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实
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总抓手,努力开创精神文明创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新局面,确保全区教体系统承担的各项创城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主要任务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内容标准,狠抓薄弱环节,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实现创建工作目标。
(一)加强党建工作,强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切实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加强和完善机关、学校、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学校、幼儿园等基层党、群组织建设,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建立教职工和学校、幼儿园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教体系统的服务水平。
(二)开展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教育,提高思想道德建设水平,促进文明行为习惯养成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我们的节日”等主题活动,发挥
孝乡优势,加强孝德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形势政策教育、国情教育、国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积极开展救灾捐赠和慈善捐助活动,积极开展各种主题的“讲文明树新风”、文明礼仪知识普及、关爱残疾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社区志愿服务、全民阅读等重点志愿服务活动;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并实施一村一教师、体育辅导员进社区制度。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培养未成年人的文明行为,维护公共场所道德,在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维护图书馆、会场等公共场所的文明秩序;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倡导文明出行、礼让坐乘、热情帮扶的文明新风;积极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和睦的家庭成员关系。
(三)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维护教体系统安全和稳定
提高学校及幼儿园物防、技防、人防水平,完善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体制机制,加强安全教育;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教唆胁迫、引诱指使未成年人从事各种不良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检查,打击校园周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惩治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坚决取缔“黑网吧”。加强校车管理,积极协调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查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深入开展打击互联网及移动多媒体淫秽色情和低俗之风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放飞梦想”绿色手机文化创作传播活动。畅通信访渠道,帮助群众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及早发现信访问题,积极主动地做好信访和稳定工作,确保全区教体系统
和谐稳定。
三.实施步骤
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涉及全局,系统性强,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必须集中力量,统筹安排,分步推进,有序进行。根据工作要求,分四个阶段展开。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3月)。召开全区教体系统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动员大会,成立全区教体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城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创建工作任务。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发挥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市民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牵头召开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组协调会议,落实“创成任务分解表”中第五大类“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中的网吧整治、网络环境、荧屏声频净化等6项工作,以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任务分解表》中所有测评项目。
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至5月)。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承担的创城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专门力量,集中解决影响文明形象的突出问题。采取摸底测评、督查通报等措施,加快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特别要针对校园及周边的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等,组织专项治理活动。
3.集中迎评阶段(2011年6月至8月)。全面做好材料审核记录表和备审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好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和实地考察的准备工作,加强学生自律意识教育,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消灭测评死角,确保不失分。
4.总结表彰阶段(2011年10月至12月)。测评结束后,各单位要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做好典型上报等工作。
对创城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要把创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做到任务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人,把创城工作纳入各项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2.明确测评要求。按照中央文明委要求,今年的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成效作为前置条件,在组织文明城市测评的同时,进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测评得分单独排序,按百分计,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具备参评文明城市资格,并按20%比例换算后计入文明城市测评总分。因此,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任务分工要求,倒排工期,逐一分解落实,确保完成任务。
3.强化督导考核。区创城委成立了十个专门工作组,将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区委组织部、区考核办将提高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对创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4.加大投入保障。各单位要根据创建目标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投入力度,对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所需经费给予切实保障,确保创城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