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著作权申请费用奖励通知(简)
关于开展2015年度东湖高新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
请费用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保护软件企业知识产权成果,增强企业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积极性,特针对东湖高新区企业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进行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奖励条件
(一)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奖励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为在东湖高新区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奖励的软件产品应为2014年度-2015年度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上发证时间为准);每个企业不限数量,但一个产品只可以申请一次奖励。
(三)以下情况及所发生费用不予奖励:继受取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信息变更后取得新证书
二、申请材料准备
1、东湖高新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费用奖励表;(附件一)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和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即税票,近三个月任一税种即可,要求凭证上有“征收机关”字样,如无法提供税票,可提供一份由税务机构出具的纳税证明);
3、东湖开发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二)(红色部分为必填项);
4、收据(抬头写:“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系附填写“软件著作权奖励款”,需填写好拨款金额并盖财务章及公章,收据背面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
5、请企业先将附件一的电子文档发至 [email protected],待收到回邮后再将纸质材料打印并盖章,所有材料要加盖公章,同时收据还要加盖公司财务章。
6、所有企业必须提供以上五项资料。如果企业在2015年度内第二次申请著作权奖励的则可简化程序,只需提交申请表、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及收据。
省软件办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建档后,将申请企业电子资料汇总上交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复审后由东湖开发区财政局统一安排拨款。省软件办常年受理并按季度集中办理奖励拨款手续。
三、奖励标准
一个计算机软件产品奖励500元。
电话:87425114 87401911 业务QQ群:235093148 地点:关山大道特一号光谷软件园C6栋201室(省软件办)。 邮箱:[email protected]
湖北省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公室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东湖高新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费用奖励表
申请时间: 2015年 月 日 编号:NO.
附件二
东湖开发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单位(公章)
申请部门名称: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资金性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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