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道德与生活幸福
企业道德与生活幸福
院系: 经济学院 班级: 09经济四班 学号: [1**********] 姓名: 杨俊峰
人是道德的动物,用理性控制欲望,构筑人生,创造和享受生活幸福,是人之为人的特点,也是人的美好追求。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论,主张欲望意志受理性支配,快乐与德性相融合,提出“幸福就是符合德性的现实活动”,道德是人追求幸福生活的必要条件,对于我们今天追求幸福有着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何为生活“幸福”,在现在这个物质生活高度发达的社会,人们的生活幸福指数真的是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经济能力不断提高而呈现出增长的趋势吗?其实答案是否定的,所谓生活幸福从个人的理解角度来说就是一种满足与慰藉,心灵得到安宁与满足,心情得到高度放松与愉悦。其实每个人都可以幸福,都可以不幸福,其实当你做出不同的选择时就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你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让自己变得幸福,也可以通过一些手段让自己变得不幸福,这种是相对来说的,那么此时我们大家都会有一个问题,那就是说怎么样才可以使自己生活变得幸福呢,生活幸福和企业的道德有何关联呢?
(一)企业道德
企业道德既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道德原则在企业中的具体体现。它是人格化了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自然求索.社会交往中,所应遵循的旨在调节企业与国家、企业与他企业、企业与他单位、企业与竞争对象、企业与服务对象以及企业
内部各方面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
企业道德是企业及员工对共同道德标准统一的认可,它有功利性、群体性、实践性、继承性和时代性五个方面的特征。企业道德具有功利性是由企业作为以盈利基本为目的基本性质所决定的。在企业与市场以及社会的各方面关系中道德因素之所以成为必要和被看重就是因为企业道德的完善能够直接或间接的给企业带来利益和发展,企业道德不仅是企业的责任更是企业增强竞争力的武器之一。群体性也是企业道德的一个重要特征。企业道德属于一种群体道德,群体的自我约束越健全,其道德形象就越完美。
从职业道德方面来看,企业道德约束的对象是企业的全体员工,是一个群体,只有这个群体的总体道德水平提高了,我们才能说企业道德水平在改善。道德作为人类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本质地讲,是一种实践精神。道德的实践精神本性决定企业道德也必然具有实践性的特点。企业道德蕴藏在企业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之中,而企业的任何生产经营活动都是具体的行为,具有讲求实践的特性。
此外,企业道德也不是无本之木,它是在继承历史上有关经济活动方面的道德因素的基础上产生的,当然,企业道德产生之后也不是一成不变,是要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变化的,即企业道德所具有的时代性的特征。企业道德是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在历史的发展和演变之下,当前的企业道德要求已经不完全同于最初的标准。
企业作为市场的细胞,其直接目的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作为社会的一份子,企业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又必须使自身的获利过程
同时也成为有益于社会进步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即必须注重企业道德。
(二)生活幸福
那么何为幸福?“幸福”不仅是一个极具个性又不乏共性、既有感性色彩又彰显理性光辉的理论命题,而且是既有丰富的客观性又有高度主观性的实践活动。从客观角度看,幸福需要政府提供优良的条件,政府应成为民众基本生活的保障者、公平正义制度的提供者、和谐安定环境的塑造者,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温家宝总理提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从主观角度看,幸福是人美好的心理感受,这种心理感受是个体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的反映。
因此,无论是作为规范还是品性,道德的最终目标是引导人们过一种“应当”的幸福生活。作为规范,道德的主要功能是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因而具有调节功能;作为品性或德性,道德的主要功能是激励道德主体不断完善自身,达到理想境界,因而具有激励功能。在现实生活中,道德的两种功能往往共同发挥作用,以促进人类的和谐相处,赢得幸福生活。
