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修改后
环城北路(皖国东路)国有土地房屋
征收与补偿协议
征收人:潜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以下简称甲方)
征收实施单位:潜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被征收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环城北路(皖国东路)工程建设需要,经县政府决定作出【2011】91号《关于环城北路(皖国东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环城北路(皖国东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等相关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征收,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征收安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征收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位臵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房产证证面积 平方米,房屋的产权性质 )。房屋的结构 ,其中砖混面积 平方米,砖木面积 平方米,其他面积 平方米。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发证面积 平方米),建筑占地 平方米,空隙地 平方米。
(二)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
(三)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
(四)其他情况:
第二条 乙方人口基本情况
乙方有正式户口 人(其中常住人口 人),分别是:
户主姓名 ,年龄 岁,性别 。
其他成员:
姓名 ,年龄 ,性别 ,与户主关系 。
姓名 ,年龄 ,性别 ,与户主关系 。
姓名 ,年龄 ,性别 ,与户主关系 。
姓名 ,年龄 ,性别 ,与户主关系 。
姓名 ,年龄 ,性别 ,与户主关系 。
第三条 房屋征收补偿选择第 种方式: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第四条 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征收人共同推荐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房屋装潢作价方式: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化评估。
(三)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 元。
1、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市场化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市场估价总值为: 元(含空隙地、装潢、附属物补偿)。
2、临时过渡补偿金额 元。
3、搬迁补偿金额 元。
4、停业停产损失补偿金额 元。
5、征收与补偿奖励补偿金额 元(在规定的征收
补偿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的,按每平方米100元予以补助)。
6、在征收与补偿规定的期限内,达成房屋拆迁协议并拆迁的,
按被征收房屋市场估价的8﹪给予被征收人奖励,奖励补偿金额
为 元。
其中2、3、4、5、6五项补偿标准按《环城北路(皖国东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规定执行。
(四)房屋货币补偿的币种为人民币,补偿金额由甲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房屋腾空交付甲方验收后一次性现金支付。
(五)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对乙方不再承担安臵责任。
第五条 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一)甲方提供位于 ,结构 ,用途 ,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期房予以安臵,房号为:
1、门面房房号 ,面积为 。
2、住房房号,其中:
A
B户型(面积为户型(面积为115.795.15㎡) 套,房号㎡) 套,房号为 。 为 。
C户型(面积为111.8㎡) 套,房号为 。
产权调换的安臵房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臵房屋,应当是经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合格的房屋。
2、甲方应将房屋所需的供水、供电、有线电视、电话安装进户,室内相关线路由乙方自行安装。
3、新建房屋竣工后质量应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二)被征收的房屋及产权调换的安臵房屋的价格均由被征
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按市场化评估予以确定。
(三)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的安臵房屋的差价结算。
1、被征收的房屋中应安臵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门面房面积 平方米,市场估价 元,住房面积 平方米,市场估计 元。
2、被征收人选择的安臵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元,与应安臵门面等面积部分差价 元,超出应安臵门面部分面积差价 元;住房面积 平方米,市场估价 元,与应安臵住房等面积部分差价 元,超出应安臵门面部分面积差价 元。
3、被征收房屋实际安臵房屋与应安臵房屋差价总值为 元。
(四)产权调换差价币种为人民币,差价由 方于 年 月 日前向 方支付,支付方式: 。
第六条 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安臵
(一)乙方选择自行过渡。
(二)乙方过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臵的,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临时安臵补助费。
第七条 房屋征收补助费
(一)甲方按《环城北路(皖国东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规定标准,支付乙方搬迁补助费 元,临时安臵补助费 元,征收补助奖励 元,共计 元。
(二)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甲方按《环其中门面房面积为 平方米,市场估价
城北路(皖国东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规定标准,支付乙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元。
(三)空隙地、装潢、及不予安臵的简易附属用房等以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予以补偿,补偿金额为 元。
(四)以上补偿合计补偿金额为 元。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双方结清差价后一次性付清。
第八条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应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房屋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 逾期安臵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在本协议第六条第(二)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 30 天前通知乙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临时安臵补助费的2倍向乙方加付临时安臵补助费(按实际逾期日计算临时安臵补助费)。
2、逾期 6 个月内,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50%向乙方加付停产损失补偿费;逾期超过6个月,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100%向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逾期12个月的,乙方有权要求重新选择货币补偿或另行选择安臵房。
4、 。
5、 。
(二)乙方在临时过渡期内,收到甲方书面安臵通知之日起4个月内,应到甲方办理安臵手续;甲方应从发出安臵通知后再支付乙方四个月临时安臵补助费;逾期不到甲方办理安臵手续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或补偿费。
第十条 甲方关于安臵房标准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交付的安臵房标准应符合第五条第(一)项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
(二)安臵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臵方式:
本款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臵。
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中面积记载不明确的,应由原产权登记部门重新确认。
安臵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经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臵: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不找差价。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由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协议约定面积)/协议约定面积×100%
第十一条 甲方逾期支付征收补偿资金(货币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臵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费、附属物补偿、空隙地补偿)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 三 日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30日后,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 五 (该比率应不小于前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各持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实施单位: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安臵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被征收房屋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