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印章保管及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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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
电子印章保管及使用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电子印章使用流程,明确职责,确保印章使用安全,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厂党政、工会、纪委、共青团及科室所用电子印章。
三、全厂电子印章由信息化室负责制作并进行操作培训。
四、全厂电子印章的业务管理由厂办公室负责。
五、使用范围:
电子印章仅限于二钢厂内部使用。凡对外的材料不得加盖电子印章。
六、电子印章的保管
(一)保管方式
电子印章必须存储在专用移动U盘中,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电子印章的保管
1、厂党委及行政电子用章由厂办公室负责保管。
2、工会、纪委、共青团电子印章分别由工会、纪检监察室、团委负责保管。
3、各科、室电子印章由各科室负责保管。
(三)电子印章禁止拷贝到电脑上。存储电子印章的移动U盘禁止存储其它资料。
七、电子印章的使用
编制:王芮平 审核:李世红 批准:刘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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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文拟出后,需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加盖电子印章。带有审核签字的原件由文件管理人员负责存档备查。
(二)加盖电子印章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执行,严禁简化。
(三)电子印章使用完毕后,即应将存储U盘从计算机上移走,妥善保管。
八、相关规定:
(一)存储电子印章的移动U盘必须由各科室实物印章管理人员负责保管,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禁止交于他人使用。
(二)存储U盘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告知厂办公室。
(三)凡在电子印章使用中发生问题的,如遗失、未经批准他人使用、不按程序操作导致印章被拷贝的,等等,按工作失误进行考核。
(四)厂办公室每年6月底、12月底对全厂电子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处理,同时通报检查情况。
九、本管理办法由厂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原《第二炼钢厂电子印章保管及使用管理办法》(EG管(QG)-综002-2009)相应废止。 附:电子印章使用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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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电子印章使用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