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管理关键在于把握发展阶段性特征
——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访谈录
廉维亮
2012-3-21 15:05:05 来源:人民政协网
摄影:记者 舒晓南
●公共产品短缺的突出矛盾不仅是新阶段经济矛盾的重要表现,也是新阶段社会矛盾的聚焦点。
●如何使民间组织能够反映“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要求发挥作用,是社会管理和社会安全的重大课题。
●十分有必要把“排气”和“减压”的“减压阀”系统建设作为新阶段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公共产品。
在我国社会矛盾尚不大可能转化为政治矛盾的前提下,积极规范地发展民间组织,将有利于通过利益的表达和博弈来化解社会矛盾,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均衡发展的合力,更好地建设和谐社会。
2011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上指出:“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还不少。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在两会期间,就我国发展新阶段的社会管理创新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从我国的现实需求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关键在于客观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记者: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开始由以温饱为主要目标的生存型阶段进入到以人的自身发展为主要目标的发展型新阶段。我国发展阶段的突出特征,既反映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性贡献,又成为新阶段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政府转型的历史新起点。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和能力都有了提高。在这个大背景下,您认为我们应当确立什么样的社会管理理念?
迟福林:在这个特定背景下研究社会管理创新,重在把握人的自身发展需求变化的客观趋势,推进政策与体制创新,解决与此相联系的经济矛盾和社会风险,实现公平与可持续的发展目标。说到底,就是让老百姓的利益诉求能够找到正常的表达途径,正常的利益诉求机制应当作为一种基本的公共产品提供出来。
当下,物质文化需求的内涵发生了重要变化,公共产品短缺取代私人产品短缺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
记者:您提出创新社会管理的首要问题在于准确地把握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我国的社会发展由生存型阶段进入到发展型新阶段,是否意味着我们之前对于社会发展主要矛盾的论断发生了变化呢?
迟福林: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没有变,但阶段性特征突出了。也就是说,尽管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主要矛盾没有变,但是人们物质文化需求的内涵发生了重要变化,公共产品短缺取代私人产品短缺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
记者:您认为公共产品的短缺目前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迟福林:从近年的社会公共需求看,包括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住房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在内的基本公共产品短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公共产品短缺的突出矛盾不仅是新阶段经济矛盾的重要表现,也是新阶段社会矛盾的聚焦点
记者:将公共产品短缺放到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分析当中,应当如何具体理解?
迟福林:我认为,公共产品短缺的突出矛盾不仅是新阶段经济矛盾的重要表现,也是新阶段社会矛盾的聚焦点。一方面,全社会公共需求的变化将带来需求结构的变化,并导致原有经济结构、尤其是供给结构不合理的矛盾日益凸显,由此形成新阶段经济转型的巨大压力。以我国投资与消费失衡的矛盾为例,这一矛盾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公共产品短缺制约了广大城乡居民消费能力的提高,降低了他们的消费预期。
另一方面,公共产品短缺也成为了社会矛盾的聚焦点。去年发生的甘肃正宁县校车交通事故,就反映了我国基础教育公共产品短缺的现实。另外,近年来医疗暴力事件频发也反映出医疗改革不到位、尤其是基本医疗公共产品供给短缺的突出矛盾。由此看来,新阶段日益增多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在相当大程度上与公共产品短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到位有关。
记者:面对公共产品短缺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您认为应当如何破解?
