒋一把,目前不能反蒋。这很符合流行的说法,即当时双方商定,共产党在外面逼,他在里面劝,内外夹攻,争取能把蒋变过来。然而,对照原文,很容易发现编者在这里又是自以为是地将原文作了极大的改动。原文为:“对蒋问题。他的问题部下确有分化问题,现在歧路上,他现在反蒋做不到,问题如确降日,代异离开他”。如果按照原文将所缺的字补上,个别代码错误造成的错字加上注释,整理后的文字显然应该是这样的,即“对蒋问题。他的问题(是)部下确有分化问题,(他)现在歧路上,(要)他现在反蒋做不到。问题(是)如(蒋)确降日,代(他)异(定)离开他。”不难看出,原文的意思并不是谈蒋的部下有分化,说蒋在歧路上,而是针对周恩来劝他反蒋,颇为矛盾地解释他自己的难处。一方面承认由于抗日及对蒋的问题,自己的部下已有分化的苗头,而他自己也在歧路上,很是犹豫,但无论如何,要他现在反蒋还做不到,如果发现蒋确实降日,他一定会离开蒋。这样一封极端重要的档案文献资料,经编者一改,虽然只是几个字的增删,就变得面目全非了。
21《军委主席团电》(1936年12月12日)(1986年刊布于《文献和研究》第6期第26页)。
此电内容系通报西安事变详情,共两条。(一)说明“起义详情”,称“十二日六时已将蒋介石、陈诚、朱绍良、卫立煌
、蒋鼎文、邵力子、晏道刚及其他中央人员全部俘虏,蒋孝先、邵元冲及宪兵一团长阵亡,钱大钧受伤,马志超及城防之宪兵警察和一部分中央军全部缴枪,除蒋死卫士二十多人外,西安城内冲突小小,可谓完全胜利。已宣布政治主张及十大政纲”。(二)要求“全军宣布加紧准备,待命行动”。
根据刊布的时间,此电为1936年12月12日。但查中共中央得知西安事变“详情”和得知西安方面“政治主张及十大政纲”的时间,均为12月13日,而非12日。现说明如下:
首先,已知12月12日西安事变发生当日,中共中央曾得到过三次通报,一为张学良当 1996年第6期 87
日晨所发之“文寅”电,一为刘鼎当日晨所发之“五时”电,一为王以哲下午所发之“文未”电。三电均较扼要,前两电发出时兵变刚刚开始,结果尚不得而知,故张虽颇为自信,声称“吾等为中华民族及抗日前途利益计,不顾一切,今已将蒋及其重要将领陈诚、朱绍良、蒋鼎文、卫立煌等扣留,迫其释放爱国分子,改组联合政府”,,更未提到后来发出的“政治主张及十大政纲”,但仅此而已,亦未说明“详情”。故当日晚11还不能肯定西安事变是否成功,知西安方面已经公布政治主张,,主张的通电发来。
其次,,中共中央祝贺西安事变“元凶被逮,薄13日午;中共中央向共产国际通报西安事变“详情”的电报也,;而中共中央第一次,也是在这一天的白天。这种情况说明,直到12月13日上午,有关西安事变的“详情”才基本上搞清楚了,中共中央才正式开始作出种种必要的反应。也只能是在这一天,即中共中央向共产国际通报西安事变“详情”的同时,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团才有可能正式向全军通报事变的“详情”。
因此,这一《军委主席团电》的确切发布日期,应为1936年12月13日,而非12日。31《中央关于西安事变及我们任务的指示》(1936年12月19日)(1986年刊布于《文献和研究》第6期第31—32页)。
1936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关于西安事变及我们任务的指示》作为内部参考的历史文献,最早大概刊布于延安时期由毛泽东主持编辑的《六大以来》。关于此一指示的时间,在以后多次刊布时,自然均以《六大以来》为准。但是,这个时间严格说来是不准确的。
首先,根据已经披露的12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记录的部分内容,可以看出,这次会议并没有讨论这一重要的原则指示的制定和修改问题,会议集中讨论的是《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及中共中央对西安事变通电》,强调“前次曾发一电,是站在侧面说话,现在发表的通电与前次的电是有区别的,更站在第三者的立场说公道话”。