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工作
第十一节 晋源区司法行政工作
晋源新区于1998年1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作为晋源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司法局也随之诞生。成立之初,司法局像一个新的生命,在晋源新区的这片热土上开始了艰苦的创业。十年来,在晋源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下,司法局克服了刚成立时办公环境差、人员短缺、经费紧张等重重困难,从无到有,力量从弱到强,脚踏实地地走出一条符合晋源区实际,具有晋源区特色的发展之路。为全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和环境。
一、概述
新区成立伊始,办公场所租用晋祠工人疗养院的楼房,司法局占用了其中的两间办公用房,工作环境及设施非常艰苦,工作人员少,一切工作都要从零开始。在这种条件下,司法局的全体工作人员上下一心,怀着对新区未来的憧憬,满腔热情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使司法局的各项工作很快就步入正轨。新区建成之后,我局的各项工作开始初步走向正规化,新一任的领导班子成立,首先从加强办公硬件设施入手,改善了办公条件和设施,解决了工作人员午休的问题,使机关工作人员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全局工作效率大大提
高;其次,从进一步加强机关的规范化管理入手,建立和完善机关工作、学习制度,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使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第三,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入手,积极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我区共有六镇(街办)司法所,新区成立初,管理比较松散,办公条件比较差,司法助理员工作积极性不高,新的领导班子成立后,一是加强对司法助理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司法助理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对司法助理员的管理,提高司法助理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想方设法争取上级各项资金,改善司法所的硬件设施建设,使司法所的各项工作迈上一新台阶。经过十年的努力,晋源区司法局的基础建设在不断地加强,干警的素质在不断提高,各项业务工作也在前进中不断地进步,晋源区司法局也将在新的起点上走的更好。
二、业绩重点记述
十年来,晋源区司法局紧紧围绕晋源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夯实基础,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工作,努力开创晋源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晋源区司法局成立时,正值全国进入“三五”普法的实施阶段,为了将全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迅速跟上节拍,司法局全体干警团结协作,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大胆探索、典型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和“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工作原则,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总体安排,结合自身实际,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圆满完成了“三五”、“四五”普法的各项任务,并使“五五”普法工作顺利步入正轨。通过十年的努力,全民的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学法、用法、护法的热情不断提高,为晋源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区的进程。
主要工作如下: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十年来,我区一直将领导干部列入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从抓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入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在“四五”普法期间,制定《晋源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学习内容、方法和步骤、考试考核、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在领导干部法制教育中形成五项制度:1、领导干部中心组学法制度;2、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3、干部学法
登记考核制度;4、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5、专家讲课制度等。通过十年的努力,广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普遍增强。
二是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新区成立时起,区委、区政府便将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作为依法治区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战略任务,从抓组织、健全机构、制定规划着手,充分发挥学校的主阵地作用。现我区从一年级到高中三年级均开设了法制教育课,同时各学校都建立了以校长为首的法制教育领导组,统管学校的法制教育,制定学校教育规划,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在每年计划中都将法制教育列为重点工作予以高度关注,切实保障学校法制教育做到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其次,其实加强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在对法制副校长选拔过程中,我们始终本着严格把关、认真筛选的原则,从政法队伍中挑选了一批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热爱教育事业、法律知识丰富的干警担任全区79所中小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其中副科级以上占了60%,从而使全区的法制副校长形成了政治强、年轻化、文化高、业务通的特点。几年来,全区法制副校长共进驻学校授课200余次,受教育人达到5万
余人次,受到校领导、教师和同学们的热烈欢迎。此外,司法局积极探索新路子,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几年来,先后5次成立普法小分队、普法讲师团,深入全区大、中、小学校,针对当前青少年教育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专门调研,并为在校学生进行了50余场次的法制讲座,受到在校师生的好评。
三是加强对全区公务员及执法人员的培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深入。十年来,我区先后9次组织全区50多个部门、单位的公务员及执法执纪人员进行了普法统一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同时每年定期为全区公务员举办各种法律知识培训班,努力提高全区公务员队伍的整体法律素质,提高公务员的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是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在活动中,我局始终以居民安居乐业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认真开展“法律进社区”的五个一的创建活动,初步取得一定成效,各社区普法工作已逐步走向正轨,社区居民学法用法热情不断提高,社区法制氛围不断浓厚,居民遇事学法,解决问题靠法,经济民事交往用法的观念逐步形成,从而进一步增强了社区居民之间
的安定团结,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是认真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首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晋源区关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部署创建活动,并在全区各镇、街办重点选择了16个示范村,按照“民主法治示范村基本标准”迅速开展创建活动。同时,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载体,在全区农村中开展落实“七个一”活动,即:建立一个宣传阵地;举办一次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班;村干部人手一本法律书籍;培养一支普法骨干队伍;组建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完善一套村民自治章程;建立一套依法治村制度。目前,全区95个行政村基本落实了“五有”: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法律知识宣传阵地、有法律“明白人”、有一套法律书籍。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村干部民主议事、依法办事的意识明显增强,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村级管理进一步规范,社会秩序进一步稳定。
六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首先,我局针对全区庙会、集会“人口多、宣传面广”的特点,在2003年对全区95个行政村的大型集会进行了统计,建立了庙会、重大集会、节日法制宣传制度。四年来,
司法局共举办了庙会、重大集会法制宣传16次,发放宣传单5万余份,提供法律咨询800余人次。
其次,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
