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概论文关于基层民主的看法
【摘要】基层民主制度主要是指我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是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形式及其运作方式,它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方式、方法、程序的总和,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然而在新形势下,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和不足,如何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基层民主 现状 完善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在乡村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乡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要全面推进村民自治,把村民自治事业不断推向深入,关键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在农村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这对于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根本性的作用。只有坚持并逐步完善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才能实现习总书记所倡导的中国梦。以下将主要介绍基层民主的现状及其完善。 1 基层民主的内涵
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人、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这就确立了我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是非政权型的,其属于不具有国家性质的自治,而是一种社会自治。这种社会自治制度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方式的总和,是人民直接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所谓基层民主,就是让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和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国家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事件,具体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这种直接民主有利于公众充分表达自身政治意愿并自主形式管理各种政治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因而是一种最直接、最广泛地体现民主政治本质的有效实践模式。
2. 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现状
2.1 外部因素对基层民主建设的影响
2.1.1村民的文化程度局限以及农村人口流动
列宁曾说:“文盲是处在政治之外的,不识字就不可能有政治。”我认为,我国现阶段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之中之所以会出现诸多问题,除了政策上的一些原因外,更多是与村民的素质有关。国家统计局2008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中,文盲占6.8%;小学文化程度占32.7%;初中文化程度占49.5%;高中文化程度占9.8%;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
12.%。这些数据反应了我国农村人口文化素质低的一面,就使得很多村民对民主毫无认识,在这种情况下的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职能流于形式,成为摆设。另外,以青壮年为主的农村人口的大量流动,严重影响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近年来,农村人口流动出现的长期性流动的新趋势,使得很多农民长时间驻留外地,有的甚至几年才回家一次。这使得农民与他的户籍所在地的空间距离进一步扩大,不利于农民了解农村的实际情况,从而影响了农民对自身权利的直接行使。
2.1.2少数基层干部素质低
现阶段,我国一些农村中,少数基层村干部的自身素质较低。其主要表现在:第一,文化素质低。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当今我国农村,尤其是一些偏远的山村,干部拥有初中
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为50%左右,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村干部人数所占比例甚少或根本没有;第二,思想观念落后。“官本位”和“愚民”等文化对乡村干部思想的侵蚀。在几千年儒家文化传统影响下,再加上信息闭塞等原因,很多干部的思想保守,“等、靠、要”思想严重,缺乏能动意识;第三,工作作风不实。由于文化素质低和思想观念落后,少数村干部还抱有升官发财的思想,为民服务意识淡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经常虫自身利益出发,对村中的一些不利己的事情视而不见,总是想尽办法减少自己肩上的单子,缺乏实干精神。
2.1.3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
村民思想深处的“清官代理”和小农意识使得农民对参与政治并不感兴趣,他们追求的是有地种、有饭吃,希望清官为他们理事,而他们可以有更多的时间从事家庭经济和发家致富。对农村公共管理问题,一般情况下,他们采取应付和敷衍了事的态度。在民主选举中,他们往往会抱有一种“谁做都一样”的思想,良好的民主政治环境难以形成,村中民主气氛低迷,民主生活也就更无从谈起。
2.2 现存政治体制的影响
2.2.1基层政权与自治组织之间的协作关系
虽然说镇政府与村民组织之间长期形成的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被水解,但是,在村委会民主选举上,作为村民自治的发动者、组织者和指挥者的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选举过程给予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而村民则希望按自己的意愿选举村委会,由此形成乡镇“控制”与村民要“自治”的对立;在村务民主决策上,镇政府坚守对农村的“领导”阵地,依旧通过行政命令来管理村委会,忽视村民自治主题的决策权,引起村委会和村民的不满。
2.2.2农村党支部对村委的影响
实施村民自治以后,村委会与党支部的关系趋于紧张。村委会由民主选举产生,权力来源于村民,对村民的利益需求比较关心重视。支委干部由上级党委任命,当上级命令和村民利益矛盾时,支委干部往往服从上级指示,忽视村民的合理需求。由于权力的来源不同,两委往往产生不同意见和做法,不能很好地协调配合。
2.3 村级事务决策的落实
村级公共决策已在一定程度的民主基础上运作,但离有关法律制度规定的要求和原则还相去甚远。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制度规定的要求。首先,村民在实践中,有的村以党员为村民的“代表”,有的则以村民小组长、自然村长为村民的特殊“代表”,参与了特大事务的决策。但村民直接参与的机会在许多地区都不多,而且对即便参与的群众对决策的实际影响程度非常有限。其次,根据国家制度规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直接参与本村重大村务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无论是村民会议,还是村民代表会议,均没有实质性的决策权力。村民会议因各种不同的原因基本不召开,而对于少数建立有村民代表会议的组织,因一年只有两三次决策活动,另外村民会议决策过程受村党委和村委会的控制等方面的原因,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功能的发挥上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在决策实际运作中,村民代表会议的实际作用依然很小。二,村领导集团决策的实践与民主决策的制度原则还有一定距离,在实践中,由于村党组织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职责和功能区分不明,因此现阶段中国农村普遍存在村党支委和村委会“分工不分家”的现象。所以,制度安排中的村委会决策,在实际运作中具体表现为由“两委”组成的村领导集团的决策。
3 改善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途径
3.1 为基础民主创造良好的经济以及文化环境
众所周知,有待提高的村民素质是提高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绊脚石,因此要想尽一切办法来提高村民素质,以便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提供良好的基础性条件。提高村民素质的关键在于教育,必须加大对教育的投资,尤其要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资,以便尽快改善基础教育
设施,满足基层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只要有益于农民素质提高的方法和方式就要利用,从而提高农民有序参与民主建设的意识和能力。强化农业保护政策,提高农业对农村人口的吸引力,避免农村人口的大量流失。根本上讲,农村人口的大规模流动在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另外,就地发展非农产业,全力促进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增强农村经济的内生能力,就地解决农村过剩老大难管理。农民不用远离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就能谋得赖以生存的职业,重新启动和激活农民的主体意识,农民得以集体组织成员的主体观念看待自己,参与社会政治生活。
3.2 改善基层组织间的关系以及职能
在现有的法律制度范围内,补充有关乡镇政权与村民自治组织的法律法规,明确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各自权限。乡镇政府上传下达,把上级政策更加清晰细致地传达给各村,在宏观上指导村委会协助乡镇政府完成工作,并在其指导下合法合理合情地解决村务,做到政府服务,村委落实,村民实践。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要发挥各自应有的功能,必须从制度上对其各自职权范围作出合理的界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因此,党支部要想使自己真正成为村级组织的核心,就应当避免行政化的倾向,就应当从大量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将主要精力放在对村的发展方向的把握上。由村民自己能够处理好的事情,应尽可能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法律制度自主处理。
基层民主建设在进一步完善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制度本身的培养和引导作用真正起到基层决策民主,通过基层民主制度的推行逐步形成群众正确的民主意识,推进社会建设,为中国梦的实现夯实制度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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