当然,在形式上,幸福体现为人的一种愉悦的心理体验,但在内容上,幸福源于人的重要而合理的需要通过正当途径得以实现或部分实现。所谓“正当的途径”是指获得幸福的手段必须具有道德意义,即幸福要以道德为必要前提。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在任何社会中,人
与人之间是互相服务的关系,是目的和手段的辩证统一。只要生活在社会中,自我与他人就必须是互为目的和手段,如果人人只想作为目的而不愿作为手段,那么社会就不能存在,更谈不上发展,个人的幸福也会因为割裂了自我与社会的关系而成为镜中花、水中月。因此,个人追求幸福必须以不伤害他人为前提,否则,就扯断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个人幸福与他人幸福关系的链条,最终,人们都将无法实现幸福的目标。
(三)企业道德与生活幸福
道德经营与企业利益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动态关系。企业讲道德未必能带来利益,但是,讲道德与利益也不是截然对立的,在一定条件下是可能一致的,特别是当我们从整体的、长远的眼光来看待利益的话。
企业必然是要追求利润的,这是特定性质决定的,同时,它又应该讲求伦理,这是社会的要求。由于企业既有赢利的责任,又有讲道德的责任,怎样使两者同时并举,特别是怎样做到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是摆在经营者面前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也正因为道德经营与企业利益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且企业既要追求利润又要讲道德,所以有必要分析不道德行为的可能的危害,探究道德与利益结合的可能性及实现途径。
所谓幸福高于企业道德,是把幸福作为人生追求的最高、终极目标,而把恪守道德法则、履行道德职责仅仅作为谋取幸福的一种手
与人之间是互相服务的关系,是目的和手段的辩证统一。只要生活在社会中,自我与他人就必须是互为目的和手段,如果人人只想作为目的而不愿作为手段,那么社会就不能存在,更谈不上发展,个人的幸福也会因为割裂了自我与社会的关系而成为镜中花、水中月。因此,个人追求幸福必须以不伤害他人为前提,否则,就扯断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个人幸福与他人幸福关系的链条,最终,人们都将无法实现幸福的目标。
(三)企业道德与生活幸福
道德经营与企业利益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动态关系。企业讲道德未必能带来利益,但是,讲道德与利益也不是截然对立的,在一定条件下是可能一致的,特别是当我们从整体的、长远的眼光来看待利益的话。
企业必然是要追求利润的,这是特定性质决定的,同时,它又应该讲求伦理,这是社会的要求。由于企业既有赢利的责任,又有讲道德的责任,怎样使两者同时并举,特别是怎样做到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是摆在经营者面前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也正因为道德经营与企业利益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且企业既要追求利润又要讲道德,所以有必要分析不道德行为的可能的危害,探究道德与利益结合的可能性及实现途径。
所谓幸福高于企业道德,是把幸福作为人生追求的最高、终极目标,而把恪守道德法则、履行道德职责仅仅作为谋取幸福的一种手
段。在这里,幸福成为人生的本质,成为人世生活的目的。这样的幸福观看起来是一种不高尚的幸福观,但却是一种在历史上和现实中实际存在的观点,也可称为幸福论中的“快乐论”或“享乐主义”。
一种情况是,如果幸福与道德出现冲突,在为了个人幸福的同时,也兼顾道德,不伤害他人和集体的正当利益,这样的做法是可取的。人之所以能够做这样的取舍,是建基于人类兼备两种特性之上的,如同康德的解说,“人一方面属于现象界,具有感性,受制于自然法则,追求快乐毕竟人具有“私自”的本性,任何人都不是清教徒,可以充分理解获得个人利益、寻求生活幸福感的合理性。人另一方面属于本体界,具有理性,能够为自己建立道德法则。所以,人在保证物质性存在的情况下,又能以其理性保证其精神性的存在,做到兼顾道德与伦理。
所以,道德实践无论对实施者(实践主体),还是对接受者(实践对象)是不是幸福的?这需要具体分析、区别而论,是一个不能一概而论的问题。以助人为乐者,在一个确然存在利益交换的功利社会里,在一个人人还没有达到思想高度觉悟的条件下,未必是一个思想意识健全的人,其助人之行可能存在刻意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高喊以“助人为乐”为目标的道德教育,一定会培养出不少的伪君子,或是政治投机者。在这样的思想境界状态下谈道德之后的幸福感受是十分复杂的事情。
一个企业要想在社会上立足,就要担当的起自己的社会道德,只
有在履行自己的企业道德和社会责任,这样的企业才能获得长久的发展。而企业在遵守自己道德同时,得到社会的认可才能获得利益的最大化,企业的发展又在一定得程度上推动社会的进步,从而给社会成员一种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