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会章程(1)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指导下的研究生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二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 本会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坚持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依靠和带领全体研究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把我校研究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合格人才而努力工作。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方针,独立负责的、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全体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全体研究生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2.代表和维护全体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全体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要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热心为同学服务,帮助解决同学实际困难,团结和带动全体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建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增进全体研究生之间、全体研究生和学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3.组织全体研究生积极开展适合研究生特点的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文化娱乐、体育锻炼及社会公益等多方面的活动,配合学校实施和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并不断丰富研究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4.引导和发动全体研究生关心学院事务,积极投身学校各个方面改革,推动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开展。
5.加强与全国高等院校研究生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的工作联系和学术交流。
6.努力完成党组织、团组织和上级学联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具有贵州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及在职研究生,承认本章程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在本会内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种团体的权利。
4.有当其他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本会予以保护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
3.努力专研科研业务,刻苦学习文化知识,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4.团结友爱、尊敬师长、维护学校声誉。
5.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6.在行使权力的时候,不得损害社会、他人和本会的权益。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组织机构有研究生会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其人员由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主任)及副部长(主任)、各部干事组成。
第九条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
1.主席团的产生: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原则上由在研究生会担任部长或副部长以上职务半年以上人员担任。
研究生会主席团设置:主席一人,副主席四人。
主席团成员每1年换届选举一次,经充分酝酿后,由研究生会全体成员投票产生推荐人选,决定最终名单并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备案。
2.主席团的职责: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研究生会的全面工作,组织研究生会参加有关校务和校际工作。
第十条 校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
1.校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是校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各职能部门需向主席团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实施细则和年度工作总结,作为部门考核评估的依据。
2.本会设立的职能部门有:办公室、学术部、宣传部、文艺部、记者部、体育部、外联部、生活部。
3.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新设职能部门,必须经研究生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备案。
4.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及副部长各一人,各部部长每年换届选举一次,由研究生会投票产生,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一条 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主任)、干事职责
(一)主席:
1、负责校研究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集研究生会主席团会议、主席联席会议和研究生会会议。对外代表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2、根据研究生会章程和工作需要,向研究生会主席团提名研究生会干部人选。
3、自觉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的指导,及时向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汇报研究生会工作情况。
4、代表研究生会向上级学联汇报工作。
5、研究生会主席对研究生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6、指导帮助、督促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二)副主席
1、协助主席做好工作。
2、做好分管职能部门的工作,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3、明确职责分工,坚持参加分管部门工作和活动,并给与指导和帮助。
4.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各职能部部长(主任):
1、负责本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部干事人选的提名、工作安排;
4、向主席团汇报本部工作。
5、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四)各职能部副部门(副主任):
1、协助部长做好本部工作;
2、部长不在岗时,受部长委托代行部长职能,做好所分担的工作。
(五)干事
1、在部长及副部长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本部门的日常工作。
2、完成部长及副部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干部任免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可由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提议,由研究生会罢免;各职能部部长可由主席团罢免;各部干事通过公开竞选,可由各部部长罢免,向主席团备案。
第十六条 副部长以上干部辞职须向主席团写书面辞职报告,经主席团讨论同意方可辞职。
第十七条 主席团成员到外校交流学习、休学、辞职或毕业等情况,其成员的增补由主席团或研究生会提名,经研究生会过半数以上成员讨论通过的候选人,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充分酝酿后,决定最终名单并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部长以下干部因各种原因变动或离职后,其岗位人选的补充由主席团根据干部的条件,由主席团直接提名,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备案。
第五章 奖惩与纪律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会干部是研究生的普通一员,只有为广大研究生服务的义务,但学习、工作、生活各方面优秀的校研究生会和各研究生分会的干部可以参评校优秀研究生干部。 第二十条 校研究生会对本会干部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对任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给以相应的荣誉奖励。
第二十一条 校研究生会每学年对各研究生分会进行一次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者,给予相应的荣誉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两个月以上不参加研究生会任何活动或开会无故缺席三次或请假五次以上的成员及干部,由主席团宣布,作自动离职处理;对任职期间明显不称职或严重违纪的研究生会干部,由主席团提出处理意见,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校研究生会的经费来源主要为向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申请拨款,支出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及全体研究生会成员监督。各(基层)研究生分会的经费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筹集,支出由各单位及分会成员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具体实施和解释权归校研究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知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