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请假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格请假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严格请假制度,加强人事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现将规范请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请假审批制度。局工作人员因事、因病、因休假等缺勤,必须请假。一般干部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所在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批,2天(含2天)的经处室(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局长审批,3天(含3天)以上的经处室(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局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2天(含2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审批,3天(含3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二、严格出勤和请假登记制度。请假登记是加强请假管理的基础工作。请假须统一到局办公室负责人事的同志处办理请假登记手,并按审批权限进行审续,统一填写《丽水市水利局请假审批表》批。病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做好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勤和请假登记工作,并将出勤和请假情况每半年汇总一次报局办公室存查。各处室(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勤及请假情况,作为年终评比优秀公务员、优秀工作人员的条件之一。
三、严格销假制度。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岗,假期满后,须向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局办公室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与处室(单位)负责人或分管局长取得联系,先行口头请假,事后必须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擅自离岗的人员,作旷工处理。
四、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各处室(单位)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认真安排好年休假。年休假不跨年度使用,平时请假应首先使用年休假期。
五、按规定办理法定假。工作人员需请婚假、丧假、产假等,必须办好请假审批手续,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处室、财务统一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市水文站、市南明湖及生态河川管理处、开发区水利服务站、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市玉溪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请假由各自按规定权限审批和管理。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局下派工作人员的请假统计工作,市南明湖及生态河川管理并报局办公室备查。处负责行政和事业编制人员的请假统计工作,附件:丽水市水利局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二○一○年八月十七日附件:
丽水市水利局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处室(单位)
年休假请假处室(单位)
审批领导序号姓名请假时间天数天数意见意见①1②③①2②③①3②③①4②③①5②③(1)年休假不跨年度使用,平时请假首先使用年休假;备注:
(2)工作人员请假统一到局办公室负责人事的同志处办理手续;(3)请假按审批管理权限分别由处室(单位)负责人及局领导审批;(4)此表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