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流程图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流程图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 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名称预先登记,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申请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除本告知单提到的特殊情况外,申请登记注册时,不再要求出具验资报告,而以银行出具的入资凭证作为货币出资的证明,以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非货币出 资的证明。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3、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提交《企业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第二联;以非货币方式出资
的,不能采取分期缴付方式,应提交全部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4、《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5、股东资格证明;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项目的 ,应提交《承诺书》。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2)股东会决议。
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章程规定作出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增加注册资本:
(1)股东会决议;
(2)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企业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第二联;
(3)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提请注意:注册资本全额缴足后,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增加的注册资本不再分期缴付,应当一次全额缴足。
注册资本尚未缴足即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增加部分应与未缴部分一并按增资前章程规定的期限缴清。
以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税后)转增注册资本的,仍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减少注册资本:(1)股东会决议;(2)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三次减资公告报样(第一 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3)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 (4)验资报告(采取分期缴付注册资本方式的公司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缴付注册资本的,申请办理减资登记时,不提交验资报告)。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出资人盖章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
4、出资人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的证明;
5、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出资人出具的董事长的任职文件;
8、出资人出具的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9、经理的任职文件;
10、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1、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书;
1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以上凡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的,由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署名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