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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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为实施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工作,根据社会经济及城市建设发展状况,结合统计和评估的有关数据,制定如下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价格表
单位:元/亩
说明:设施农用地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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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均农用地系数表
说明:1.人均农用地系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有农用地
面积÷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在册农业人口数 2.宗地征地单价=人均农用地系数×区片征地综合价格
3.征收农用地按照“人均农用地系数表”计算补偿费。征收
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不进行人均农用地系数修正。 三、集体土地补偿费标准表
单位: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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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集体土地农用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零星种植青苗补偿费
(一)芭蕉、香蕉:高为0.3—1米以上的,每株2—5元;高为1米以上的未结果的,每株7—10元;已结果的,每株15—30元。
(二)木瓜:木瓜苗,每株1—2元;未结果的,每株5—8元;已结果的,每株10—15元。
(三)杉树、松树、柏树、榕树、相思树、苦楝树、桉树、桂皮树、杂木:φ10cm以下的,每株5—15元;φ10—20cm的,每株20—35元;φ20cm以上的,每株40—60元;其中榕树φ20—3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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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每株300—500元;φ30—40cm的,每株500—800元;φ40—60cm的,每株800—2000元;φ60cm以上的,每株3000元。
(四)五眼果树,桐油树、刺桐:φ5cm以下的,每株1—2元;φ5—10cm的,每株3—5元;φ10—40cm的,每株7—10元;φ40cm以上的,每株10—30元。
(五)桑树、水葡萄、无花果、柠檬、石榴、梅子、万寿果、柿子:φ5cm以下的,每株5—7元;φ5—10cm的,每株10—20元;φ10—20cm的,每株25—35元;φ20cm以上的,每株40—50元。
(六)葡萄:1年生产期以下的,每株3—5元;2年生产期的,每株5—15元;3年生产期的,每株15—25元;4年生产期以上的,每株25—35元。
(七)芒果树、柑果、柚子树、橙果树、杨桃树、桃树、扁桃树、枇杷、黄皮、沙梨、三华李、番石榴、人参果:φ5cm以下的,每株5—10元;φ5—10cm的,每株15—50元;φ10—20cm的,每株50—100元;φ20—30cm的,每株100—200元;φ30cm以上的,每株250元。
(八)龙眼树、荔枝树:φ3cm以下的,每株10—30元;φ3—5cm的,每株30—60元;φ5—15cm的,每株60—250元;φ15—40cm的,每株250—700元;φ40—60cm的,每株700—2500元;φ60cm以上的,每株4000元。
(九)木菠萝树、榄树:φ5cm以下的,每株5—20元;φ5—10cm- 4 -
的,每株20—60元;φ10—40cm的,每株60—150元;φ40cm以上的,每株150—300元。
(十)单竹:每株1—2元。 (十一)撑蒿竹:每株1—2.5元。 (十二)甜笋竹:每株5—8元。 (十三)担挑竹:每株3—5元。
(十四)千里香:小至大的,每株5—20元。 (十五)观音麻、榄核莲:每株0.5元。 (十六)芋蒙:每株0.1元。 (十七)木必子:每株3—5元。 (十八)棕叶:每张0.05元。
五、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政府指导价格表 (一)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指导价格 单位: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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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指导价格 单位:元/m2
(三)杂物房拆迁货币补偿指导价格 单位:元/m2
(四)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政府指导价格包含建筑物构造及装修标准
1.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板楼地面,240- 6 -
砖墙;铁门或防盗门(卷闸门),铝合金窗装防盗网或防盗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或少量砖砌内墙),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干粘石、马赛克或条砖;层高3.5 米(办公4.5米;厂房、车间、车库6.0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厂房、车间、车库、杂物房除外)。
2.砖混结构:240砖墙;铁门或防盗门(卷闸门),铝合金窗装防盗网或防盗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干粘石、马赛克或条砖;层高3.5 米(办公4.5米;厂房、车间、车库6.0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厂房、车间、车库、杂物房除外)。
3.砖木结构:240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杂物房石棉瓦)屋面;木门,木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外墙面批灰;水泥地面或铺地砖;层高4.0米(办公4.5米;厂房、车间、车库5.0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厂房、车间、车库、杂物房除外)。
4.简易结构:240砖墙;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机制瓦或石棉瓦屋面;木门,木窗;内、外墙面批灰,局部刮腻子或刷涂料;层高3.5 米(厂房、车间、车库4.0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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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厂房、车间、车库、杂物房除外)。
