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级评定标准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级评定标准
评 定 说 明
1. 本标准所指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包括批发、零售等企业,适用于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分级评定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 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参加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级评定。
3. 本标准共有8项评定类目(A 级元素)、40项评定项目(B 级元素)和89条评定内容(核心内容)。
4. 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评定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定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 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评定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评定办法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 本评定标准共计730分,最终分级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分级得分(百分制)=分级工作评定得分÷(730-不参与评定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 分级等级共分为A 级、B 级、C 级、D 级,其中A 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分级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分级等级(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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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级评定标准评定程序、有效期等按照《长春市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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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级评定标准
单位名称: 评定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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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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