有的文章似乎把这一《通电》同《中共中央关于西安事变及我们任务的指示》搞混淆了,说毛泽东在会上所说“国际指示还未到,或者要隔两天再发”这句话是指《指示》而言,其实毛泽东这里指的仍是《通电》,强调可能不马上“发表通电”,因“国际指示还未到,或者要隔两天再发”。当然,《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及中共中央对西安事变通电》最后仍决定次日发表,然而当天夜里毛泽东在给周恩来的电报里提到将发表这一通电的问题时,还是没有提到《中共中央关于西安事变及我们任务的指示》这一重要文件。可以想象,如果真的在这一天起草了这样一个带有纲领性的指导文件,在19日政治局会议上不加讨论,也不通知在西安直接负责领导事变解决工作的周恩来,人们所提到所讨论的只是一个主要用于宣传的《通电》,这无论如何是说不通的。
其次,同样根据已经披露的12月19日政治局会议的部分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会议中对西安事变的评价仍是相当积极的。尽管有作者比较含蓄地认为毛泽东与张闻天当时的估计存在着差别,但显而易见的是,他们都明确表示,不同意像苏联报刊那样,对事变采 党的文献 88
取批评态度。然而,在我们今天所看到的《中共中央关于西安事变及我们任务的指示》当中,却包含着与会议精神明显区别的这种批评性的内容。《指示》称:“这一发动采取了多少军事阴谋的方式,扣留了南京最高负责人蒋介石及其主要将领,以致把南京置于西安的敌对地位,而造成了对于中国民族极端危险的新的大规模内战的可能。因此,日力量的团结”。这样一种评价是由何而来的呢?月20日收到的共产国际总书记季米特洛夫的电报,就不难看出,。季米特洛夫的电报中开头就有这样的话,,,客观上只会有。《指示》一方面坚持了中共中央自己的看法,。由此不难看出,
月20日。
再次,12月19日政治局会议及其当时所产生的决定在共产国际20。原准备等共产国际指示到达后再发表,实际上19日晚就决定发表的《通电》,是一个以第三者身份倡议召开和平会议,邀集全国各党各派各界各军代表参加,解决西安事变的呼吁书。然而这个和平会议的倡议,很快就成了昙花一现的东西。因为在20日接到共产国际和平解决西安事变的四点建议(即改组政府、保障民主权利、停止剿共联合红军和与同情中国抗日的国家建立合作关系)之后,中共中央几乎于次日就放弃了这一提议,转而开始根据共产国际的建议提出和平解决西安事变的五项主张(即改组政府、停止进攻西安、保障民主权利、停止剿共联合红军、与同情中国抗日的国家建立合作关系),和平会议的问题从此再未提起。由此也可看出,说相对符合共产国际12月20日来电精神的《中共中央关于西安事变及我们任务的指示》是12月19日起草和发布的,与情与理均说不通。即使它曾经起草过,发布之日也肯定做过重要的改变,与19日的精神有重要不同了。
基于上述原因,可以肯定,《中共中央关于西安事变及我们任务的指示》的发布时间,一定是在12月20日以后,而不可能是12月19日。
41《周恩来致中央书记处电》(1936年12月23日)(1986年刊布于《文献和研究》第6期第33—34)。
周恩来此电中心内容为说明张学良、杨虎城等希望早日宣布“三位一体”,并已大致商妥抗日联军的组成,及抗日联军西北军政委员会三方面参加者的名单,要求中共中央表示意见。刊布电文时注明电文时间为1936年12月23日,并在电文结尾处特别抄录了“周,漾”的字样,同时还加注说明:“漾,韵目代日,指二十三日。”给人的印象似乎是原文照录。
但细查起来,却发现编者抄录时将日期搞错。首先,中共中央接周电后很快即召开政治局会议,专门讨论了这个问题,会后并有电报给周恩来说明了会议的决定。这一切都发生在12月23日。说周恩来当天来电,政治局当天讨论,当天复电,这在一般情况下很难办到,在整个西安事变期间也从未有过。更重要的是,中央书记处23日电开头即明确讲:“对周二十二日来电答复如下”,答复内容正是关于抗日联军和组织军政委员会的问题。因此可知周此电的时间实为22日,并非23日。进一步核对原件,得知原件结尾处的文字应为“周,养已”字样,并非“周,漾”。“养”的韵目代目恰为22日。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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