六、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重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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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指导价修正系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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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宅房屋朝向修正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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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土地使用权收益扣减公式和扣减比例系数表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收益扣减计算公式
(一)土地使用权收益扣减额=土地使用权收益计算基数×土地使用权收益扣减比例
(二)土地使用权收益计算基数=(房屋补偿单价—房屋建筑物现值)×房屋建筑面积
(三)房屋建筑物现值=房屋建筑物重置单价×房屋建筑物成新修正系数
(四)土地使用权收益扣减比例见下表 土地使用权收益扣减比例系数表
九、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装修补偿指导价格表
说明:1.本表所列补偿价格为全新状况下的装修项目的单价。
2.房屋标准装修设定已包含的装修项目不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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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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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农业生产配套用房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农业生产配套用房 1.砖混结构:250元/平方米;
2.红砖盖红机(土)瓦:180元/平方米; 3.青砖盖红机(土)瓦:160元/平方米; 4.红(青)砖盖水泥瓦:13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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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砖盖油毡:60元/平方米; 6.钢架房:120元/平方米; 7.钢架棚:50元/平方米。 (二)养殖用房
1.砖木盖红机(土)瓦结构:100元/平方米; 2.砖木盖水泥瓦结构:80元/平方米; 3.砖柱盖瓦棚舍:50元/平方米; 4.木柱盖瓦棚舍:30元/平方米。 (三)构筑物
1.红青砖围墙:20元/平方米;
2.塘边砖砌挡墙(红机砖砌外批水泥砂浆):180元/立方米; 3.塘边砖砌片石档墙:150元/立方米;
4.水沟(池)砌红机砖(沟面批水泥砂浆):200元/立方米; 5.6-8米动力水泥杆线(杆线及附属设施):800元/条; 6.4米广播水泥杆线(杆线及附属设施):500元/条; 7.10米动力照明水泥杆线(杆线及附属设施):1380元/条; 8.动力木杆线(杆线及附属设施):80元/条; 9.照明木杆线(杆线及附属设施):60元/条; 10.砖木大门:150元/平方米; 11.砖混大门:250元/平方米; 12.简易水井:500—800元/口; 13.沼气池:30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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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
1.10厘米厚以下水泥地面:15元/平方米; 2.青砖地面:10元/平方米; 3.石板地面:12元/平方米; 4.简棚(架):20元/平方米; 5.简棚(砖柱架):20元/平方米; 6.简房(油毡房):25元/平方米;
7.农用地自动喷灌设施:1000—3000元/亩; (五)迁坟
1.骨坟(含骨灰)300元/座;
2.埋葬3年以上的肉坟500-1000元/座; 3.埋葬3年以内的肉坟2500-3000元/座。
已由文物部门鉴定,向社会公告,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坟墓,其迁移费用由相关部门共同核定。
十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有关说明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政府指导价格货币补偿的说明 1.被拆迁房屋政府指导价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被拆迁房屋政府指导价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房屋补偿单价+各项特殊装修项目补偿金额
特殊装修项目补偿金额=该项装修补偿指导价格×(标准使用年限—装修实际使用年限)/标准使用年限
特殊装修项目指设定装修标准以外的装修项目;各项装修补- 16 -
偿金额最低不得低于该项装修补偿指导价格的20%。根据《广西壮族实施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各项装修的标准使用年限:住宅10年;办公用房7年;旅馆、饭店等营业性用房5年
2.私有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价格低于最低补偿单价的,按最低补偿单价补偿。
3.对拆迁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经营性用房的补偿:房屋拆迁按住宅标准补偿,停产、停业补助费可按集体产业用房的标准执行。
(二)建筑面积计算说明: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353-2005)进行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外墙边与外墙边丈量的距离相乘为建筑面积,外阳台及外楼梯计二分之一建筑面积。框架、砖混结构的边雨蓬及砖木结构四周瓦檐(飘檐)其补偿费用包含在每平方米补偿价内,不另计算建筑面积。
(三)框架、砖混结构补偿单价是以防水构造、隔热层(包括红阶砖、水泥板或凳式隔热层)、楼顶梯间及四周砖墙或围栏为基价。
(四)房屋的排水(污)沟、管、化粪池属配套设施不另行计价。
(五)本附件所称土地级别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南宁市土地级别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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