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综治办.县妇联关于开展平安家庭示范户评选活动的通知
兴综治办[2013]12号
关于开展“平安家庭”示范户评选活动的
通 知
各乡镇综治委,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兴山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平安乡镇、平安单位等创建标准的通知》(兴综治[2013]13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县的平安创建工作,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县综治办、县妇联拟在全县联合开展“平安家庭”示范户评选表彰命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平安家庭”示范户100户。 二、评选要求
(一)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力争宣传面达100%,家庭参与面达100%,评选表彰面达80%。县综治办将把“平安家庭”创建情况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考评体系进行检查考核。
(二)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本辖区“平安家庭”
评选表彰活动,推荐表彰的县级“平安家庭”示范户必须在本辖区表彰的“平安家庭”中产生。
具体申报要求:1、古夫、昭君、峡口、黄粮、水月寺等乡镇,每个乡镇至少上报10户;2、高桥、南阳、榛子等乡镇,每个乡镇至少上报6户;3、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至少上报1户。
(三)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务必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本级“平安家庭”表彰文件及县级“平安家庭”示范户的推荐审批表纸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本(主要事迹控制在1000字以内)分别报送县综治办、县妇联。
(四)由县综治办、县妇联联合对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上报的“平安家庭” 示范户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评选、表彰。 附件:兴山县“平安家庭”示范户推荐审批表
兴山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兴山县妇女联合会
二О一三年十一月 日
主题词:平安家庭 表彰 通知 兴山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2013年11月6日印发
共印
110份
附件
兴山县“平安家庭”示范户推荐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