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活动室建设实施方案
XX乡留守儿童活动室建设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0]1号文件)精神,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我乡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项目建设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着眼于满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需求,以改善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生存发展环境,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阵地建设为核心,以建设乡镇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为重点,搭建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互动平台,为促进留守流动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地方建设、省级配套,部门协同、整合资源,规范操作、逐步推进。
三、建设目标
2011年—2013年,按照上级实现留守儿童工作系统化、网络化、全覆盖、全关爱的要求,在全乡建立1个农村留守儿童之家,覆盖全乡中小学校,使全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校内有监管,课余有去处,得到政府、学校及社会各方面的关爱。
四、建设内容
依托全乡现有农村中小学校,确定1个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点,为每个留守儿童之家配置电视机、电话、图书、体育器材或电脑等。
五、经费来源
每个留守儿童之家配备所需活动设施器材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六、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分工。政府妇联机构负责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督查评估工作,切实推动工程的有效实施。
2、完善工作机制。要加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活动室管理制度,不断总结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积极加以宣传和推广,以更好地指导和推动项目的实施工作,为培养和造就更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接班人做出应有的贡献。
XX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