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监管的特点及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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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监管的特点及模式选择
作者:汪渝
来源:《中国经贸》2013年第11期
摘要:市场自存在以来,都不是单独的存在的,总会伴有市场风险和市场失灵。金融市场中的金融工具、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则为金融机构带来了很多风险因素,而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则将这种风险以“蝴蝶效应”席卷至全世界。因此完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选择适合的金融监管模式则显得日益重要。
关键词:金融机构;分业监管;统一监管
一个国家的国民能够安心稳定的生活,需要依赖于强健的国防,同样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也需要一个守护者,来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即金融监管。良好的市场监管可以增强市场信心,激励创新,可以降低成本和增加收益,降低市场扭曲、保证市场公正和透明,降低非系统性风险等等。
一、不同的金融监管模式的特点
不同时期,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国家在选择金融监管模式的时候可能会现不同。但是回顾过往和观察现在众多国家的监管模式,可以大体总结出几种监管模式,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
1.官方监管和市场监管
(1)主张官方监管的人认为,金融监管是一种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因此市场不可能有效提供,因为存在“搭便车”的现象。那么这时候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者以及守护人政府则需要站出来为大众提供金融监管。这种监管的特点就是会严格的限制银行的业务,防止其从事过高风险的业务;为了避免银行破产倒闭对经济社会造成的损失,在审查银行准入和合规经营的范围之外,还拥有对银行的纠正,重组和宣告破产的权利;另外为了保持消费者对金融市场的信心,防止银行挤兑现象的发生,还设置严格的存款制度。
(2)市场监管的特点则是在于,通过设立市场监管制度,比如良好的评级制度、严格的会计和审查制度,可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可以为消费者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而且在不存在着严格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可以以较低的监管成本,较高的市场效率运行;而且还有一个优点在于不会出现所谓的官方垄断,以及在官方监管的情况下的“寻租”的出现。
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引领着人们的市场行为,但是会出现市场失灵。凯恩斯的国家干预论为政府接入市场提供了理论支持。但是政府同样存在着失灵。在金融市场中,普通大众的每一位金融产品的交易者的力量薄弱,以及搭便车心里的存在,很难将自己的意愿反映给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