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费
01-09
**村关于收缴土地 租赁费(承包款)的通知
**村 土地承包(户):
针对我村存在部分承包户欠交或不交土地租赁费(承包款)的不良现象,为保护好集体资产,维护我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土地承包工作的公平公正,经上报镇土管所、经管站决议,由**镇土地资产清理小组协助,对我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约情况进行清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村委会与各承包户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及相关协议,特作如下通知:
一、对于拒不办理承包合同,而非法占用、使用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户,村委会将依法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双倍收取自占用、使用该土地时应缴纳的承包费。否则,将按法律程序办理。
二、按时足额缴纳土地承包费是承包户应尽的合同义务。逾期未缴纳的,村委会将按承包户未缴纳的承包费的20%收取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收回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按时交纳承包费的,合同期满要继续承包的需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合同期满,承包户不续签合同的,承包合同自动解除。承包户需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5天内清除地上附
着物,将土地恢复原貌交还给村委会。
四、拖欠承包费或合同到期的承包户,请自接到通知后15天内到村委会办理相关事宜,逾期不办理的承包户,将交镇土地资产清理小组依法办理。
五、承包户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自负。届时村委会将张榜公示土地承包费的收缴进度,请全体村民监督。 特此通知。
**村民委员会(盖章)
**镇土地资产清理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附:**村土地租赁费(承包款)收缴清单
** 村 委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