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担保协议书
05-21
《供用电合同》担保协议书
供电方:
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电话:
用电方:
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电话:
担保方:
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合同编号 )的履行,用电方同意提供担保。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电方选择采用以下担保方式(“□”为供选择项,选用的以“ ”标记,不选用的用“ ”标记) :
□提供 作为履行电费缴付义务的履约担保。
□保证人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提 供 等财产作为抵押物。由用电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提 供 等作为质押物。由用电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定 金 。
二、担保范围:用电方所欠的全部电费、违约金和其他合法费用,以及供电方实现上述债权的一切合理费用。
三、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两年止。本合同期满,用电方继续用电且供、用电双方没有异议,本合同持续有效的,担保人在此同意担保期限自动顺延至任何一次续期后的合同期满后两年。
四、用电方应会同供电方办理所有担保手续,办理担保所需费用由用电方承担。
五、任何一方对本协议有异议,按《供用电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电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用电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担保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