1、在每年开展的“严打”、“禁毒”等专项整治斗争中,我区都相应地举办了大型的法制宣传活动,如在区上召开的公判、公处大会上,对大会内容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在真实的案例中接受教育;在每年的“6.26”禁毒日宣传中,通过图片、宣传单、版面、标语等宣传方式,让群众更加深刻地了解毒品的危害,从而在社会上筑起一座拒绝毒品的大坝。2、在防治“非典”的战役中,为了扩大宣传面,司法局印制了有关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材料8000余份,连同省厅编写的《防治传染病政策法律汇编》及市局印制的宣传挂图等及时发放给各镇、街办及区教育、民政、卫生、防疫等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同时通过各镇、街办司法助理员将宣传材料发放给各个社区、农村,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指导各社区、农村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有效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公民依法防治“非典”的法律意识,从而有力地配合了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第三,在每年的法制宣传日,我局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各种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如:4月份进行的护林防火宣传;3月15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6月5
日开展的环境保护法宣传;6月25日土地法宣传,6月26日开展的国际禁毒日宣传;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使全区公民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全区共组织各种大型法制宣传500余次,张贴标语6000余条,发放宣传材料15万余份,展览宣传版面1000余块,出动宣传车1000余次。
第四,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几年来,司法局共组织送法小分队深入各个社区,举办各种法律宣传活动15次,解答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发放宣传单6000余份,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二)人民调解工作
几年来,为了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效,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局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和创新,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晋源”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年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同时,对民间
纠纷实行月报制度和重大纠纷快报制度,使纠纷尽早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各镇、街办及村居民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到目前为止,全区已建立123个调委会(其中村调委会95个,社区调委会18个,厂企调委会4个,镇街道调委会6个),全区调委会“五有四落实”率达100%。十年来,全区共调解各类纠纷案件近9000余件,调解率成功率达95%以上。
三是加强培训,强化督导,不断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素质。我局通过采取邀请专家学者讲课或以会代训等方法,对本辖区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调委会骨干和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把基层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防激化工作作为重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做到健全领导机构,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实行责任追究制,建立领导班子成员与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工作责任捆绑、奖惩挂钩的工作机制,对产生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调解不力、发生恶性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安置帮教工作
几年来,我区的安置帮教工作始终贯彻“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总体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规范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扩大综合治理成果,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推进我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是加大基层安置帮教工作组织结构力度,建立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在镇街道成立了6个安置帮教工作接待站,落实专职人员,确保安置帮教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是加强了各项制度的落实力度,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的作用,重点抓了衔接登记、例会、档案、统计、信息、奖惩制度的落实。
三是认真做好衔接工作,防止脱管、漏管。我们能认真落实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释放解教时的衔接工作的意见》,区安置帮教办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教人员通知书》后,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四是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专项排查工作。采取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方法,与公安部门配合协作,每年都对上一年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全面的摸底排查,建立档案,落实帮教措施,加强控制防范,收到了较好效果。
十年来,我区共有刑释解教人员132名,其中刑释121人,解教11人,帮教率达到100%,就业安置率达到85%。
(四)社区矫正工作
二00七年,晋源区做为山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八个试点区县之一,开始社区矫正工作。我们严格按照省、市社区矫正有关文件精神,立足实际、大胆探索、狠抓落实,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实现工作规范化,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我们克服经费不足及各种困难,依法、规范地执行各项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制度(包括社区矫正对象报到登记、档案台账的建立和管理、集中学习、公益劳动、请销假、检查考评等)不松懈,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不发生影响本地区、本省乃至全国的重大安全事件。3年来,全区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82人,到期解教138人,实际管理144人。
(五)法律援助工作。
晋源区法律援助中心于2003年7月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成立。成立之初,中心各方面条件都比较差,人员少,经费短缺,为了将此项工作顺利展开。司法局特指派局里一名有律师资格的同志暂时负责此项工作。四年来,晋源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司法局的领导下,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为我区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具体工作如下;
一是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经过几年的努力,我中心在全区6个镇、街办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室,18个社区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此外,在妇联、残联等部门也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使全区的法律援助网络初步形成,为我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政务公开,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的透明度。为了更好地接受群众的监督,我中心将所有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条件、受理范围、办案流程等一律上墙,让老百姓看得明白、看的清楚。同时,主动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是开通了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针对农民工群体收入偏低且不熟悉法律援助程序的实际,规定对提供证明确有困难的申请者,放宽条件,
简化程序,做到专人接待,即时审查,当场指派,认真办理,保证确需法律服务的困难农民工能及时得到法律援助。
四是开通“6592148”法律服务热线,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目的是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了解法律援助,也让法律援助为更多的困难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共接听并解答咨询电话1200余人次。
几年来,法律援助工作越来越得到领导的重视,2005年开始上级财政每年拨付专款1万元,2007年区财政也将法律援助经费1万元纳入了财政预算。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也将进一步规范。几年来,我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04件,代写法律文书26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300余人次。
十年的创业,十年的奋斗,年轻的晋源区司法局虽然没有辉煌的业绩,但是扎实的工作开创了晋源新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工作的开展,将为发展晋源、建设晋源、构建和谐晋源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