迟福林:很显然,需要加大我们公共产品的供给。放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下,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有几个结合点:一是创新社会管理要与建立公共服务体系相结合;二是化解社会矛盾要与加大公共产品供给相结合;三是公共产品供给的政府主导要与社会协同相结合。由此探索发展型新阶段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
从“乌坎事件”等事件的发生、处置和平息过程看,调整社会利益关系,提升公平正义的能力,是发展型新阶段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大课题
记者:我国进入发展型新阶段,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主体分化是一个大趋势。而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这一趋势仍在逐步加大,您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迟福林:应当说当前经济转型的难点在于协调利益关系,社会管理最难的地方也在于协调利益关系。调整社会利益关系,提升公平正义的能力,是发展型新阶段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大课题。
记者:从去年发生的“乌坎事件”来看,基于利益关系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愈发凸显。进入发展新阶段,各阶层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开始成为新的公共需求。基于这个判断,您认为应当如何将利益表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迟福林:从“乌坎事件”的发生、调处过程中我们应当首先认识到制度设计的缺位。为什么因利益表达、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逐步增多?为什么某些利益相关者想把事情闹大?其中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尚未有比较畅通的利益表达的制度化渠道。
社会转型期的矛盾与风险因素增多是一个客观趋势。由此,社会管理创新要“化大寓小”,局部的“小乱”难以避免,将“大乱”化解于“小乱”之中,有助于防止全局性社会问题的发生。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在于,不能将社会矛盾积累起来,使“小乱”变成“大乱”。这就需要加快建立社会协商对话机制,加快建立完善的公共治理结构。
应当把“排气”和“减压”的“减压阀”系统建设作为新阶段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公共产品
记者:几天前,乌坎村村委会的选举有了结果,这标志着这一事件基本得到圆满解决。在处置这一事件的过程中,广东省有关部门采取的变“堵”为“疏”的思路,其经验是否也值得总结?
迟福林:是的,社会利益诉求和表达需要“出气口”,需要“减压阀”,需要构建制度化、规范化的表达渠道,以引导社会利益的表达行为。适应这种社会公共需求的变化,我认为十分有必要把“排气”和“减压”的“减压阀”系统建设作为新阶段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公共产品。
“乌坎事件”当中各种矛盾的成功化解表明,当前多数的群体性事件大都基于利益诉求,是可以通过社会协商对话机制进行利益协调而得到妥善解决的。为此,要通过有组织、有序、制度化的谈判,协商协调具体的利益关系。以劳资关系为例,工会在劳资协商中的重要作用尚未有效发挥出来。由此,需要尽快从基层做起,建立社会协商制度,使其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基本制度和重要渠道。
大力发展专业化、公益性服务的民间组织,能够解决基层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并由此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
记者:您刚才提到工会组织在调处劳资纠纷中的重要作用,那么随着民间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其在利益关系中扮演积极角色也愈发重要,是否能够通过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的发展,来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产品呢?
迟福林:你问得很好,在利益主体和社会结构多元化已成为基本现实的背景下,民间组织的发展是一个客观趋势。如何使民间组织能够反映“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要求发挥作用,是社会管理和社会安全的重大课题。
在强调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最终责任的同时,也应当看到,相当多的公共服务,比如慈善事业、艾滋病防治、公益性文化等许多事情可以通过民间组织在基层和社区就能够得到解决。另外,把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和城市社区打造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专业化、公益性服务的民间组织,能够满足基层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并由此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
社会组织在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协调利益关系中应当发挥重要作用
记者:近一段时期,进城务工人员、城市低收入居民等弱势群体利益遭受侵害的问题比较突出,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逐步增多,您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迟福林: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关键在于积极规范地提高其组织化程度。我认为同样是应当通过社会组织代言好各自代表群体的利益,让他们的声音更强大,诉求更集中,更加有效地与政府、社会各阶层进行平等对话,协调解决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
记者:近年来,有些地方由于经济利益关系处理不当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往往与当地政府直接介入具体的经济活动、充当一方利益主体的代表有直接关系,您认为应当如何发挥民间组织在协调利益关系中的作用?
迟福林:各级地方政府从具体的经济活动和利益中摆脱出来,根据利益关系多元化的客观趋势,规范地发展各类民间组织,有利于解决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有利于实现社会稳定。
总体看,在我国社会矛盾尚不大可能转化为政治矛盾的前提下,积极规范地发展民间组织,将有利于通过利益的表达和博弈来化解社会矛盾,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均衡发展的合力,更好地建设和谐社会。
【作者简介】迟福林: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海南省政府咨询顾问、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